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蛟河市2003_蛟河市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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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蛟河市2003-2005年取得

专业技术资格证的教师未给兑现职称工资的诉求报告

尊敬的各级领导您好:

2010年11月,蛟河市教育局、人社局联合制定出台了“蛟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这个方案和办法把蛟河市2003-2005年经过层层评选、交费、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严格审批的资格证书,做为一张废纸,引起了全体取得资格证的教师强烈不满,从而自发地进行集体上访和信访,影响了蛟河市教育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同时也给上级领导增添了麻烦。

一、吉林省吉人联字[2006]76号文件第八条第一款规定;“2003年实行评聘分开以来,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未得到学校聘任的,应与当年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教师一起竞聘,同等条件优先聘任。”我们蛟河市2003-2005年全体取得资格证的教师,都是2003年实行评聘分开来,未得到学校聘任的教师,也都是与当年符合晋升职称资格条件的教师一起参加的竞聘,通过同等条件下的评选取得的资格证。所以我们2003-2005年取得资格证的教师应优先聘任,这也是省76号文件定的。

二、吉林市吉人字[2007]5号文件规定,“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逐步过度的原则”。蛟河市2003-2005年有证教师都比2006-2009年之间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早,2003-2005年属老人,应“坚持老人老办法”,2006-2009年属新人,应按“新人新政策”吉人字[2007]5号文件精神是优先解决老人而不是优先解决新人。

三、蛟河市教育局在职称评聘分开期间把2005年评进中学高级职称的所有付校级以上领导的职称全部在2006年兑现了工资。专业技术职称应该是平等的,付校级以上领导的职称都给兑现工资,我们教师的职称理应同样兑现工资。

四、蛟河市教育局、人社局制定的“职称评聘结合改革方案规定;2003年取得资格证的教师到2009年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一起竞聘”,这一条没有按照吉林省[2006]76号文件“2003年以来取得资格证的应与当年符合条件的起竞聘”,也没有按照吉林市[2007]5号文件“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办理。蛟河市教育局把2003年以来有证教师与当年不够晋升职称条件的放到一起竞聘,造成了蛟河教育的职称评聘矛盾。

五、蛟河市教育局、人社局在中小学职称评聘改革方案中,把2003-2005年通过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审核认定的职称证书宣布作废,这些职称证书是按省文件评选出来的都作废了,重新评选,而个人的荣誉证书无论真的假的都是有效的,这些荣誉证书,蛟河市教育人事部门都不验证,而且不公开公示具体做哪些工作和贡献取得的。职称证和荣誉证在评聘结合改革中是不公平的。

六、蛟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方案,应该通过全体教师同意才可实行,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取得资格证的教师不同意此方案,但各校校长亲自登门找教师签字这样的方案是强制性的,完全失去了职称评聘改革与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

尊敬的各级领导,我们通过政府人事、教育部门严格审定、从基层评选的职称应该给予承认,我们的职称应该按省2006年76号文件办理。为此,我们恳请各级各位领导在百忙当中过问此事,并为我们蛟河市2003-2005年有证教师,解决职称兑现工资事宜。谢谢。蛟河市800名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被聘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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