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2中集集团的贸易应收账款证券化_应收账款证券化案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案例82中集集团的贸易应收账款证券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应收账款证券化案例”。

一、项目背景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外汇局批准,分别于1996年、1997年和1998年分别发行了5000万美元、7000万美元和5700万美元的商业票据(CP),其采用的方式是以银行信用证担保发行,再由银行组织银团对信用证银行进行担保,以中集集团的名字直接在市场上进行融资。但在这种方式下,商业票据的稳定性随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变化而相应波动,这在1998年中集集团商业票据续发的过程中表现十分突出。由于其发行的商业票据是一年期短期票据,因此在1998年的发行中,原有银团中的部分银行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收缩了在亚洲的业务并退出了7000万美元商业票据的银团,经多方努力,才使1998年的规模达到5700万美元。

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经中集集团与多家国际银行探讨,最终与荷兰银行达成了发行以中集集团优质应收帐款为支持的三年期商业票据(ABCP)的方案,项目总金额为8000万美元。

二、项目特点

1、提高了CP发放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该项目的进行以公司优质应收帐款作为支持,ABCP的发行及成本较少地受国际债务和资本市场的影响,投资者在评判风险时,主要考虑的是中集集团应收帐款的风险,而不是中集集团的公司风险及国家风险,为保持CIMC资金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此次发行的CP一次性锁定为三年,只要美国商业票据市场续存,中集集团应收帐款质量保持良好,则CP的发行将无须承担任何展期风险。

2、获得了更为理想的财务结构

采用ABCP方式,中集集团将优质应收帐款直接出售给位于海外的SPV,再由该SPV将应收帐款通过ABN-AMRO的融资专用公司发行商业票据。因此,CIMC金额较大的应收帐款中主要部分直接从资产负债表上撇除,使其在发行8000万美元商业票据后,中集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从原来的57.7%下降到50.7%。

3、降低了融资成本通过中集集团财务研究数据表明,其以ABCP方式发行的8000万美元三年期综合成本低于中国银行发行三年期美元债券的LIBOR+274BPS、中国财政部发行三年期美元债券的LIBOR+120BPS,以及中集集团98年发行的5700万美元一年期CP的综合成本,但具体数据不详。

4、系统化应收帐款管理

该项目要求利用电子网络对集团每一笔应收帐款做及时登记、更新、报送、出售等管理工作,提高了CIMC的应收帐款管理、财务管理系统化水平乃至集团整体管理水平,为今后的融资打下基础。

三、运作流程

1、由CIMC市场部向所有客户说明ABCP融资方式的付款要求,要求其在某一日期后将所有应付款项付至海外SPV的指定帐户。

2、各子公司仍然履行所有针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3、在项目启动之前,CIMC各子公司开立的销售发票,其应收帐款在项目启动前将从法律上被转让给CIMC总部,在项目启动之后,发票以总公司抬抬头的发票格式开出。

4、CIMC总部将全部应收帐款以真实销售方式出售给海外SPV。

5、SPV再将全部应收帐款出售给 TAPCO公司(一家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专门收购全球各种优良资产)。

6、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

7、TAPCO从CP市场上获得资金后,将所获CP资金付至SPV,用以支付购买应收帐款。

8、SPV将所获资金付至CIMC设于国内商业银行的经国家外管局批准的专用帐户。

9、CIMC总部经过计算并扣除各种利息、费用后,对所获资金进行分割,并分别以原币划转到各有关子公司。

10、各子公司根据CIMC总部原币划转和利息费用计算清单(包括国家外管局的批文、以及深圳外管局的核准文件),到当地外管局进行核销。

11、深圳外管局对专用帐户进行监管,并负责直辖市与各地外管局的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

12、国家外管局批准深圳外管局的请示报告,并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

13、托管公司对SPV的帐户和收款进行监管。

14、集装箱客户将所有货款付至SPV指定帐户。

中集集团的贸易应收账款证券化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于2000年3月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此项协议的有效期限为3年,规定在3年内,凡是由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TAPCO),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将应付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而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则可以获得高出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息率1%的利息。中集集团在国内企业中首创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为中国企业直接进入国际高层次资本市场开辟了道路。

