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AE_ga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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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8-01-07 【生效日期】2008-01-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和标准化试点总

结及2008年度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关于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试点工作的要求,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以下简称两委)在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6家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出口企业开展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标准化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两局的共同推动下,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做好2007年度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标准化试点总结,和2008年度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试点地区两局根据《关于下达国家第一批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项目的通知》(国认注联[2007]5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2007年度试点项目的目标考核工作。各试点地区两局专项工作组负责对试点项目的目标考核工作(有条件的试点地区两局可联合开展目标考核工作),并根据试点项目数量合理安排考核时间,确保在2008年1月内完成对试点项目的目标考核工作。对已列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试点项目,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考核;未列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试点项目,参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各局应积极采信认证结果,对于已获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试点项目,可适当简化相关考核手续。

二、各试点地区两局应当根据验收情况,认真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工作建议,并做好在本地区进行示范推广的相关工作。请各试点地区两局在2008年2月22日前联合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表格同时报送两委。对于尚未完成试点工作的项目,各试点地区两局应及时向两委提出试点延期申请,并抓紧做好项目试点推进工作,确保在两委批准的期限内完成试点相关工作。如逾期还不能完成试点工作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三、为积极推进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在全国标准化示范区中的实施,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试点项目原则上从已列入第六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中选取,由企业自愿申请试点项目应当是有利于扶持和开发当地的农业主导产业、名特优产品生产加工,能够提高进出口潜力和深加工后附加值,实现当地农民增收,范围包括水产、植物(含茶叶)、畜禽产品。请地方两局加强配合,发挥试点专项工作组作用,挑选符合要求的试点项目,并在2008年2月22日前将确定的试点项目报送两委。两委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审核后公布2008年试点项目名单。

四、所申报项目一旦被两委审核批准,地方两局联合成立的试点专项工作组应当根据本地区试点项目数量,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推动计划,组织相关方面专家,重点做好对试点项目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和认证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指导、帮助试点项目建立良好农业规范生产体系,推动并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项目获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通过有效实施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生产,实现试点项目生产管理、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生产效益水平的综合提高。

联 系 人:认监委注册部 陈恩成 杨志刚

标准委农业食品部 蔡彬 徐长兴

联系电话:认监委注册部 010-82262709 82262765

标准委农业食品部 010-82262656 82262657

传 真:认监委注册部 010-82260757

标准委农业食品部 010-82260693

附件:1.《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

2.2007年度试点情况统计表

3.2008年度试点项目申报表

二○○八年一月七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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