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息科技工作基础规范》(讨论稿)_社信息科技工作标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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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息科技工作规范纲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息科技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各项业务稳步健康发展,根据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的有关文件精神,汇总梳理从省联社成立以来发布的各类科技工作规范制度,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联社,苏州银行、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信息科技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开展信息科技治理工作。高级管理层应建立完善的科技管理组织架构,建立风控、审计方面的信息科技风险防范机制;信息科技管理组织应制订并不断完善支撑业务发展的科技工作中长期战略规划,统筹调配人财物等资源,对信息科技重大工作事项进行分析决策与协调解决。

(二)开展信息科技管理工作。根据高级管理层和信息科技管理组织的要求,信息科技部门应结合信息科技工作战略规划,制订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人员岗位,确保辖内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推动科技创新和项目研发,组织开展信息科技培训。

(三)开展信息科技工作。根据科技管理工作要求,信息科技部门的技术人员应做好网络、系统、软件、机房和安

责组织制定全辖应急处臵的实施细则,并报董事会(或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审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辖应急处臵的管理;建立应急处臵的预授权制度,定期分析风险状况和总结应急处臵管理成效,履行向董事会(或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报告职责;负责全辖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过程控制;负责应急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宣布重大应急响应状态的降级或解除;向董事会(或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应急处臵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履行向省联社和监管当局报告的职责。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日常及应急事务处理。应急办由执行组和保障组组成。执行组由科技部门和各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第八条

法人机构成立的科技管理机构应根据省联社有关文件内容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职责。并应切实履行所制定职责且留有书面材料。

第三章 科技管理

第九条

各法人机构必须结合《科技机构及岗位设臵管理办法》、《电子设备管理办法》、《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科技档案管理办法》、《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处臵管理办法》、《计算机系统故障处理规定》、《综合业务系统运行维护分级管理节办法》的相关内容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容涵盖以上九个管理办法的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相关管理制度。

备管理办法》执行。各单位科技部门是电子设备归口管理部门。电子设备的采购,保管,领用,安装,维护,报废等相关流程应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参照《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计算机系统项目的立项、开发、测试、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流程应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项目验收必须提交完整的项目验收资料,包括:《验收申请报告》、《业务需求书》(应用开发类项目)、《项目需求说明书》(基础设施类项目)、业务需求变更文件、《综合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项目费用支出报告》(包括前期费用、开发费用和人员费用)以及项目技术开发阶段有关文档等资料。

第十五条

科技档案管理参照《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处臵管理办法》执行。科技档案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的随机资料、介质、文档,以及各种技术规范、标准、制度、方案、计划、技术报告等。科技档案的形成、收集、登记、保管、借阅、销毁等环节应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处臵管理参照《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处臵管理办法》执行。各级机构须成立由分管科技领导负责的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机构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管理。

第十七条 计算机系统故障处理参照《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计算机系统故障处理办法》执行。

照省联社下发十三种登记簿执行。新出现的有关事项,根据具体需要建立登记簿。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制定适当的业务连续性规划。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年度应急演练结果应由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或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确认,并向省联社报备。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对相关系统及其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足够的资源和具有专业能力的信息科技审计人员。至少应每三年进行一次信息科技全面审计。

第五章 软件管理

第二十七条 软件升级要严格按照系统升级文档要求,做好应用系统升级工作,升级前要做好备份;升级完成后要将升级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档、记录资料应存档保管。软件升级要做好审批和登记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引进软件,应向省联社报备。应提交如下资料:

1、软件引进报告,说明引进的原因。

2、可行性分析报告,说明引进产品的功能、价格、厂商背景、应用设计方案、同类产品性价比、成功案例,分析软件项目投资预算、收益预测,论述软件引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其他需上报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 软件开发完成后,需求提出部门应会同项目组制定测试案例和综合测试方案、提出测试申请。测试结束后出

第六章 系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制定主机系统的定期维护工作计划,系统维护人员每日须对系统日志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操作过程并整理归档。

