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教务管理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_培训学校教学事故认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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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说明认定及处理意见

为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使教研部和教务管理部做到爱岗敬业,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防止并及时处理教学事故,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行政管理和教学过程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中由于过失或者故意,对集团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给集团、讲师、学生带来一定损失。根据过失或者事故情节的轻重和造成损失的大小,可分为轻微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个级别。

第二条:轻微教学事故为是指教研部、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管理过程工作中因工作疏忽,对正常教学秩序造成轻微影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轻微教学事故。

1、任课讲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上课期间擅离岗位时间在10分钟以内者;

2、任课讲师备课不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有差错者;

3、讲师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衣冠不整者;

4、讲师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未关闭通讯设备,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者;

5、经批准同意调课、停课、串课者,教务管理部班主任不及时通知有关讲师和学生而影响教学秩序者;

6、上课时间教室不按时开门,而影响教学工作在10分钟以内者;

7、对安排的教学工作有推诿不配合态度的;

8、其他可认定为教学违规行为的情况。

第三条:一般教学事故是指教研部、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管理过程工作中因工作疏忽,对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任课讲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上课期间擅离岗位时间超过10分钟者;

2、上课时间教室不按时开门,而影响教学工作在超过10分钟者;

3、一个教学周期内未经中心领导或教研部负责人书面批准,擅自调课、缺课、停课,延长课时三次(含三次)者;

4、在授课过程中散发不健康思想,或违背教学的思想性、科学性原则,授课内容出现严重错误者;

5、续注册率低于50%者;

6、一个教学周期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教学违规行为者;

7、其他可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的情况。

第四条:重大教学事故是指教研部、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管理过程工作中因工作疏忽,对正常教学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

1、一个教学周期内未经中心领导或教学主管书面批准,擅自调课、缺课、停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课堂,在课堂上吸烟、打电话或从事其他与教学无关活动五次以上(含五次)者;

2、在授课过程中,脱离教学大纲或由于讲师本人原因没有教学大纲,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

3、学生在做反馈时,讲师影响学生正常反馈进程,造成不良影响者。例如:暗示或者变相诱导学生打高分;

4、续注册率低于30%者;

4、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

5、其他可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的情况。

第五条:教务管理责任事故的认定,教务管理负责人、教务管理班主任,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即视为教务管理责任事故:

1、未认真如实填写《教室日志》者;

2、对讲师的教学事故不能及时发现,未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或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的,或是对讲师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者;

3、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提供虚假成绩者;

第六条:教学事故处理,教学事故发生后应迅速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最大程度的挽回声誉和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学生的学习影响。之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的原则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微杜渐,警示后人”。

1、轻微教学事故相关责任人,以批评教育为主。自事故认定后,扣发当月50%工资。

2、一般教学事故相关责任人,必须做出深刻反省。自事故认定后,扣发2月课时费,取消当年的晋级资格,停止授课2个月。通告批评。

3、重大教学事故相关责任人,留公司查看。自事故认定后,扣发当月工资,扣发本课程全部课时费。如果没有积极悔改态度,可以予以辞退。

4、教务管理责任事故,必须做出深刻反省。自事故认定后,扣发当月30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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