一、背景

在这次证券化融资之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集集团曾经于1996年、1997年、1998年分别发行了5000万、7000万和5700万美元的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CP)。这种商业票据的融资方式容易受到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影响而发生波动,这在1998年表现得十分突出。1998年初,商业票据发行的承销银团再次组团时,原有银团中的部分银行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收缩了在亚洲的业务,并退出了7000万美元的CP银团。经过努力,中集集团虽成为金融危机后我国第一家成功续发CP的公司,但规模降为5700万美元。为避免类似情况,保持公司资金结构的稳定性,并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中集集团最终选择应收账款证券化的融资方式。

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交易结构

1.发起。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合作,对公司应收账款进行设计和安排,挑选优良的应收账款组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由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2.信用评级。中集集团委托两家国际著名的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和穆迪对应收账款证券进行评级。凭着优秀的级别,这笔资产得以注入TAPCO公司建立的大资金池。

3.发行与管理应收账款组合。TAPCO公司负责在商业票据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ABCP(Aet Backed Commercial Paper,,ABCP)。同时它还扮演着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在商业票据市场上获得资金后,再间接付至中集集团的专用账户。

4.证券承销及其相关服务。荷兰银行参与此次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过程。它负责ABCP的承销,同时为整个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三、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1.中集集团通过金融创新带来一个中间层——TAPCO公司,将公司风险和国家风险与应收账款的风险隔离开来。也就是说,投资者在评判风险时,主要考虑的是中集集团应收账款,即客户的风险,跟中集集团和中国国情无关,这一优势在亚洲金融危机、特别是出现广信事件等影响国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不利事件后,显得更加突出。资产证券化可以很好地避免这一缺陷。

2.中集集团将ABCP的期限锁定为三年,只要国际商业票据市场继续存在,应收账款质量良好,商业票据的发行就无需承担任何展期风险。

3.此次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的成本很低。比较之下,中国银行发行的3年期美元债券成本为LIBOR+274BP,中国财政部发行的3年期美元债券成本为LIBOR+120BP,中集集团1998年发行的1年期CP的综合成本为LIBOR+91.2BP,而此次发行的8000万美元的ABCP3年期综合成本为LIBOR+85BP。

4.为中集集团带来理想的财务结构。采用ABCP方式,中集集团将应收账款直接出售给TAPCO公司,因此该应收账款的主要部分将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从而达到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的目的。以1998年10月数据测算,发行8000万美元CP后,中集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从原来的57.7%下降到50.7%。此外,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

5.中集集团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是通过荷兰银行在国际票据市场上公开发行商业票据,即以跨国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成熟融资工具和模式进行融资,开创了国内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先河,为企业进军国际资本市场探索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六、操作过程

2000年3月,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000万美元的应收帐款证券化项目协议。此次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在3年内,凡是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帐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则将应付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而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高出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团经国家外管局批准,于1996年、1997年和1998年分别发行了5000万美元、7000万美元和5700万美元的商业票据。此方式虽然能够以中集集团的名字直接在市场上进行融资,但其稳定性也随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波动。这一点在1998年表现得十分突出。由于目前的商业票据为一年期短期票据,因此在1998年年初进行银团组团的过程中,原有银团中的部分银行受到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收缩了在亚洲的业务并退出了7000万美元商业票据银团。经过多方努力,中集集团虽然成为金融危机后我国第一个成功续发商业票据的公司,但规模降为了5700万美元。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保持集团资金结构的稳定性并进一步降低成本,中集集团开始了与多家国际银行进行这方面的金融创新

这次应收帐款证券化项目的基本流程是:

1、中集首先要把上亿美元的应收帐款进行设计安排,结合荷兰银行提出的标准,挑选优良的应收帐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给信用评级公司评级。中集委托两家国际知名的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和穆迪,得到了A1+(标准普尔指标)和P1(穆迪指标)的分数,这是短期融资信用最高的级别(正是凭着优秀的级别,这笔资产才得以注入荷兰银行旗下的资产购买公司TAPCO建立的大资金池)。

