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离婚案_九旬老人每天坚持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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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夕阳九旬”离婚案
近日,射洪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件首例年龄最大的离婚案件,让1921年出身的王爷爷与李婆婆既解除了感情上的痛苦,又使生活困难的李婆婆有了保障,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丧偶孤独找回温馨
1993年,从事教书育人工作早年退休的王爷爷,老伴因病去世,一个人生活,感到非常的寂寞,子女也劝他找个老伴来安度晚年,相互有个关照,重建一个温馨的家。1995年时年74岁的王爷爷经人介绍,与洋溪镇农村的时年60岁李婆婆相识,两位老人通过了解,相互都是因为另一半因病去世,各自的儿女都支持自己找一个伴侣来安度晚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彼此间都有了好感,1996年4月,双方在洋溪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登记结婚。从此,两位老人心里非常高兴,相互关照,不再感到寂寞了,有了一个温馨的家,儿女们也感到高兴。
感情危机对簿公堂
李婆婆婚前生育的儿子、儿媳双双在外打工,大约从2005年起,她为了照顾自己的两个孙子女读书,将他们带到家里来吃住,自然精力就有些分散,不像往常那样对王爷爷照顾得周到、细心,家中的经济自然也受到一些影响,王爷爷心里很不是滋味,心中有一团无名火,两个人慢慢开始了唇枪舌战,2008年4月王爷爷因病住院,李婆婆既要照顾两个孙子女读书的吃饭问题,又要照顾王爷爷的护理,两头忙,结果两头都有意见,夫妻俩的感情裂痕进一步加大,同年8月又
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王爷爷到县城儿子家里生活,李婆婆到乡下租房居住。2008年10月22日王爷爷一张状纸将李婆婆告上了洋溪法庭。
用心良苦调解离婚弱势一方有了保障
洋溪法庭的法官接到状纸后,心里感到沉甸甸的,这是一件建院以来年龄最大的离婚案,社会效果显得非常重要,很考验法官的水平。通过庭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然系再婚,但已经共同生活了10多年,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在庭审中,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故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两位老人仍然过着分居生活,互不往来,王爷爷再不给李婆婆生活费了,2010年4月,李婆婆将座落于洋溪镇街道的夫妻共同房产以1万元的价格卖掉,做生活费用,进一步激化了矛盾,2010年7月27日,王爷爷再次将一张状纸把李婆婆告上法庭,要求与她离婚。
庭长何鲲感到非常为难,看起来该案虽然法律关系简单,根据司法解释:“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属高龄老人,如果处理不当而简单下判,容易导致老人生活困难,引发社会矛盾。于是,庭长何鲲深入群众,了解到案情:王爷爷系退休教师,有固定收入;李婆婆则没有生活来源,其与前夫生育的子女也缺乏赡养能力。王爷爷对李婆婆未尽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致使李婆婆生活困难,周围村民对此意见很大。
法官多次主动上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和劝导,同时苦口婆心的做双方家属、子女的思想工作。终于让双方当事人摒弃成见,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王爷爷与李婆婆离婚,王爷爷一次性给付李婆婆经济帮助费2万元。
法官用心良苦,既解除了两位老人痛苦的婚姻,使90岁王爷爷的诉权得到实现,又让李婆婆日后的生活有了保障,使双方的矛盾得以园满化解,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射洪法院研究室胥学奎供稿
注:
一、人生七十古来稀,今日九十也稀奇。是新颖点;
二、“夕阳九旬”闹离婚,精力充沛对公堂。是亮点;
三、调解离婚求稳定,弱势老人得保障。是看点。
《华西都市报》、《四川法制报》、《晚霞报》等各大报刊,四川电视台来电,马上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