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学原理_安全科学原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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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湖南省凤凰县沱江大桥坍塌
大量的事故统计表明,绝大多数事故的发生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据统计,法国电力公司在1990年提出的安全分析最终研究报告指出,70%~80%的事故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日本劳动省1983年对制造业伤亡事故原因分析表明,85787起歇工4天以上的事故中,有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占92.4%。美国矿山调查表明,有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我国煤矿中的“三违”现象是导致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它是典型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由此可见,人对于安全的主导作用,贯穿于安全的所有方面。
一.案例: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相关技术资料显示,堤溪沱江大桥是凤凰县至大兴机场二级路的公路桥梁,桥身设计长328米,跨度为4孔,每孔65米,高度42米。按照交通部的标准,此桥属于大型桥。堤溪沱江大桥上部构造主拱券为等截面悬链空腹式无铰拱,腹拱采用等截面圆弧拱。基础则奠基在弱风化泥灰或白云岩上,混凝土、石块构筑成基础,全桥未设制动墩。2007年8月13日,堤溪沱江大桥施工现场7支施工队、152名施工人员进行1-3号孔主拱圈支架拆除和桥面砌石、填平等作业。施工过程中,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1号孔拱圈受力较大的多个断面逐渐接近和达到极限强度,出现开裂、掉渣,接着掉下石块。最先达到完全破坏状态的0号桥台侧2号腹拱下方的主拱断面裂缝不断张大下沉,下沉量最大的断面右侧拱段(1号墩侧)带着2号横墙向0号台侧倾倒,通过2号腹拱挤压1号腹拱,因1号腹拱为三铰拱,承受挤压能力最低而迅速破坏下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0号台方向坍塌,坍塌过程持续了大约30秒。
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崩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最终导致整座桥坍塌。
(二).间接原因:1.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混乱。(1)是对发现的施工质量不符号规范、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未认真督促整改。(2)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且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施工。(3)是未能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人员未经培训、监理人员资格不合要求等问题未督促整改。(4)是企业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督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工程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2.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有关桥梁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现场管理混乱。(1)是项目经理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业主单位商议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并且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主拱圈方式进行施工。(2)是项目经理部未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安全员,未认真落实整改监理单位多次指出的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突出;主拱圈施工各环在不同温度五序合龙,造成拱圈内产生附加的永存的温度应力,削弱了拱圈强度。(3)是项目经理部为抢工期,连续施工主拱圈、横墙、腹拱、侧墙,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降低了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4)是项目经理部技术力量薄弱,现场管理混乱。(5)是项目经理部直属上级单位未按规定旅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责。(6)是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监管不力。3.监理单位违反了有关规定,未能依法履行工程监理职责。(1)是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未予以坚决制止。在主拱圈施工关键阶段,监理人员投入不足,有关监理人员对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不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还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拱圈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在验收砌体质检表、检验申请批复单、施工过程质检记录表上签字验收合格。(2)是对现场监理管理不力。派驻现场的技术人员不足,半数监理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对驻场监理人员频繁更换,不能保证大桥监理工作的连续性。4.承担设计和勘察任务的设计院,工作不到位。(1)是违规将地质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2)是前期地质勘察工作不细,设计深度不够。(3)是施工现场设计服务不到位,设计交底不够。5.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指导不力。(1)是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严重失职,未制订质量监督计划,未落实重点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人。对施工方、监理方从业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未依法责令停工整改,也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是省质量监督部门对当地质量监督部门业务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失察。6.州、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对下属单位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1)是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违规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在申报、立项期间的手续和相关文件。(2)是该县政府在解决工程征迁问题、保障施工措施不力,致使工期拖延,开工后为赶进度,压缩工期。(3)是当地政府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标法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多次严重阻工、拖延工期及施工保护措施督促解决不力,盲目赶工期,又对后期实施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4)是湖南省交通厅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违规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文件;违规批准项目开工报告;对省质监站、公路局管理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失察。
