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节日时间及由来_残疾人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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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残疾人活动日
爱耳日:3月3日 第17届 主题-关注儿童听力健康 世界自闭症日:4月2日 第9届 全国助残日:5月15日 第25次届
全国爱眼日:6月6日 第20届 全国肢残活动日:8月11日 第7届 国际聋人节:9月25日 第59届 国际盲人节:10月15日 第33届 世界精神卫生日:10月10日 第24届 国际残疾人日:12月3日 第24届
爱耳日
听力与语言是人类相互交流和认识世界的重要手段,然而,耳病和听力障碍的阴霾却袭扰着人类。据世界卫生组织估算,全世界有轻度听力损失者近6亿,中度以上的听力损失者2.5亿。我国有听力障碍残疾人2057万,居各类残疾之首,占全国人口的16.79‰,其中七岁以下聋幼儿可达80万,每年还将新产生聋儿3万余名。老年性耳聋有的949万,随着人口寿命增长和老龄化,老年性耳聋的人数不断增加。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些人的社会交往和个人生活质量。导致耳聋的因素有耳毒性药物、遗传、感染和疾病,因坏境噪音污染、意外事故导致耳聋的人数逐渐增多。这一人数众多、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群体,已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卫生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部分城市已经成立了防聋指导小组,开展了耳聋的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拓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它国际组织的合作领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卫生部组织颁发的《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对加强耳聋性药物的使用管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1998年1月,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在京的听力学界、特殊教育学界的知名专家进行座谈,大家一致建议由卫生部牵头,尽快确立全国“爱耳日”,加强社会宣传,普及耳聋预防和康复知识,以减少耳聋发生。
1998年3月,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社会福利组15名委员针对我国耳聋发病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薄弱这一现实,提出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第2330号提案。这一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等10个部门共同商定,确定每年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自闭症
全球有3500万人患有自闭症这种神经系统疾病。患病的儿童发育受到阻碍,缺乏正常的语言沟通和社会交往能力。为了提高人们对自闭症的意识,争取早期治疗改善患者的状况,联合国将每年的4月2日定为世界自闭症日。这项决议由卡塔尔提出,另有50个国家共同提案。
自闭症儿童患者,是一个数目不断增加,却不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理解的群体,是个缺乏社会普遍关爱的群体。有报道:美国卫生部官员表示,每156个美国儿童中就会有一人患有自闭症。这样高的比例远远超出人们的估计。为此美国卫生部呼吁公众加强对这种病的关注。在中国,如果按儿童人口计算,据人口普查统计,2000年,中国儿童人口数量为2亿9千万左右,占总人口的22.89%。自闭症儿童约占了儿童总数的千分之6强。而且不能否认,还有许多自闭症儿童没有被发现、诊断,更说不上治疗。中国的自闭症儿童患者人数和治疗矫正方面都始终面临巨大的挑战。
自闭症是个“疑症”,就国内、国际医疗水平还没有找到它的病因,对自闭症儿童的所有生理检查结果都是正常的。但是可以断定:自闭症是先天性的脑发育障碍疾病,是神经系统的疾病,并且将终身伴随,不能治愈。国外象美国、英国旅游、日本旅游等发达国家诊断、治疗自闭症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实践证明,经过早期正确地、坚持不懈地干预,许多自闭症儿童是能够融入社会、自立生活的。
全国助残日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该法第48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当年开始进行。全国每年都进行“助残日”活动,每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
全国爱眼日
1992年9月25日,天津医科大学眼科教授王延华与流行病学教授耿贯一首次向全国倡议,并在天津召开了全国爱眼日第一次研讨会。这一倡议受到眼科学界和眼科专家们的响应,决定每年5月5日为“全国爱眼日”。1993年5月5日,天津首次举办爱眼日宣传活动。
受此影响,从1994年开始,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大中城市相继在5月5日举办义诊咨询活动,同时宣传爱眼日的意义。
1996年,国家卫生部、国家教育部、团中央、中国残联等12个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将爱眼日活动列为国家节日之一,并重新确定每年6月6日为“全国爱眼日”。
全国肢残活动日
2010年首次“肢残人活动日”主题是:消除障碍 快乐畅行
