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本知识全集》_社会保险基本知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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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 合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具体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2、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

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到什么部门、如何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30天内、招用员工30天内,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各用人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关系,分别到省、市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含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和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申请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壹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6)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作用? 《社会保险登记证》是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证明,用人单位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必须进行年检。

5、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年度?

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6、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申报缴费基数?

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

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缴费基数。

7、重新就业的职工,缴费基数怎样确定?

当年缴费基数按重新就业后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

8、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基数怎样确定?

从领取工资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缴费基数按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

9、如何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用人单位新参保或参保后有人员变动,应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参保或停保的职工名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名册核定用人单位次月的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10、社会保险费如何征收?

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通过银行按月从单位账户上划扣,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

11、如何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前往所属地税征收分局,打印欠缴单据并用支票或现金到银行补交欠费。

12、用人单位的经营地址、银行账号等改变了,需要办理手续吗?

用人单位的经营地址、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应尽快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更改;如经营地址的变更导致了地税征收分局的变更,还应凭营业执照和地税登记证前往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科进行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更改。

13、用人单位注销、关闭、破产,需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用人单位注销、关闭、破产,应凭单位的工商注销证明或地税、国税完税证明,尽快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注销手续,并将《社会保险登记证》交回。

14、广州市社会保险各级经办部门分管范围

市属单位及在市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中央、省、部队、外地驻穗单位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及在区工商部门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在本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失业人员申领待遇,白云、芳村、黄埔、天河、开发区在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区在户口所在区的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15、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时间规定

广州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时间为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26日起内部处理当月业务数据并传输给地税征收;当月办理各项业务的结果,是用人单位次月的社会保险应缴费额。

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

16、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强制单位和职工依法交纳养老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年老达到规定条件时,按照权利义务关系和社会再分配原则,向被保险人提供老年基本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7、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本市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其中,企业包括所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外地工、农民工也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18、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

(1)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及其本市城镇户口职工:

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总和的20%,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2)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自由职业者、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

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总和的12%,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19、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缴交方式是怎样的?

职工个人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连同单位缴费部分,由地税部门每月从单位银行帐户中划扣。

20、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按缴费基数11%的规模记入参保人个人名下的养老保险基金储存额,包括了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按规定比例划拨记入的数额及利息;个人帐户的累计储存额专用于计发职工个人帐户养老金。

21、我市从何时开始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我市是从1998年7月开始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的,个人帐户实行每月记帐。

2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如何计算利息?

按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个人帐户记帐利率计息,当年缴纳额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次年起按照整存整取一年存期的利率计算。

2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记录?参保职工如何查询?

我市统一使用《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记录参保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情况。职工停保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其《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给本人保管。日常查询个人帐户情况的途径,可打语音电话83555385或上网www.daodoc.com查询。

24、职工因各种原因间断缴费的,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职工因各种原因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存储额不间断计息;如果以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前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亦可累计计算。

25、参保职工工作流动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转移?

职工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跨统筹范围转移到外省市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其全部个人帐户储存额。

26、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怎样处理?

职工在本市统筹范围内调动工作时,无需更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继续使用原《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前后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7、跨市调动工作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跨市流动的职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存储额,应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到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重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把转入的金额与新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额累加。

28、外地人员调动到广州工作,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广州市的条件和手续如何?

目前外地调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我市的条件为:(1)必须是组织的正式调动;(2)已具有广州

市城镇户口;(3)已参加广州市的养老保险。

办理手续为:先在外地社保机构办理个人帐户的转移手续,待基金到达我市帐户后,凭外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和“个人帐户手册”、广州市城镇户口本、调令、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科办理。

29、调出本市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转出手续如何办理?

凭《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调令或户口迁出证明或接收地社保机构接收证明以及接收地社保机构的银行帐户、帐号等到最后一个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0、非本市城镇户口参保人员离开本市时,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可以由本人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1)转移到其重新就业或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保留在本市,待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支付。

31、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我市原固定职工92年6月底前的工作年限,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有关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进行审核,经认定的工作年限,可以视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92年7月起参保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为其实际缴费年限,没有缴费(含拖欠费)不计算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累加作为将来计算养老金的依据之一。

32、欠缴养老保险费,对养老保险待遇有何影响?

欠缴养老保险费,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进行记帐,也不计算缴费年限。

33、能以个人身份直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吗?缴费标准如何?

