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五星级国际酒店全员营销管理办法_全员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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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星级国际大酒店2010年全员营销管理办法
为积极应对2010年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和酒店业日益激烈的竞争,全面提高酒店的“营销竞争力”,尽可能地发掘潜在消费者到我店消费,拓宽酒店营销渠道,全面调动非销售人员的营销潜力,从而提高我店经营效益,促进酒店持久、健康、高效发展,特制定酒店2010年全员营销管理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
以是否直接从事销售工作为标准,可以将全体员工分为销售人员和非销售人员。销售人员,是指直接从事销售工作的人员,如销售部的销售员、高级销售经理、销售部经理(含)以上人员、餐销人员。非销售人员,则是指除销售人员外的其他店内人员。
二、非销售人员的营销方式
1.客房(及餐)营销
非销售人员向销售部提供可靠的、有价值的销售信息,并协助相关销售人员开展营销工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销售部经理: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由指定相应销售员牵头安排此次接待。
2.餐饮营销
餐饮营销,由非销售人员在餐饮部的配合下独立完成或者通过相关销售人员协作完成。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销售部经理: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由指定相应销售员牵头安排此次接待。
三、营销奖励
1.销售人员
对销售人员的营销奖励按照《二O一O年效益指标考核与奖金分配实施细则 》执行。
2.非销售人员
非销售人员成功完成相关营销工作,为酒店带来现实收益,则对非销售人员和相关销售人员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四、其他规定
1、销售人员在开展营销活动时,不得擅自向客户承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及责任,由非销售人员自行承担。
2、在餐饮销售中,海鲜、酒水、香烟按销售部现行折扣执行,婚宴按销售部现行折扣执行。
3、客户应以现金形式结付消费款额。要求以签单挂账、支票结帐等方式支付的,应事先请示领导批准,并由非销售人员本人担保。
4、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5、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