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重大疾病社会援助申办须知_大病如何申请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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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重大疾病社会援助申办须知
援助的病种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肝硬化。
援助的对象及标准
(一)凡户籍在我县范围内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和五保户,因治疗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和个人应负担的1万元医疗费用后,剩余部分按规定予以援助,每人每年累计援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二)凡户籍在我县范围内的居民,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因治疗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和个人应负担的2万元医疗费用后,剩余部分按80%援助,每人每年累计援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凡户籍在我县范围内的居民,家庭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因治疗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和个人应负担的3万元医疗费用后,剩余部分按60%援助,每人每年累计援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申办须具备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
3、援助对象单位或村、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
4、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
5、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清单、出院证明;
6、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报销情况证明或县新合办出具的报销证明。
申请、办理程序
援助对象在出院后的30日内,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经社区(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7日后,报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再将有关材料报双流慈善会审批。
办理时限:双流慈善会自收到援助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办理依据:双流县《关于建立重大疾病社会援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投诉监督电话:8581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