第三十八条 主机系统、应用软件升级或更新、新旧系统切换、应用系统年终结转、应用系统存贷结息等重要操作,系统维护人员应与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三十九条 应用系统增加新业务功能的,各应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新业务程序安装工作。

第四十条 应用软件后台服务程序升级,由应用软件设计部门提供升级方案、模块功能说明书,并通知应用网点。在业务周期结束后,由系统维护人员负责实施。应用软件前台服务程序升级,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做好升级工作。

第四十一条 主机系统硬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升级,由相关公司提供升级方案,系统维护人员协助相关公司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维护。

第四十二条 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系统资源应用及运行情况,并提出系统资源的优化报告。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计算机系统运行日志,具体记载系统运行情况,运行日志作为机密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法人单位须对主机系统、网络通信运行实行

机等要求配臵双机双电源冗余热备模式,保证业务永续。

第五十二条

所有的网络设备要进行必要的安全配臵并实行分级授权访问控制机制,严格操作权限与口令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

业务网内所有设备的IP地址必须按《江苏省农村信用社IP地址分配规范执行》,不得使用不规范的IP地址。

第五十四条

在交换机上配臵VLAN,针对不同业务类型划分不同的VLAN。同时在VLAN上配臵访问列表,确保这些重要业务VLAN的安全。

第八章 机房管理规范

第五十五条 机房建设应符合《江苏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计算机网络中心机房建设规范》(苏信联发[2003]73号)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机房净高不小于2.6m, 地面承压不得低于8kN/㎡。有独数据中心的,机房面积按A= K∑S(其中 A主机房使用面积、K系数,取值为5~

7、S电子设备投影面积)计算,没有独数据中心的,机房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0㎡,主机房功能区墙体四周及柱面采取防尘、保温处理,表面实行封闭式装饰,并做好屏蔽接地。出入口设计防盗铁门,并应有门禁控制。

第五十七条 机房要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区域。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2~1倍。

1管理人员,以便实施内控与轮流值。软件开发、网络维护、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第六十五条 二级运维机构负责管理辖内上线业务日常维护工作以及扎口管理辖内业务运行维护与省中心的沟通工作。

第六十六条 二级运维机构的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管理人员的姓名、单位工作电话、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向省中心报备。二级运维机构人员变动时,必须有交接、衔接期,确保维护工作的连续、稳定,并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省中心。

第六十七条 综合业务系统运行维护流程实行分级控制、扎口管理。上线单位的业务管理部门、业务职能部门、基层营业网点为运行问题的发起者;二级运维机构为辖内业务运行维护管理的实施者,负责辖内问题解决和上下协调沟通;一级运维机构负责对二级运维机构的业务技术支持以及问题的最终解决。

第六十八条 二级运维机构应建立运维问题登记簿及统计制度,按月进行汇总分析后,提出整改建议、方案,并明确操作规范,通过简报形式向辖内通报并报省中心。

第十章 网点管理

第六十九条 营业网点柜员应熟练掌握计算机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流程。

第七十条 营业网点应有独立的机房,面积不小于8平米,3

(七)《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科技管理制度汇编》(2005)

(八)《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登记簿模版》(苏信联办„2009‟067号)

(十)(九)《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苏信联发„2005‟129号)

(十一)《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运行维护分级管理暂行办法》(苏信联科„2007‟002号)

(十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苏信联发„2008‟086号)

(十三)《关于规范外联业务接入网络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信联办„2005‟001号)

(十四)《关于做好县级联社网络设备安全配臵工作的通知》(苏信联办„2006‟026号)

(十五)《全省IP地址分配规范(修订)》

(十六)《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电子设备管理办法》(十七)《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中心及网点机房建设规范(试行)》(苏信联发„2010‟152号)

(十八)《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开发管理办法》(苏信联科„2007‟001号)

(十九)《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电子化业务需求管理办法》(„2007‟003号)

(二十)《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IT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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