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实施办法_国税税收执法考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枝江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实施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税税收执法考试”。

枝江市国家税务局 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的客观要求,立足防范执法风险,着力构建税收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系指国税机关通过科学的流程设臵、全面的制度规范、严密的微机控管、合理的岗责制约、有效的考评追责、严格的整改落实等系统的方法,实现对税收执法行为全方位的控制。

第三条 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监控的对象为税收执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和抽象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 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应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达到全面覆盖、人机结合、部门互动、简捷高效、控制有力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

执法内控机制重点监控范围

第五条

税务登记管理。

(一)设立、变更税务登记;

(二)停业登记;

(三)注销税务登记清算。

第六条

税务资格认定管理。

(一)非正常户认定;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条件资格认定。

第七条

税务核实调查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转正调查;

(二)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调查;

(三)纳税申报比对异常核实;

(四)减免退税核实;

(五)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日常巡查管理;

(六)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审核;

(七)增值税抵扣凭证异常审核处理;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核查处理;

(九)出口企业首笔出口业务的调查核实;

(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审核;

(十一)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管理;

(十二)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系统有关数据的采集、录入、调查;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增值税管理;

(十四)出口货物退(免)税函调核实;

(十五)对涉及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中要求调查的事项予以核实;

(十六)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管理;

(十七)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

(十八)售付汇凭证开具调查核实;

(十九)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

第八条 发票管理。

(一)发售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九条

申报征收管理与部门良性互动。

(一)申报征收催报催缴;

(二)加收滞纳金的处理;

(三)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四)超定额补税管理;

(五)双定户定税管理;

(六)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

(七)税款入库级次;

(八)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信息发布、信息应用和互动闭合。

第十条

税收票证管理。

(一)票证作废完备率;

(二)“双限”规定的执行。

第十一条

税务稽查。

(一)案源登记管理;

(二)“一案双查”;

(三)案件复查;

(四)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标准的提请;

(五)稽查案件查补税、罚款入库;

(六)重案审理决定移交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案件。

第十二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审阅。

(一)内部规范性文件制定;

(二)外收文审阅与备案。

第十三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第十四条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

第十五条

税务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税收行政执法公示。

第十八条

税务法律救济。

(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二)税务行政复议;

(三)税务行政诉讼。

第三章

执法内控机制监控实施

第十九条

执法内控机制监控实施部门。

(一)税源管理单位对税收管理员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控;稽查部门对稽查人员税收执法行为及其关联工作进行监控;办税服务厅对办税厅工作人员税收执法行为和关联工作进行监控。

(二)征管部门、税政部门、稽查部门、计统部门对税源管理单位、办税服务厅税收执法行为及关联工作进行监控。

(三)征管部门、税政部门、稽查部门、计统部门相互之间对税收执法行为及关联工作进行监控。

(四)法规部门对稽查、征管、税政、计统等部门税收执法行为及相关工作进行监控。因监控需要可对税源管理单位、办税服务厅进行延伸监控。

(五)监察部门对法规部门税收执法行为及关联工作进行监控。因监控需要可对系统内各单位和各部门进行延伸监控。

第二十条 执法内控机制监控方法。

(一)会签审阅。由法规部门严格按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本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会签,对地方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涉税规范性文件审阅后进行备案备查。

(二)信息审核分析。各单位(部门)按其工作职责和内控职责划分,对本职范围内的税源管理信息和税收执法控制监督信息进行审核分析,查找征管中薄弱环节和税收执法中存在问题,按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并对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执法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其中法规、监察部门应定期对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和监察子系统产生的执法过错及疑点信息进行分析,并按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征管、税政部门应定期对征管“六”率、行业税负进行分析,查找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税收执法可能存在的倾向性、集中性问题,确定税源管理和执法内控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大检查考核、责任追究、整改建制力度;计统部门应定期对税收宏观税负进行分析,查找税源管理中薄弱环节,明确后期税源管理的重点;办税服务厅应加强普通发票开具情况的审核,对普通发票开具超定额补税信息向征管部门、税源管理单位传递,由税收管理员加强定税管理,征管部门及税源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定税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记录抽查。业务部门按职责范围、税源管理单位按管辖区域,通过分线、分块抽查税收执法人员的工作底稿、证据文书等,对税收执法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执法规范性、合法性实施监督控制。