三.深层探究:
这是一起由于擅自变更施工方案而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相关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建设施工。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进一步深层讨论,人们的行为,心理以及生理上的问题往往暗示着他们在建筑过程中所犯的错误。
(一).安全行为:安全行为分为个体安全行为和群体安全行为。个体的安伞行为由于个体的安全习惯不同而存在差异.由于不能使个体的安全行为达到一致的标准,那么就必须通过群体间的利益进行约束。
(二).安全心理:一个人的行为都是通过大脑控制的,而他的心理往往会影响大脑的判断从而做出错误的决定,因此,安全心理会对安全行为产生影响。我们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 1.态度:态度是指对人和事的看法在其言行中的表现。态度可定义为在某种情况以一种特定方式表现的倾向。一个人对待工作的态度好坏,直接影响着人的行为。本案例中就是由于领导者对建设工程监管不力,对于整个工程的重视程度不足,归根结底就是态度没有摆正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情绪: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心理因素包括人的情绪水平失调。由于人是社会中的人,受周围环境包括家庭、社会、单位等客观条件影响,容易产生烦躁、神志不安、思想溜号、顾此失彼、手忙脚乱;或是高度喜悦、兴奋、手舞足蹈、得意忘形,就会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例如,节假日前夕,大多数人能产生兴奋激动情绪;新婚、恋爱、吵架、失恋等原因都能导致情绪产生巨大波动,使人的注意力不集中,心不在焉,出现操作失误等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情绪激动水平的高低是外界刺激引起的。在生产实践中常会出现以下 2种不安全情绪:急躁情绪和烦躁情绪。急躁情绪的表现特征是干活利索但毛躁,求成心切但不谨慎,工作不仔细,有章不循,手与心不一致。烦躁情绪的表现特征为沉闷、不愉快、精神不集中,严重时自身的生理器官往往不能很好的协调,更谈不上与外界条件协调一致。急躁和烦躁情绪发展到一定程度能够主牢人的身体及活动情况,使人的意识范围变得狭窄,判断力降低,失去理智和自制力。带着这种情绪操纵机器极易导致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因此,改变外界刺激可以改变情绪的倾向和水平。只有从组织管理上和个体主观上注重创造健康稳定的心理环境并用理智控制不良情绪,那么,由情绪水平失调导致的不安全行为就可以大幅度降低。虽然本案例中不是因为工人操作失误而导致的事故,但是很多事故的发生都和工人的操作失误有关,我们应当引以为戒。
3.性格:从作业的安全性考虑,机器如设计得当,就能使大多数人减少失误。但对某些特定的人,相同的客观条件下,出的事故比一般人都要多。有些研究人 员认为,这类易出事故的人是因为他的性格特征决定了他的失误率高。对于这类人应根据其性格特点安排在相对较安全的工序上作业。人的性格的另一个方面是所谓的外向型与内向型。对于外向型性格者适合担任集体性工作任务,而对于内向型性格者宜于单独作业。因此领导者应根据员工个人适应性格检查结果,按作业者不同的性格特点安排作业类型,以提高作业的安全可靠性。
4.动机:动机是用来说明人们要努力达到的目的,以及用来追求这些目的的动力。心理学家已指出了不同的动机理论,特别是劳动中的动机,由于动机不同可能对安全产生不同的效果。本案例中领导者的动机不良导致他们忽略了安全的重要性。
5.其他异常心理:人的安全行为除了受态度、情绪、动机等心理因素影响外,以下几种异常心理状态也直接影响着人的安全行为。例如:盲目听从,侥幸心理,冒险心理等等。盲目从众心理是自身行为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从而无法用自己理性和识别能力作出判断的一种心理。人云亦云,是人们在适应群体生活中产生的必然反应。但是由于盲目从众,一些不安全的思想行为和动作很容易泛滥,从而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侥幸心理是指妄图通过偶然的原因去取得成功或者免去灾害。生活中,每个人都难免存在侥幸心理。但是,如果在关系到安全的问题上心存侥幸,事故就会发生。总的看,产生侥幸心理的原因主要是错误的经验主义和小概率事件误导。侥幸心理其实也是一种投机心理。以最大的冒险保住了最小的安全系数,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利益回报,那当然是侥幸。但是这样的“神奇”无法经住时间的考验,大多数换来的是血淋淋的惨痛教训。有侥幸就会有教训,有的是前人的侥幸变成后人的教训、有的是昨天的侥幸就是今天的教训,更有甚者,刚才的侥幸就是眼前的教训。因此,我们时刻要保持对侥幸心理的警惕,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要有对企业、对他人负责的责任心。只有这样,侥幸心理才无法威胁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理:众所周知,疲劳驾驶容易产生交通事故,而在建设过程中,疲劳工作就会容易导致操作失误,最后酿成惨剧。除了疲劳的因素,还有听觉,视觉等因素。在工作安排中,管理人员应关注作业人员的听觉能力,对听力存在缺陷的作业人员,应尽量避免安排在声音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部位工作。当工人在从事精加工或近距离观察工作中,应适当减少工作时间或工作一段时间后进行适当休息,以免损伤眼睛或引发事故。
四.解决措施:
要保证一个安全的建设工作,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就是防止工人们犯错。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让工人们保持一个良好的状态,要让工人们在心理和生理上都要得到充分的休息。在心理上,要改掉工人们忽视安全的态度,安全管理人员尽量克服“以责代教、以罚代管”的现象和作风,同时,注重丰富员工的文化生 活,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此外,要控制工人的不安全心理就必须建立与维持兴趣,防止工伤事故,控制人的不安全心理的一个原则是建立和维持对安全工作的 兴趣。只有真正对安全工作产生兴趣,那么,人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行为的 发生。还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与管理,多姿多彩的安全培训教育和人性化的安全管理都是控制不安全心理的重要手段。还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治疗,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以及及时的治疗工作能对保持员工的心理健康状态、预防事故的发生起到较大的作用。除了让工人们自觉保持好的工作习惯,也要管理者严格地做好监督工作,一旦发现违纪,违法的行为就必须严惩,从而杜绝此类事情的再度发生。
事故虽然不可能完全被避免,但是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应该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在建设过程中认真工作,仔细检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保证整个建设工作安全可靠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