2、中集集团向所有客户说明ABCP融资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应付款项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别目的公司)帐户。

3、中集集团仍然履行所有针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4、SPV再将全部应收帐款出售给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资产购买公司,其大资金池汇集的几千亿美元的资产,更是经过严格评级的优良资产。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获得资金后,再间接付至中集的专用帐户)。

5、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

6、TAPCO从CP市场上获得资金并付给SPV,SPV又将资金付至中集集团设于经国家外管局批准的专用帐户。

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作为服务方的荷兰银行可收取200多万美元的费用。

七、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中的各参与方

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有下列各方参与其中:原始权益人--中集集团、发起人及海外SPV(特殊目的载体)——荷兰银行、专门服务机构——TAPCO公司、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和穆迪,以及中国的政策机构--中国外汇管理局。

一、原始权益人:中集集团

中集曾于1996年、1997年和1998年分别发行了5000万美元、7000万美元和5700万美元的商业票据。此方式虽然能够以中集集团的名字直接在市场上进行融资,但其稳定性也随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波动。这一点在1998年表现得十分突出。为保持集团资金结构的稳定性并降低融资成本,中集希望寻找一种好的办法替代商业票据。这时一些国外银行向他们推荐应收帐款证券化,经过双向选择,中集决定与荷兰银行合作,采用以优质应收帐款作支持来发行商业票据的ABCP方案。为此,中集首先要把上亿美元的应收帐款进行设计安排,结合荷兰银行提出的标准,挑选优良的应收帐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给信用评级公司评级。

二、中国的政策机构--中国外汇管理局

此次中集的资产证券化前后经历了一年半的时间,最初的障碍在于缺乏政策条例的支持,中集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同样还须咨询国内外的律师关于应收帐款这种资产能否买卖,能否卖到海外市场等等问题。国家外管局的大力支持中集的这个项目,在其支持下中集在一个多月之后拿到了批文,这才开始与荷兰银行谈判,进入实质性的阶段。

三、发起人及海外SPV(特殊目的载体)--荷兰银行

荷兰银行(ABN AMRO Bank)在世界排名第16位,资产总额4599.94亿美元,一级资本额178.17美元,资本回报26%,资产回报0.93%,无不良贷款。

四、专门服务机构--TAPCO公司

TAPCO公司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公司,其大资金池汇集的几千亿美元的资产,更是经过严格评级的优良资产。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获得资金后,再间接付至中集的专用帐户。

五、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和穆迪

中集委托两家国际知名的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和穆迪,得到了A1+(标准普尔指标)和P1(穆迪指标)的分数,这是短期融资信用最高的级别。凭着优秀的级别,这笔资产得以注入荷兰银行旗下的资产购买公司TAPCO建立的大资金池。

项目完成后,中集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并且由于该方式通过金融创新带来了一个中间层---SPV公司和TAPCO公司,将公司风险和国家风险与应收帐款的风险隔离开来,实现了破产隔离,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确保了融资的成功。

八、微观分析

以下,我们从财务指标,融资成本,促进销售等几方面分析资产证券化对于中集集团的好处。

想要证实的是:资产证券化得以实现,至少需要一个前提,即证券化要能给公司带来实质性的好处。这不失为一个今后推广证券化的出发点。

1.财务指标

资产证券化通过对企业未来资产的提前套现,能有效地改善公司财务指标,从而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

A.降低负债率。

由于应收帐款出卖后可以直接从资产负债表上撇除,则可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若以中集集团1998年10月底数据测算,通过将集团8000万美元应收帐款证券化,中集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将从原来的57.7%下降到50.7%。若以1999年底数据测算,在发行8000万美元商业票据后,集团负债率可以直接从67.4%降至63.8%,降低3.6%。

B.加速应收帐款的回收。

从中集集团1999年中期的资产结构看,总共16.46亿元应收帐款中,有将近7亿元要进行证券化,盘活比例达43%。从时间上看,这次应收帐款证券化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14天的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

