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C类安全员培训的重点_江苏省c类安全员考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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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概述P11、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包括五项规定: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安全生产: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生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3、劳动保护: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违纪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总称。

4、安全生产管理的四个基本要素:管理的主题即管理者;管理的客体即被管理的对象;管理的手段及管理的方式;管理的目的。

5、安全生产管理的哦基本特征(5条):管理是一种社会现象;管理的载体是组织;管理具有一定的任务和智能;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管理的本质是创新。

6、我国解放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现在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7、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颁发《俺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五大高危行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名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8、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弹性原理:在系统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千变万化的形势下进行,管理必须要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才能有效的实现动态管理。

人本原理:管理以人为本体,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跟不能。人即使管理的主体,同时又是管理的客体,其核心是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二级管理:能级管理、动力原理、激励原理。能级原理:管理系统必须是有若干分别具有不同能级的不同层次有规律的组合而成,在实际管理中如决策层、执行层操作层就体现能级原理。

动力原理:管理要有强大的动力,要正确的运用动力,使管理运动持续而有效的进行下去。激励原理:用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9、安全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安全的基础。

10、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对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含高级管理层、农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高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四不放过”即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五同时“即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不知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

11、安全管理的三大基本措施:技术、教育、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P31 1.这里所指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2.命令性规范,是指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的法律规定。命令性规范在法律条文和行业规范中多以“必须”“应当”等词来表述。

3.禁止性规范,就是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法律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禁止”“不得”“不许”“不准”“严禁”等词来表述。4.授权性规范,是指授予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有权自己作出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可以”“有权”“享有”“具有”等词来表述。

5.法律规范的失效时间的规定: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文件中有规定的按规定;二是法律文件虽然没有规定,但新法代替旧法,新法实施时,旧法自然失效;三是国家颁布专门的决议,命令,宣布修改或者废止某项法律文件或者某项法律条款,这些原有的法律文件和条款自宣布之日起终止生效。

6.法律责任是违宪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总称。7.责任自负原则。法律责任是针对违法者的行为而设定的。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即只能限于违法者本人,不能株连其亲属或其他人。8.连带责任。一般来说,追究法律责任必须坚持责任自负原则。但是,这并不排除在民法和行政法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9.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者因行政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公民和法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处罚。另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违反政纪或在执行职务时违反行政的规定而受到的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形式。

10.民事责任承担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此外,还可处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等。11.这些具备了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组织行使处罚权时,还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不得越权和滥用权力。

12.追述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予以追究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再实施行政处罚。

13.警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向本人宣布和送达。

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主体剥夺相对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如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违禁物品以及其他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等等。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主体剥夺违法人因违法行为而获得的非法金钱收入,如违法经营所获得的非法利润。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主体对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限制或者取消其生产经营活动资格的处罚。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主体对持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因其有违法行为而在一定期限内暂行扣押其执照和许可证,使之暂时失去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主体对持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永久性地取消其许可证和执照,使其不再具有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

14.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当场实施处罚的一种简便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简单,时间快,效率较高,但只能针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违法案件。

执行程序。是行政机关对应受罚人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程序活动。对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

在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执行当场收缴罚款程序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关于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安全事故发生 2 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8.《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13项责任追究意见。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20.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21.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

(二)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22.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复核,对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至90日。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至120日。23.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时限为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时限为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条一,二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4.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处罚的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的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内,拒不整改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管理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对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5.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情节特别恶劣:(1)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3)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26.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责任人(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作出如下处理: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2人的,暂扣其1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5人的,暂扣其2年安全生产合格证;死亡6-9人的,暂扣其3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以上所述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在安全生产合格证暂扣期内,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期满后须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三类人员”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例与事故预防管理P781、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3项):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2、安全生产条件的元素:上面条例中,85%是与人的安全行为因素有关的条件。有关研究表明,生产安全事故与人有关的因素为88%,与物有关的为10%。

3、国家建设部的条例为12项,4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包括即遂与未遂两种情况,5、重伤: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的是能伤害,最多不超过6000日。

6、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位6000日。

7、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是1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3人以上至10人以下死亡,或是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是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下死亡,或是100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事故类别分类(10种):五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

9、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潜藏着的隐患。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被人们发现或者被人们忽视的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重大安全事件的意外变故或者伤害。

10、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只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1、隐患就是事故。

12、触电事故现场急救:触电1分开始救治者,90%有良好效果;触电后6分钟内开始救治者,50%可能复苏成功;触电后12分钟再开始抢救,很少有救火的可能。及时、正确的抢救是触电急救成败的关键。发生后,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立即切断电源,使伤员脱离继续受电流损害的状态,减少损伤的程度,同时向医疗部门呼救,这是能够抢救成功的首要因素,在切断之前,注意伤员身上因有电流通过,已成带电体,任何人不应触碰伤员,以免自己哦遭电击。

13、出血呼救:建筑施工现场的伤亡是个多发生在高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和物体坍塌方面,而这些事故都会造成出血征象,且常伴随软组织割裂伤、挫伤、刺伤、骨折等原发创伤。