(四)工作复查。各单位(部门)按内控职责范围,采取资料文书调阅审查、实地调查核实、人员谈话询问等方式,按比例对执法事项的规范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检查。

(五)集中检查。主要形式为法规部门按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监察部门按季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其它业务部门按内控职能组织开展的专项工作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绩效考核、专项工作检查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集中、全面检查。

(六)动态巡查。通过巡查责任部门实施多元化巡查、监察部门明查暗访,对税收执法人员的职责履行、税收执法、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的动态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七)核实调查。税政、征管部门对税收业务中认定管理项目在进行书面审核的同时,应进行实地核实调查,对认定管理书面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对税收管理员职责履行、税收执法进行检查评估。

(八)一案双查。在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时,对税收管理员执行税收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查,制作《征管质量评估分析报告》,并对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责任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税收管理员的廉政行为进行监督,对为税不廉问题制作《涉税廉政情况报告》,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传递和处理。

(九)审理审查。按稽查工作规程和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办法,对一般稽查案件由稽查部门进行审理,对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由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主要对程序是否规范、事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准确、处罚是否合法适当审查。对审批鉴定项目按其业务流程,对审批鉴定项目的资料、程序、事实、适用依据进行全面审查。

(十)责任追查。对执法内控管理中发现的执法问题,由执法内控责任部门调查核实基本情况,按绩效考核办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拟定责任追究意见,按程序向法规、监察部门传递,对其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执法内控信息的传递、分析及运用。

(一)执法内控信息的传递。

所有的执法内控信息均向法规部门进行传递,由法规部门分类向责任单位传递。其中需绩效考核扣分、行政党纪处分向监察部门传递,需实施经济惩戒的向人教部门传递,需整改建制的向责任单位传递。

稽查部门“一案双查”信息向征管部门传递,由征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分别向法规部门、监察部门、税源管理单位传递。

绩效考核中发现的一般性考核扣分信息直接向监察部门传递,所有执法考核扣分信息法规部门应备案。

(二)执法内控信息分析。

执法内控信息实行定期分析制,按季召开执法部门联席会,由执法内控责任部门通报责任范围内的内控信息,分析执法内控机制运行情况以及执法问题的集中表现和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并对执法内控机制建设运行以及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执法内控信息运用。

一般性执法内控信息由执法内控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分析,拟定处理意见,报法规部门、监察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扣分处理。

较复杂、重大的内控信息由执法内控责任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后,报法规部门、监察部门拟定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核同意,分别给予绩效考核扣分、经济惩戒、整改建制处理。

复杂、重大的内控信息由执法内控单位报法规部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拟定处理意见后,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提交执法部门联席会、局长办公会、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给予绩效扣分、经济惩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形式。

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

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

经济惩戒是指扣发与执法工作有关的奖金、岗位津贴。

第二十三条

执法过错行为责任的划分。

(一)因承办人的个人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承办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根据过错责任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

(二)承办人的过错行为经过批准的,由承办人和批准人共同承担责任,批准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承办人的过错行为经过审核后报经批准的,由批准人、审核人和承办人共同承担责任,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批准人、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因承办人弄虚作假导致批准错误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四)经复议维持的过错行为,由承办人和复议人员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复议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经复议撤销或者变更导致的过错行为,由复议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五)执法过错行为由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予追究责任。

(一)因执行上级机关的答复、决定、命令、文件,导致执法过错的。

(二)有其他不予追究的情节或者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一)因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导致执法过错的。

(二)在集体研究中申明保留不同意见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执法过错的。

(四)其他不承担责任的情节或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责任。

(一)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纠正错误、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挽回影响的。

(二)经领导批准同意后实施,导致执法过错的。

(三)有其他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或者行为的。

过错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对责任人免予追究。

第二十七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责任,直至取消执法资格:

(一)同时具有两种以上过错行为的。

(二)同一年度内发生多起相同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行为的。

(三)转移、销毁有关证据,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碍、干扰执法过错责任调查、追究的。

(四)被责令限期改正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正的。

(五)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数额较大的。

(六)导致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七)导致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终审败诉的。

(八)导致税务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法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细化、明确相关内控操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枝江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枝江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实施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枝江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实施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国税税收执法考试 实施办法 枝江市 国家税务局 国税税收执法考试 实施办法 枝江市 国家税务局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