2.融资成本

证券化可降低中集集团的融资成本,使企业获得较高的资信评级。

目前,中国银行发行的三年期债券成本为libor+274BPS,中国财政部发行的三年期美元债券成本为libor+120BPS。

中集集团1998年在国际资本市场续发的5700万美元一年期商业票据的综合成本为libor+91.22BPS。这是以整个集团做为信用评级的结果。

如果将企业的应收帐款做为资产出卖,其信用评级只需单独考量应收帐款资产的状况。经过包装后,中集应收帐款资产信用等级达到了国际资产证券化的最高评级,中集所获得三年期8000万美元应收帐款,付出的总成本为libor+85BPS,比同期银团贷款低100多个BPS。(LIBOR是伦敦金融同业拆借利率,BPS是衡量资金成本的单位)

当然,证券化过程的成本还是相当高的,除了一定的发行票据折扣、一定的发行和结算费用,票据利息外还有中介费用(作为服务方的荷兰银行可收取200多万美元的费用)。因此,证券化只有具有一定的规模才能有效降低资金成本。

其他微观好处:

1.相对于股权融资来说,中集集团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有不分散股权和控制权的好处

2.对发行企业债券的直接融资方式来说,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不会形成追索权,因而可以分散风险。中集在美国发行的一年期商业票据到1999年上半年到期时,正是亚洲金融危机,筹资有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利用应收帐款证券化融资的方式是合适的。因为基础资产均来自国际知名的船运公司和租赁公司,经过破产隔离,资产的优良性不受中集集团本身的风险的影响。

3.由于可以将应收帐款进行抵押发行票据,中集集团就敢于进行大胆销售,甚至采取赊销,这可大大加快生产和销售。这也会使应收帐款和流动资产大大增加,从而提高流动比率:(请看以下数据)

1999年末期的流动资产为38.4亿元,流动负债为33.6亿元,流动比率为1.14

2000年中期的流动资产为49.3亿元,流动负债为37.5亿元,流动比率为1.31

1999年12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批准公司与荷兰银行签署应收帐款证券化融资项目协议,半年时间后,流动比率就提高了0.17。

九、跨国资产证券化

本案例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中集集团此次将应收帐款证券化是通过荷兰银行在国际票据市场上公开发行商业票据,即以跨国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成熟融资工具与模式进行融资。

十、基础资产优质性的重要性

(一)、从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案例所得到的实施资产证券化的首要条件是基础资产的质量要良好。中集以应收帐款为基础实行资产证券化,其首要条件是应收帐款的质量要良好。而这一点取决于客户的付款信用。中集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20多年来没有出现过一笔坏帐。中集有一批高质量的国际化客户群,客户90%以上是属于国际经合组织成员国,不少客户本身又是荷兰银行等投资机构的合作伙伴,到目前为止,全球十大集装箱航运公司和租赁公司都成为中集的长期客户。从应收帐款的债务方看,此次出售的应收帐款均来自国际知名的船运公司和租赁公司,这些都有效地保证了中集的应收帐款的质量;并且该项目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进行的,因此今次发行的商业票据信用度很高。据悉,此次中集集团应收帐款资产评级获得了穆迪、斯坦普尔在国际短期资金市场上的最高评级。

所以说,不管融资方式如何翻新,只有在公司业绩优良,资产质量较好,信誉度高的情况下才能吸引投资者,才能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与再融资。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即便是我国具备了发达市场上那些必备中介机构提供的增加信用级别的技术,也会弥漫着强烈的行政色彩,很难说不会形成新的表现形态的不良金融资产。因此,在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一定要注意资产证券化的主流是用来盘活流动性较差的资产,但绝不是用来盘活质量低劣的资产,更不可以把大量的进入呆坏账的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

十一、总结:

中集集团此次利用海外成熟的融资系统成功地将优质的应收帐款证券化,改善了自身的财务状况,提高了集团的信誉,为其扩大业务和进一步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一案例为我国未来的资产证券化操作指明了新的方向(如采用跨国资产证券化模式,利用国外先进融资渠道为国内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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