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窑峪煤业安检、瓦检队伍管理规定_瓦检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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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窑峪煤业关于安检员、瓦检员的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和一线生产单位有序生产,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检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三大“规程”,熟练掌握综采、掘进的作业规程、措施和矿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
2、对井下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对不按规程、措施进行施工的,坚决予以制止。
3、认真检查现场隐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4、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告知现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加强对井下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监督工作,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理。按规定处罚“三违”人员。
6、对重大隐患和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有权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或将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报告有关领导(科室)和调度室。
7、坚持“一班三汇报”制度,上井后在科室填写记录台账做到及时准确。
8、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口交口、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把情况交接清楚。
二、瓦检员岗位职责
1、入井前对仪器进行详细检查。
2、及时将检测数据填写到瓦斯牌板上和记录手册上,下班后及时填写班报,做到“三对口”,杜绝空班、脱岗、漏检、假检。
3、在检查瓦斯浓度时,必须注意顶板、片帮、设备运转等情况,确保自身安全。
4、检查完成确认瓦斯浓度符合要求后,检查作业地点的通风情况,煤尘情况,发现煤尘堆积要立即安排清理冲洗;发现局部通风状况不好要让所属单位及时整改。
5、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口交口、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把情况交接清楚。
6、在工作面现场交接班并及时填写班报,把本班的遗留问题或瓦斯隐患的写清楚。
三、考核办法
1、安检、瓦检人员必须每班将井下实际情况汇报科室、调度室,不得谎报、瞒报,否则处罚100元/次。
2、安检、瓦检人员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并把发现问题交代清楚。发现提前出井者处罚100元/次,一个月发现3次以上,报相关部门停岗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调度室根据井口记录及监控综合监督,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