西南大学明德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_西南大学奖学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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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中西部地区及基层教师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教师,进一步提高我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素质,造福中国教育事业,香港知名慈善家钟建国先生通过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和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在中国大陆八所师范院校捐赠设立“明德奖”。西南大学为受赠高校之一。为切实做好“明德奖”实施工作,根据《“明德奖”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明德奖”的设立旨在奖励和支持在校的德才兼优的师范专业学生和教师,以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成为担负教育兴国重任的优秀人才。
第二条 “明德奖”下设“明德奖学金”和“明德教师奖”两个奖项。“明德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明德教师奖”两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为一届。评选时间定在每年3月。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明德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相关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西南大学“明德奖”评审和颁
奖工作。
第五条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西南大学“明德奖”的宣传、评审、申报以及与明德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助学中心主任及教务处副处长任副主任。
第三章 奖励项目
第六条 “明德奖学金”奖项
一、奖励目的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并鼓励获奖学生在学业结束后回到中西部地区,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和促进当地教育事业。
二、奖励对象
2011年9月入学至2024年6月毕业,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免费师范生,家庭经济困难、社会工作表现突出或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乐于助人,勇于奉献,诚实守信。
2.为人正直,作风严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在全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4.原则上每学年选评的学生生源应来自全国不同县域(可同市),如特别优秀者,可重复县域参评。
第七条 “明德教师奖”奖项
一、奖励目的旨在提倡崇教之风,奖励具有精湛的教学业务能力、科研能力和良好的道德素养的在校教师,支持他们为国家培养优秀的后备教师,为教育兴邦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奖励对象
德教双馨的在校教师(向从事师范教育、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向坚持工作在教学一线的中青年教师倾斜)。
三、申报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关心学生,爱护学生。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校师范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实际课堂教学72课时以上。
3.教学效果好,学生、学院及教学督导评价均为“优秀”。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教改课题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含二等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5.学术造诣高,在国内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近三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两项:在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含
二等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6.注重因材施教,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师范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第四章 奖励名额、标准
第八条 “明德奖”奖励总金额为人民币585万元,执行期为2011-2024年。其中,“明德奖学金”每学年每年级提供60个奖励名额,每个名额每学年奖学金为人民币2000元,为期十届(2011年9月起至2024 年6 月止),奖励金额共计480万元;“明德教师奖”两学年评选一届,每届提供3个奖励名额,每个名额奖励人民币5万元整,为期七届(2011年9月起至2024年6月止),奖励金额共计105万元。
第五章 评选办法及评审程序
第九条 每年3月学校启动评选工作,4月1日前,学校将参评学生名单、教师名单和申报材料(书面和电子材料各一份)报“明德奖”管理委员会,“明德奖”管理委员会于4月30日前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具体评选办法及评审程序如下:
一、明德奖学金
(一)评选办法
1.“明德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助学中心组织评选。2.学校按照1:1.2的比例下发名额至各学院,由各学院组织学生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3.参评学生成绩以上学年成绩为参评依据(新生以入学后第一学
期成绩为参评依据),经过班级评议后,辅导员或班主任对申报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社会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学院出具推荐意见。
4.助学中心组织初评小组审核学生综合表现,提出书面建议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5.品学兼优者,可连续参加评选。
(二)评审程序
1.每年3月1日开始进行评选,分为申请、初评、复审、面试及公示等程序。
2.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各学院向师范生宣传“明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申请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书,并填写《西南大学明德奖学金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于3 月上旬提交给所在学院。
3.各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并于3月中旬提交给助学中心。4.助学中心组织初评小组对被推荐人进行初评,于3月下旬将初评结果按推荐意见顺序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在校园网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于3月底前确定60名候选人。
5.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于4月1日前,向“明德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学生名单和申报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经“明德奖”管理委员会审查后,在“明德奖”网站上和各校相关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明德教师奖
1.“明德教师奖”每两学年评选一次,由教务处组织评选。2.逢“明德教师奖”评选年时,自当年3月初启动评选工作,由教师本人申请,各学院(部)按照评奖条件推荐候选教师(每个学院(部)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并于3月中旬将候选教师详细资料报教
务处。《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并运用具体事例介绍教师在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培养和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突出成绩。
3.教务处3月中旬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推选出3名教师候选人,并将名单及评选材料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于3月下旬将候选人名单及评选材料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于4月1日前,向“明德奖”管理委员会提交学校复评教师名单和申报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经“明德奖”管理委员会审查后,在“明德奖”网站和各校相关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评审小组”办公室于每年4月底之前将本年度“明德奖学金”和“明德教师奖”评选工作总结、上一年度获奖学生情况报告(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以及上一学年获奖学生、教师领取奖学金、奖金签字表复印件提交“明德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获奖学生应切实履行以下义务:
1.凡获奖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模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努力学习。
2.自然成为西南大学特立服务队“明德奖学金”分队志愿者,踊跃参加明德奖管理委员会和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为实现“明德奖”之宗旨服务。
3.获奖学生提交上一学年个人自述(含获奖学年中的学习情况,社会工作等综合表现情况总结以及获奖感言,2500字以内)。
第十二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奖励资格:
一、获奖学生
1.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2.隐瞒情况、弄虚作假者; 3.将所得奖学金用于挥霍、浪费者;4.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二、获奖教师
凡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十三条 奖金监督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收到捐赠款后一个月内发放奖金,并定期向“明德奖”管理委员会汇报获奖学金学生情况及奖金使用情况,同时接受捐赠人和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七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 “明德奖”管理委员会于每年5月15日前通过“明德奖”网站公布当年各校“明德奖学金”、“明德教师奖”的获奖名单。“明德奖”获奖名单公布后,学校举行颁奖仪式,进行表彰。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西南大学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