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充装秤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_电子秤管理规定
电子充装秤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电子秤管理规定”。
电子充装秤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
一、各分公司充装责任人必须在由规定的加气申请人签字后方可进行退残操作并做好记录。(加气有二种方式:
一、直接加气,二、倒残加气)
二、各分公司生产经理或主管(异常操作、加气核查人)须每天做好核查记录和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的数据通报分公司经理、会计。(电子充装秤充装操作有异常现象须及时汇报分公司经理。)
三、各分公司液化气库存盘点记录人(城区销售部核查人)须每天准时做好液化气库存盘点记录和核查工作(城区销售部下午1:30-2:30时、城镇销售部中午11:30-12:30时,特殊情况另注说明)并将记录的数据通报分公司会计。若发现库存盘点不正常时须及时汇报分公司经理。
四、各分公司会计须每天准时做好液化气库存数据日报表(城区销售部下午二时、城镇销售部中午十二时)并在第二天上午九时前将液化气库存数据日报表和电子秤充装数据表传输到公司(若发现统计数据有异常现象须及时汇报分公司经理、本销售部主管或会计、财务部)。
五、各分公司经理须对当天充装的各种记录和库存盘点记录进行了解、核查若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汇报本部门经理、安全生产总监并上报处理意见。
六、各分公司经理将本月已审核并签字确认后的《电子充装秤复核记录》《电子充装秤异常操作记录》《电子充装秤加气记录》《电子充装秤工业用户充装记录》《液化气库存盘点记录》在下月初前三个工作日内交本销售部主管或会计。
七、城镇销售部主管、城区销售部会计每天须对各分公司传输液化气库存数据日报表和电子秤充装数据表进行核查,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各分公司有关责任人了解情况并汇报本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安全生产总监。
八、城镇销售部主管、城区销售部会计每月须对各分公司《电子充装秤复核记录》《电子充装秤异常操作记录》《电子充装秤加气记录》《电子充装秤工业用户充装记录》《液化气库存盘点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各分公司有关责任人了解情况并汇报本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安全生产总监。
九、财务部主管会计每月须对各分公司传输液化气库存数据日报表进行核查。
十、公司IT部门每月须对各分公司传输电子秤充装数据表进行核查。
十一、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每月须对各分公司液化气库存盘点记录、电子充装秤充装操作的各种记录进行核查并做好每天各分公司液化气库存盘点统计工作。
十二、电子充装秤在倒残加气退残液操作时,各分公司销售责任人须将客户的名称、用气量、电话、地址等客户信息上报本部门经理(城镇销售部、安全生产总监,并经本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操作(城区销售部仅限商业用户)。操作时须各分公司生产责任人在《电子充装秤加气记录》签字确认,(城镇销售部50公斤钢瓶残液超10公斤、15公斤钢瓶残液超5公斤方可操作,特殊情况另行请示本部门经理。城区销售部50公斤钢瓶残液超5公斤、15公斤钢瓶残液超2公斤按以上办法操作)。
十三、电子充装秤运行、管理中的相关责任人须严格按以上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若有违者将对照《公司处罚条例》执行。
南通华洋液化气加工有限公司
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