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利益驱动从根本上遏制公路“三乱”_公路三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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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利益驱动从根本上遏制公路“三乱”
元氏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蔺胜国
近几年全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 了一定实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目前已有12个省(区、市)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个别地方出现一些典型“三乱”案件,前年和去年在我市就出现了几起较为典型的六起案件,巡警姚志辉、技术监督局邢海滨、高邑交警刘翔、无极交警杨敬辉等,虽然对其主要人员进行了依法处理,但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究其根源主要表现在:允许上路部门内部多家上路,超范围执法;收费标准过高;在超载、超限检查中部门标准不一,以罚代管,重复处罚;还有是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特别是一些部门变相下达收费任务,上路执法人员与路霸勾结,强行带车等。要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严防反弹,以实际行动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就要重拳出击,发现一起追究一起。现就进一步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本人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主管领导首先要高度重视治乱工作,以身作则,深刻认识到公路“三乱”不仅加重企业和农民负担,而且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党和政府的声誉,广大群众深恶痛绝。各级交通交警主管部门要从维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公路“三乱”的危害性、治理成果的脆弱性以及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特别是在当前一段时期,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警主管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三个代表”
要求贯彻到交通行业管理工作实践中去,加强领导,改进作风,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严格要求。各级上路执法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认真调查分析,抓住典型案件,抓住主要矛盾,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有一定影响的事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有一名执法人员时刻提醒自己。各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不得超范围执法,不得随意在公路上拦车检查、收费和罚款。要严格落实对在同一时间、同一路段上的路政、征稽、运政等执法队伍的执法工作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条件成熟的地区应积极探索系统内部联合执法的管理模式,实现一个窗口对外,避免出现同一路段多家交通部门上路的现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精神,全面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坚决撤销已还清贷款、收费期满、收费站间距不符合规定等不合法的收费站点。
三、注重源头,依法行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要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特别是要加强源头管理,从源头上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路政执法人员在超限运输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交通部2号令、交公路发[2000]123号文件和交公路发
[2001]591号文件的要求,按照“源头封阻、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卸载放行”的原则,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检测站内开展检查工作,坚持科学检测,卸货放行。严禁凭经验和目测检查,严禁以罚代纠、收费放行。交通规费征稽人员上路检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加强与公安车管部门协作,在车辆年审环节加大对规费缴纳情况的稽查力度,减少路面稽查工作。运政管理人员不得上路对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检查和处罚,要把执法地点放在汽车站场、货物集散地等场所。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各项行业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进行,凡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应立即停止执行,坚决推进依法行政。交通行政执法、执收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执行公务时,要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在办法场所悬挂明显的投诉电话。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实行执法公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四、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各级交通、交警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通过层层签定责任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公路“三乱”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要组织有效的公路“三乱”暗访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对发现的公路“三乱”案件,必须认真调查,有一件查一件,有一件处理一件,对当事人要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其上级领导责任。对于发生严重公路“三乱”行为的执法人员或与路霸车霸勾结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坚决调离岗位或辞退,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