我国广大肢残人早就迫切希望设立一个肢残人的活动日,开展活动,扩大宣传,影响、带动社会各界关心、重视、支持肢残人,培育有利于肢残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氛围。上海市肢残人协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的第二年,即1991年的11月11日(寓意肢残人的双腿和两根拐杖、以及轮椅车的四个轮子)开始举行上海市肢残人活动日,以后又更名为肢残人节。以后,辽宁省、浙江省杭州市、山东省青岛市和广东省江门市等许多地方相继设立肢残人活动日并开展活动。这些活动对增进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广大肢残人的困难和需求,研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包括推动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对宣传肢残人中自强不息的典范人物和增强残疾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国际聋人日
世界聋人联合会(THE WORLD FEDERATION OF THE DEAF)成立于1951年,是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其宗旨是造福于世界聋人,捍卫聋人的权利,帮助聋人康复。该会总部设在意大利罗马,每四年举行一次大会。中国盲聋人协会为其正式会员。
1957年,世界聋人联合会根据欧洲各国聋人组织的倡议,决定1958年9月28日为第一个国际聋人节,并规定以后每年9月的第四个星期日为国际聋人节。
中国加入世界聋人日的时间
我国于1955年加入世界聋人联合会,1958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教育部、卫生部、文化部、国家体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和中国聋哑人福利会等9个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庆祝这一节日。每年此日,中国各地都为当地聋人组织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如聋人文艺演出、书画展览,以及球类、棋类、田径等体育比赛等,这对活跃聋人生活,促进社会理解、支持残疾人事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国际盲人日
世界盲人联盟(THE WORLD BLIND UNION)是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成立于1984年,前身是国际盲人联合会和世界盲人福利会。该会的宗旨是使全世界的盲人以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参与社会生活。世界盲人联盟现有会员国140多个,总部设在巴黎。世界盲人组织的宗旨是:致力于盲症防治,提高盲人福利,使盲人能完全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提供国际论坛交流盲人工作经验。该联盟规定:出席世界盲人联盟国际会议的每个国家或地区的代表人数中,盲人至少应占50%。历史上,一些欧洲国家的盲人经常在秋季举行文艺联欢活动,被称为“白手杖节”,是盲人节的最早形态。[3] 1984年,在世界盲人联盟成立大会上,经过讨论一致通过确立每年10月15日为国际盲人节。
1989年9月18日,中国残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每年的盲人节期间,举办庆祝活动,以活跃盲人的生活,体现国家和社会对盲人的关怀。
世界精神卫生日
1991年,尼泊尔提交了第一份关于“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的报告。随后的十多年里,许多国家参与进来,将每年的10月10日作为特殊的日子: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分享科学有效的疾病知识,消除公众的偏见。世界卫生组织确定每年的10月10日为“世界精神卫生日”。至2010年已先后举办了14届活动,结合现实情况和精神卫生的需要,确定每年的活动主题。
我国卫生部2000年曾第一次在精神卫生日组织开展大规模活动,宣传精神卫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我国2000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为:健康体魄+健康心理=美好人生。
国际残疾人日的由来
由于生理、法律和社会方面的障碍,残疾人往往不能和正常人一样平等地享受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权利。这种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受到社会的足够重视。1976年,为唤起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联合国大会宣布1981年为“国际残疾人年”,并确定了“全面参与和平等”的主题。1982年12月,第37届联大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宣布1983年至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同时呼吁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积极开展活动,增进人们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尊重,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使他们享有参与社会的平等机会。(节日背景)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届联大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InternationalDayofDisabledPersons)。(节日确定时间)
1992年10月14日,联合国第47届大会通过决议,该决议的主要内容是:
⑴ 请所有会员国和有关组织加强努力,为改善残疾人的状况采取持续而有效的措施;
⑵ 宣布其后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
⑶ 敦促各国政府以及全国性、地区性和国际性组织在执行“国际残疾人日”决议中进行充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