没有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可前往户籍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直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委托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办理。缴费标准参照个体工商户雇工的标准。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个人帐户按缴费基数的11%记帐。

34、参加养老保险可享受到什么待遇?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以及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发给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时间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只能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1)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加工作、7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两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养老金;

(2)1998年7月1日起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35、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龄? 按照规定:(1)男年满60周岁,在生产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的。

36、按月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按月享受退休养老金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二是1998年7月1日起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累计满10年。

37、申领基本养老金的手续如何?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在当月的25日前凭《退休人员申请表》或《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和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凭《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区的退管办申请办理退休,由退管办代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38、如何确定基本养老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计法是:

(1)1998年7月1日起参加养老保险的: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即退休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养老金(即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2)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即退休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养老金(即个人帐户储存额÷120)+过渡性养老金[M×(1+2001.7正常调整M的比例)×(1+2002.7正常调整M的比例)ׄ×(1+退休时上年度正常调整M的比例);

M=1999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350元)×建帐前平均缴费指数×建帐前平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3%;

建帐前平均缴费指数= [1(或0.65)×1984.12前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平均指数×1985.1~1998.6缴费年限])÷1998.6前缴费年限(建立个人帐户前)

实际缴费平均指数:=

(93.7~94.6缴费年限÷92年市职工平均工资+94.7~95.6缴费工资÷93年市职工平均工资+„+97.7~98.6缴费工资÷96年市平均工资)÷N N=1993.7~1998.6实际缴费年限.39、办理退休时,如何认定出生时间? 根据《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粤社保函[1994)120号)和《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的规定:

1、凡是职工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在办理其退休手续时,可作为认定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

2、凡是职工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同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在办理其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40、养老金如何发放?

每月18日,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直接划入其个人储蓄帐户。

41、离退休(退职)人员出境定居后,享受原待遇有什么规定?

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照发,但每年应按规定提供生存证明;死亡后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按规定发给。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

42、退休人员如何办理生存认证?

1、广州市定居:

本市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由参保单位(移交社会化管理的由退管机构)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核定,社会保险机构采取抽查核实。被抽查人员每年5月至6月20日前由单位(或所在退管机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

2、异地定居

每年3月1日至6月20日,由参保单位(或所在退管机构)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居住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①、国内定居的: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或社保经办机构的确认意见; ②、国外定居的: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出具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

③、香港地区定居的:出具“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④、澳门地区定居的:出具“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⑤、台湾地区定居的:出具当地公证机关证明;

⑥、从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回国探亲的离退休人员,提供入境户照和临时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

43、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①丧葬费=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②一次性优抚金(抚恤费)=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③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供养1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供养2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供养3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④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44、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其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建立个人帐户前有个人缴费的,退个人缴费本息。

45、养老保险个人手册遗失后到哪里办理、如何办理? 申办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补领申请表》,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失业保险

三、失业保险

46、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政府负责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非本人意愿失去就业机会的失业人员,为其提供一定时期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7、哪些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营组织及与之形

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48、应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2%缴纳;城镇户口的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9、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须具备什么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有上期结转未领完失业保险金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50、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城镇户籍的参保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费;同时获得免费介绍就业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可以申领一次性住院补贴金;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死者的丧葬费、一次性优抚金(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51、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

(二)已重新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或从事个体劳动;

(三)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2、如何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或劳动争议结案后60天内到经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办理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失业职工名册》一式二份;

2、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的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只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央、部队、行业和省属驻穗单位还需提供《广东省职工劳动手册》;

3、属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的提供《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4、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提供失业职工最后一次《标准工资升级审批表》。

5、属农民合同工的,由单位在有效期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身份证、职工个人名义存折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6、外地城镇户口的失业职工选择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本人的书面申请及接收地同意接收的证明(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53、如何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按照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缴费年限来确定:

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视同缴费年限)1—4年,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

份,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非自愿性失业的,本次享受的失业保险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1年再次非自愿性失业,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但在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前已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尚未领取的期限不再结转。

54、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城镇户口失业人员:

1、失业保险金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目前每人每月408元)。

2、医疗补助金(1)医疗费

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逐月计发(目前每人每月51元),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给。

(2)一次性住院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伤病(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住院治疗或生育的,可一次性按公费医疗规定给予不超过医疗费50%的补贴。农民合同制职工:

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12%计发,以后每多缴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后,失业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5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有什么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待遇:(1)丧葬费=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2)一次性优抚金(抚恤费)=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供养1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供养2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供养3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56、失业保险定点医院有哪些?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患病住院的,需到定点医院诊治。

57、非本市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可否选择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地? 可以。

1、可选择在本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领取;

2、可选择回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其失业保险待遇按户口所在地的标准发放。

58、失业人员个人有哪些责任?

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裁决、判决后,应当配合单位办理有关手续,使单位能在有效期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的,每超过一个月扣减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积极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活动,并且每月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验证,并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59、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失业保险争议时,怎么办?

