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措施解决高校贫困生经济困难问题_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理由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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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形势与政策》电子教案

国务院:六大措施解决高校贫困生经济困难问题

主讲教师:唐玲

今年5月13号,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6月,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又连续下发了8个配套实施办法。政策颁布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都在按照国务院13号文件和全国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会议的要求,在积极地开展工作。国家新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产生。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将从制度上更好地促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为人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提供保障,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中央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决策。新的资助政策体系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鼓励优秀学生;既增加财政投入,又注重多种渠道助学;既扩大资助面,又提高资助强度;既增加教育投入,又注重改善教育结构。落实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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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体系,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国家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我国高等教育将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制度。从2002年起,中央政府每年拨出2亿元设立国家奖学金,定额发放给4.5万名学生。奖金将按两个等级发放,其中1万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万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2007年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国家奖学金分两类:

1、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过一年的学习,品学兼优的可以在二年级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过学校评审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从0.3%扩大到3%,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2、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高校二年级以上的本专科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经过学校评审,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基本生活费问题,这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吃饭基本可以不用发愁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从过去每人每年平均1500元增加到2000元。每年资助3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面相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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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过去的7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此前各家银行停办助学贷款的最直接原因,是第一批享受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进入事前约定的还款期后,有部分学生出现了拖欠不还,甚至恶意逃贷的情况。据媒体披露,出现此类现象的比例,大约占享受助学贷款学生总数的20%至30%左右。银行据此以防范风险为由,自2003年新学年起,基本上停止了助学贷款的办理。

今年秋季,新的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开始在全国普通高校全面实施。较之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新规定新在何处?

1、延长还款年限:4年内还清改为6年内还清

新规定延长了学生贷款的还款年限: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

另外,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

2、贴息方式有变化: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方式有变化,改变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助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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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办银行的确定采用新方式: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改为招标

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原来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以后将改为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目前,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招标工作已顺利完成。

4、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一半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所普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财政部门每年将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安排预算;各普通高校承担的资金,按照普通高校隶属关系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在每年向普通高校返还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费收入时,由财政部门直接拨给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确认经办银行年度贷款实际发放额后,将风险补偿资金统一支付给经办银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财政承担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每所普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违约率高的学校多承担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这样可以形成正向激励机制。财政和普通高校的责任加重,将更积极地帮助银行降低贷款风险。

根据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财政部门每年将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安排预算;各普通高校承担的资金,按照普通高校隶属关系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在每年向普通高校返还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费收入时,由财政部门直接拨给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确认经办银行年度贷款实际发放额后,将风险补偿资金统一支付给经办银行。

5、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借款学生将受到更严格的还款约束

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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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对借款学生的信息管理,对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情况等及时进行记录,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贷后跟踪管理,接受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有关信息的查询;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借款学生将受到更为严格的还款约束: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做出调整。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有两条,一是还款期限从4年延长为6年,二是为降低银行风险,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则由政府财政和各大学各担一半。有了这样的调整之后,预计已经被各银行停止了近一年的助学贷款业务,应该可以恢复。

(四)从2007年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五)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教育部还对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的酬金最低标准做出了规定。一个小时不低于8块钱,一个星期不要超过40个小时。)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目前,几乎所有高校都有专门负责勤工助学活动机构。学生在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之余,可以申请并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参加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活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用于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六)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多渠道筹集教育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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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全部落实到位,每年国家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全国每年将有大约400万大学生和1600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得各种形式的资助。全国平均每100名大学生中就有20多人可以获得资助,90%的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能获得国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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