第四章:施工企业与施工香肠安全生产综合管理P1001、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和审核就是外部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督管理的形式。

2、在建筑施工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就机构的负 4 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操作层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3、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知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没有好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就难有好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的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建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内的所有安全规章制度和企业标准。

5、1963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五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资金保障制度、教育培训、检查制度、事故处理及报告调查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制度。我们应建立动态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封闭原理和PDCA管理方法不断完善。企业管理要求:企业各个部门与人员方位要清晰,并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企业各部门与人员岗位均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以文件形式确立、企业各个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必须进行责任交底,均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上签字确认。企业有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的管理机制。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的管理机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能够落实到有关部门包括分包单位和责任如消防管理制度等无遗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能够确保良好的运转状态,施工现场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能够有机的联系。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管理上侧重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机制的建立,施工现场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入新的岗位和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到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不仅仅是对物的安全因素的进行检查,也用对人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最终目地是消除隐患。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应明确施工详单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抽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

9、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两大块内容一是企业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发生等级事故的管理内容的制定的相应规定,二是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10、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应针对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责任和具体措施,以及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提出管理要求,有日常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报告资料的档案管理要求,应针对等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要求。

11、事故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管部门报告。

1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建设哦你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为2%,市政公用工程为1.5%。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部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有企业委派,形式企业内部监督管理职能。

1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筑施工企业8条,项目部6条。

15、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 5 应到配置至少1然,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200人及以上的,应到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千分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的增加。

1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提前3个月声请延期,延期后有效期也有3年。

17、特种作业人员考核:2008年4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规定,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2009年1月20日,江苏省增加了如下特种作业工种:建筑焊工,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桩机操作工,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18、社会保险的性质:保障性,法定性,互济性。福利性。普遍性。

19、安全警示标志:国家桂东的安全色有红黄蓝绿。红色表示静止,黄色表示警告、注意。20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正确使用安全帽:施工企业要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要监督现场的工作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尤其是必须系紧下颚系带,防止安全帽坠落失去防护作用。正确使用安全带:使用安全带硬座垂直悬挂,高挂低用较为安全,不宜低挂高用,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理后间断,不应将挂钩直接挂载不牢固物和直接挂载非金属绳上,防止绳被割断。

第五章: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P138-P197)

1.危险源的概念: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上述情况的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者状态称为危险源。对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我们称之有害因素。

2.企业应对危险源识别,列出危险清单,一一进行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时更新。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实施管理的基本要求。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3)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4)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7)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9)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5.深基坑工程的定义: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者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6.深基坑工程前期工作的主导单位是建设单位。

7.基坑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应当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应 6 当经专家组论证。

8.深基坑工程的监测:基坑工程必须实行监测。建设单位应对委托甲级资质的工程勘察(岩石工程)或者基坑勘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单位承担监测任务。

9.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建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²,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²的模板支撑系统。10临时用点组织设计:(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工程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系统和而级漏电保护系统。三级系统由总配电箱(一级箱),分配电箱(二级箱),开关箱(三级箱)。

12.建筑施工现场的开关箱内适用的漏电保护器有:(1)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2)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3)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应采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4)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5)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3.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由总配电箱(配电柜)和开关箱首、末二级配电装置中,设置漏电保护器。

14.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筑施工活动中工程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如下:(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5.施工工地防火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当工程高度超过30米时,应当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16.遇到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应当停止高空焊接作业。17.遇到6级以上大风气候时,不得攀爬高空作业。

18.电焊、气割作业防火管理:审批前要深入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审批。批准动火应当采取5定: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当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定责任(进行电焊、气割,应当由施工员或者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让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19.焊割现场应当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当由专人现场监护。20.监护人员职责:(1)作业现场及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4)在隐蔽场所或者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0.5~4小时之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5)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几挡等)做好灭火准备。20.电焊工的操作要求:(2)电焊机应当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3)焊割部位应当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4)电焊机应当设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壁垒引下线和金属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触火花,造成起火事故。(5)电焊机一、二次线应当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当加装防护罩,防止 7 松动、短路放弧等,引燃可燃物。(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员密切配合、防止火灾。21.仓库防火管理:(3)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及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22.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皆为A级,而且不应低于B2级。

23.低于地下2米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便于井上监护人员救护。

24.绿色施工的概念: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财和环境保护)的施工活动。

25.绿色施工的原则与总体框架: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26.流行色施工要点: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

27.环境保护技术要点: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28.水污染控制:(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3)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监测,提供相应的污水监测报告。(4)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m³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29.建筑垃圾控制: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30.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1)施工前应当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2)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3)避让、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4)逐步开展统计分析施工项目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各种不同植被和树种的二氧化碳固定量的工作。

3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概念:江苏省建设厅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这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2.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基本职责:也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3.江苏省实行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等级管理包括产权登记、使用登记和使用登记注销,俗称“二登记一注销”。

第六章:建筑师施工机械管理P1981、江苏省建设厅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这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基本职责: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江苏省实行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登记管理包括产权、使用登记和使用登记注销 二登记一注销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4、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 8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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