职工认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0、单位和职工或者失业人员对有关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怎么办? 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1、法人和股东能否享受失业保险?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有上期结转未领完失业保险金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工伤保险

四、工伤保险

62、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职业病而负伤、致残、致死,使本人及其家属丧失工资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63、社会工伤保险基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部门按照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办法征集,并根据不同行业危险程度按单位所有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按照05、1、12、15%四个比例计征,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同单位的收支率对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进行调整;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个人不缴纳。

64、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程序如何? 单位须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首次确诊之日起15天内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的工伤保险部门提交工伤报告;半年内办理工伤确认,并及时向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办公室申请进行医疗期和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期满后或鉴定伤残等级后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如在事故发生15天内未报告工伤保险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将不承担该工伤待遇的支付责任,一切工伤待遇由单位按《广东省社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的标准负责支付。

65、如何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个工作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表》;

3、《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4、非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评定为1—4级残废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及工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况;

6、交通事故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7、失踪的(1)失踪者重新出现,提供单位证明;

(2)失踪后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结论的,提供法院《裁决书》。

8、有供养直系亲属的(1)城镇户口的提供劳保关系卡或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2)非城镇户口的提供死者和供养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证明;

(3)本市户口职工死亡后,其非本市户口的供养人要求支付一次性待遇的,提供供养人申请报告。

66、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辞退处理? 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辞退处理。

67、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到那里报销?

向广州市工伤康复中心申报办理有关的审核报销手续。

68、何时才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辞退费?

必须在办理了减员手续后才可以办理领取一次性工伤辞退费(原为一次性工伤补偿金)。

69、工伤职工办理维护、更换康复器具的有关手续?

携带劳鉴会的批准证明文件、有关费用单据及《工伤待遇申请表》等材料到广州市工伤康复中心办理。

70、关闭、破产企业的工伤死亡职工其供养亲属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手续如何办理? 携带《殓葬证》或《死亡报告书》的复印件、《殡葬证》原件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71、残疾等级提高的,如何办理相关的待遇提高手续?

可持由广州市工伤康复中心出示的相关诊断证明到市医鉴办,进行工伤残废等级的重新评定,并凭重新评定后的《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工伤残废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相应等级待遇的手续。

72、回原籍异地安置时如何计发安家补助费?

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1-4级残疾工伤人员迁户口回原籍定居时,由单位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73、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回原籍异地安置时,如何办理手续?

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1-4级工伤职工回原籍异地安置时,因确有困难须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时,必须携带下列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的核发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1)原籍迁入地派出所出示的准迁入证明或者迁入地的户口本原件;

(2)单位和工伤职工(或其委托代理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等待遇的合约(或协议书)。74、2002年3月4日前工伤的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1-4级工伤职工可否要求按月领取残疾待遇? 2002年3月4日前工伤的非本市户口职工按照穗府(1993)34号文规定只能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

75、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或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的如何赔偿?

按民事赔偿或商业保险赔偿、社会工伤保险补偿的顺序处理。除医疗费和丧葬费不重复支付外,《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照发。

76、因工负伤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一)医疗费用:实行指定医院就医,医疗期内符合规定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就医路费等,用人单位支付30%,社会保险机构支付70%。

(二)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以工伤鉴定结论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全部 职工—

一级残废24个月 六级残废14个月 二级残废22个月 七级残废12个月 三级残废20个月 八级残废10个月 四级残废18个月 九级残废8个月 五级残废16个月 十级残废6个月

(三)工伤补偿金:

对因工致重伤、医疗终结后达不到评残等级的职工,一次性发给职工受伤前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工伤补偿金。

(四)一次性工伤辞退费: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残疾,被保险人要求辞职或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按辞职、终止合同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5级计发50个月,6级40个月,7级25个月,8级15个月,9级8个月,10级4个月。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各负担50%;计发工伤辞退费后,工伤保险关系即终结。(五)残废退休金:鉴定为永久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残疾等级鉴定结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计发至死亡。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相应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若高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0%计发。一级残废90% 二级残废85% 三级残废80% 四级残废75% —每年7月份在上一年退休金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调整增发,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六)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工伤人员回原籍异地安置的,由单位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七)残疾护理费:根据伤残者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护理依赖程度确定,以工伤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月计发。

一级残废二级残废—

五项需护理70% 四项需护理60% 三项需护理50% 二项需护理40%—每年7月份根据上年度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八)康复辅助器具:安装及维修、更换假肢、补眼、镶牙、配轮椅、拐杖等,需分别由指定工伤治疗医院、市社会劳动康复中心提出意见,经市劳鉴会批准,其费用按国内普及型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3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0%;按月领取工伤残疾退休金人员需维修、更换康复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部负担。

