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企业科技知识辅导_拟上市企业精英培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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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企业科技知识辅导
目前由于上市工作的推动,我市有多数企业要求建立省级创新平台及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满足企业需求、为企业排忧解难,现结合科技政策做如下知识辅导:
一、省级创新平台
(一)省级创新平台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技术中心两类,其主要差别有以下三点:一是认定部门不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由科技部门认定的机构;技术中心是有经工信部门认定的机构。二是服务对象不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仅为本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更重要的是要为同行业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三是认定数量不同。同一学术、技术领域的多个企业通常只在龙头企业中建一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排他性;同一学术、技术领域的多个企业可建多个技术中心,没有排他性。
(二)建议企业:一是学习相关政策。认真研究《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与《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二是结合自身条件选择申报途径。属于同行业龙头企业且条件比较好的可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属于同行业龙头企业且条件相对差些的可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三是与主管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四是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照各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提早做好自身软、硬件的建设。五是编写好申报材料。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政策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 172号),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联合发布。其中包括《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08年7月8日联合发布。
3、《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赣科发[2008]5号,(三)认定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不低于4%-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四)建议企业
1、学习相关政策。认真研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与《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与县区、市、省科技主管及税务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争取支持。
3、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照认定条件,有针对性地提早做好专利申请、省级项目申请、产品或成果鉴定、产品检测、产品标准制定及备案、科技查新、内部研发机构制度和科研合作等。
4、编写好认定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