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子井煤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_煤矿入井检身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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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子井煤矿安全管理办法(建议稿)
一、安全管理体制:
实行在总经理(法人)领导下的矿长负责制,采掘、机运、通防、安全各系统领导谁分管、谁负责。
二、安全系统机构设置:
1、矿设安检科,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井上下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以及新工人安全培训、事故追查和地面检身等项工作。
2、井下3名跟班矿长归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双重领导,对当班井下安全、生产负责,重点抓安全,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井下每小班每个采掘工作面设一名安全员(兼瓦检员),归跟班矿长直接领导,是当班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三、安全目标:
1、无死亡和重伤事故。
2、无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乙级水平。
4、完善全矿通风系统、综合防尘管路、静压水 池、瓦斯抽放管路的安装维护,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
1、由安全矿长每月10、20、30号组织全矿安全隐患大检查,参加人员:队长以上所有管理人员。当日晚7:30为检查整改落实会。每月三次的矿安全办公会,与安全隐患大检查整改落实会统一进行。每季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门会议,重点研究解决防突、瓦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安全员(兼瓦检员)发现安全质量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并处理,对不服从指挥的人员有权进行罚款,罚款收入归矿统一支配,用于安全质量奖励。
3、矿建立安全专用帐户,各项罚款按罚款条例执行并入帐,做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4、发生各类工伤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安全矿长或相关领导予以追查。
五、矿设立安全风险抵押金:
1、抵押金标准:矿长5000元、付矿长(总工)4000元、工程师3000元、跟班矿长2000元、队长1000元、安全员(瓦检员)500元、井下其他工人100元。(不含施工承包队)
2、抵押金执行办法: a、每季度为一周期。
b、抵押金一次性从工资中扣除。c、从开始执行至第一个季度结束,如不出安全事故,则抵押金转入下季度,矿支付双倍抵押金的款额作为奖金发给抵押金交纳者。
d、发生死亡事故,没收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生一人重伤事故,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一半。发生一人轻伤事故,罚事故队长和事故责任人100元。
3、工程承包队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以所签定的承包合同为准,若因责任事故给矿井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工程队承担。
六、其他建议:
管理人员、施工队伍的安全培训需重点加强。
200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