77、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一)医疗费用:同上(因工负伤医疗费用)。

(二)丧葬费:按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发

(三)遗属抚恤金:按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计发

领取残疾退休金期间死亡:按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四)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

1、定期抚恤费:死者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发给抚恤费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供养2人以上时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1)配偶、父母、子女:

供养2人以上时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供养1人时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每年7月份根据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2)孤老或孤儿:按上述标准的150%计发

2、一次性抚恤费:死者为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发给。工伤保险关系自行终止。按上两点标准计发。

(1)父母:按定期抚恤费的标准计算至73岁,最低计发不少于10年,不高于13年。

(2)未成年者:按定期抚恤费的标准计算至16周岁,职工死亡之时,其未成年被供养者已超过16周岁尚在读高中或职中,则计算至高中或职中毕业。

78、因工失踪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职工因工(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从失踪第四个月开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付失踪待遇:如有供养直系亲属则按《条例》的有关标准,发给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生活有困难的,可预支因工死亡遗属抚恤金的50%。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时,再发给丧葬费和其余待遇或差额部分。如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结论时,已领取的待遇应予退回。

79、定点医院有哪些? 发生工伤后,工伤职工救治要送往市定点工伤保险医院进行,在伤情危急时,也可以就近送往非工伤保险医院进行抢救,但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其生命体征基本稳定后,要转到市定点工伤保险医院治疗。对不及时转移的,从发出转院治疗通知书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分为工伤指定治疗医院和指定诊断医院

生育保险

五、生育保险

80、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以及产前产后时,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的生活保险待遇。

81、哪些单位哪些人应参加生育保险?

广州市行政区域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均须按规定参加女职工生育社会保险,缴纳生育保险基金。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中实行。

82、生育保险如何缴费?

单位按照本单位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7%缴纳。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

83、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哪些?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享受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②独生子女假期增加35天; ③晚育增加15天;

④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⑥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2)生育医疗费

①持《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就医的医疗费用,实行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②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③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补贴。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84、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发放?

根据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男配偶假期工资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实际支付。其中生育津贴,若职工(含领取全额工资者)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部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高于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份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85、如何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携带该女职工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计划生育服务证》、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一份等资料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86、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负责向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的凭证:

①顺产、难产的。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一份、《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难产的附医院诊断证明书,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②婴儿死亡的。附《计划生育服务证》、《死亡报告书》。

③流产的。附《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④男配偶假期工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87、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如何申领待遇?

企业在被批准关闭或法院裁定破产之月,应填写《广州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本单位关闭或破产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女职工怀孕诊断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该类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引产后五个月内由本人携带《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难产的附医院诊断证明书,前往所属的社保机构申领。

88、异地分娩该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女职工怀孕满16周后,由用人单位携带该女职工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计划生育服务证》、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等资料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89、异地分娩怎样报销医疗费?

获准异地分娩的参保女职工,在外地产前检查(怀孕16周后)和分娩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分娩后三个月内由单位凭《异地分娩申请表》、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收费明细单、《报销表》、《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向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申报

核定。如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做产前检查的医疗费,先由医疗机构记帐,医疗机构再按产前检查定额向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结算。

90、遗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怎样补领?

参保女职工遗失《凭证》后,必须尽快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失及补领手续。报失时,职工需填写《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报失表》,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挂失备案。

91、变更定点医院如何办理,有何规定?

凡是领取《生育确认证》后需要更改定点医院,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改定点医院;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更改定点医院的,如果已经与定点医院发生费用,必须由孕妇结清有关医疗费用后方可领取新的《生育确认证》;原《生育确认证》同时注销。

92、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有哪些?

医疗保险

六、医疗保险部分

93、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由国家强制实施,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和城镇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社会对劳动者应尽的一种义务,是国家的一项社会福利事业,其作用是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以及得大病时有医疗保障。

94、目前我市医疗保险的缴费由哪几部分组成,各自的标准是什么?

包括(1)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按职工的缴费工资单位8%,个人2%;

(2)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由单位缴纳,标准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5%;(3)重大疾病补助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缴纳,标准为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0.26%。

95、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的方式

可以一次性缴足10年,也可以按月缴纳至累计满10年。

96、医疗保险业务的办理部门?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核定,以及参保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资料的修改。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医疗保险卡的管理及医疗保险待遇的核定与支付。

97、医疗保险卡的姓名、身份证号有错,如何办理更正手续? 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参保姓名或身份证号的修改,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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