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_福建省动态管理系统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福建省动态管理系统”。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使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手段规范工程现场管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组织力量研究与开发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为使《系统》的应用与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与可靠,全面实现《系统》研发的规划目标,省高指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除非省高指另有规定,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必须应用本《系统》,应用《系统》的有关经费(包括安装、培训、服务及二次研发等费用)由项目业主预先测算,金额报省高指同意后作为专项暂定金列入施工招标文件。
第3条 《系统》按照“统一授权、分级管理”的指导思想建立。《系统》由省高指负责在全省进行统一部署与管理,各项目业主负责在本项目进行部署与管理,施工及监理单位负责其合同段范围内《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第4条 本办法包括:总则、系统应用环境要求、人员要求和权限管理、系统数据业务处理、系统数据责任人制度、其它要求、附则等七章。
第5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省高指、各项目业主、各参建设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其他)等按规定必须使用《系统》的单位。
第二章
第6条
系统应用环境
使用《系统》各单位,必须配置计算机及相关的附属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网络设备等)等硬件环境,其互联网网络环境条件也应达到《系统》正常使用的标准。
第7条 系统客户端硬件配置要求:能正常运行Windows2000,WindowsXP或以上版本操作系统的计算机,安装IE6.0或以上版本的浏览器,并已经安装最新的补 1 第8条
第9条
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第13条 第14条
丁程序。互联网网络接入速率不应低于1Ms,要使用宽带接入方式。
每台客户端电脑都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确保用户计算机上的防病毒软件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的病毒代码的更新工作正常进行,严禁使用未安装杀毒软件的计算机系统。
所有移动数据存储介质(包括软盘、ZIP磁盘、优盘、移动硬盘等)在使用前,必须对其进行一次计算机病毒的查杀。
使用过程出现硬件的损坏、丢失及环境故障要尽快处理,并制定相关补就预案措施。
第三章
人员要求和权限管理
每个使用单位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的系统管理员,专门负责本单位的《系统》应用管理。系统管理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熟悉计算机操作,具备计算机应用等级证书,上岗前必须参加过《系统》的培训工作且通过考核。系统管理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征得上一级管理单位系统管理员的同意。
除系统管理员以外,其他应用本《系统》的各级管理及业务人员,宜在使用前阅读《系统说明书》,必要时参加有关培训。应用《系统》的人员宜保持稳定,如发生人员更换,由此产生对工作的耽误、增加的培训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系统管理员为每个应用《系统》的人员设置了登陆账号(除电子论坛外,均采用实名制),密码由帐号拥有者掌握。账号密码应经常性的(如两个月)进行更新,密码本身必须使用非空、非账号本身之外的密码形式。不得共用帐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发生人事变动后,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停止或更改其账号权限。
系统管理员按照系统的权限管理规定,对不同性质的用户进行区别授权,用户只能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如果用户需要改变权限,应向单位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修改。第15条 同一台电脑若有若干个用户使用,各电脑用户宜把自己的文件存放到自己的专用子目录下,自己操作自己的子目录,尽量不要改动他人的子目录。
第四章 系统数据业务处理
第16条 应用《系统》的各方及各级业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或提交)、审核(或核准)、审定(或批复)相关业务数据。未按规定及时录入的数据,原则上不允许补填,如必须补填,或遇特殊情况(如遇服务器遭受攻击或网络病毒等)需要录入过期数据,须报省高指系统管理员(或授权项目业主的系统管理员)批准并专门授权有关操作。
第16.1条 计量数据:承包人应于每月26日之前将中间计量、材料到场和其他计量录入系统,每月28日24:00之前将完整的计量申报材料确认和提交;监理单位于次月5日24:00之前将审核结果及审核意见连同计量文件材料确认和提交;项目业主各环节审批时间由项目业主根据自身管理流程制定,最终审定审批时间不得超过次月15日24:00。
第16.2条 计划进度数据:业主下达年度计划必须在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完成,承包人的年度计划必须在每年的12月25日之前完成并上报审批。季度计划必须在本季度结束前编制下季度计划并上报审批,次月月度计划必须在每月25日之前完成并上报审批,月进度必须在次月5日之前完成并上报审批。每年、季、月需要上报的书面计划进度报表在系统数据审批结束后,再从系统中打印出报表,签字提交。
第16.3条 主体工程信息:基本信息一次性填写完整,进度信息以上传施工进度图片为主,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每半月上传一次,结构物的图片拍摄时要尽可能地整体拍摄,上传图片的命名原则为名称+时间。如以下命名:XX桥上部结构施工(06年12月15日)。
第16.4条 月报信息的上传时间规定为:施工月报在每月28日之前,监理月报在每月30日之前,工程月报在每月2日之前。
第16.5条 变更管理:如有变更,从系统中填写变更意向,打印出变更意向书,到变更 3 方案确认审批之前,在系统中录入变更方案确认单,打印出变更方案确认单供确认方确认。变更方案确认后,承包人要在变更计量之前的15个工作日内填写变更费用申请上报审批人审批,监理在变更计量之前的10个工作日对承包人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批,标段工程师需在变更计量之前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项目公司相关负责人需在变更计量之前的3个工作日之前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
第16.6条 人员及设备检查:项目公司组织人员对承包人进行人员和设备检查时,首先必须从系统中打印出各标段人员及设备的检查表,带往现场,书面记录检查的结果。在检查结束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
第16.7条 人员请假:总监办、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因事需请假时,必须依据各项目公司人员请假管理办法,从系统中填写请假条报相关人员审批,待系统显示审批流程结束后方可离开本岗位,并按期收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时,需再次填写请假申请。
第16.8条 总监办出勤:总监办每月30日之前必须在系统中填报主要人员的考勤记录,上传的监理月报中无需重复上报。
第16.9条 农民工管理:各标段必须根据本标段进退场情况更新农民工花名册,在每月30日之前在系统中造好农民工工资表,按系统录入的金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弄虚作假。
第16.10条
处罚与奖励:总监办、项目公司(含标段组或代表处)给承包人进行处理或奖励后,在开具罚单或奖励通知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奖罚情况录入系统,再根据每期的计量支付情况在计量款中酌情给以扣除或支付。
第16.11条
保险索赔:承包人在保险索赔获取批准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将保险索赔数据录入系统,项目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给于支付。
第16.12条
质量整改:总监办或业主发生质量整改问题后的1个工作日内必须在系统中填写质量整改通知,承包人在受到质量整改通知后需通知发起单位或个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的0.5个工作日内需在系统填写整改情况反馈,并电话通知发起人进行复查,发起人在复查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将检查结果 4 录入系统。
第16.13条
试验检测:待定
第16.14条
安全检查:检查单位在安全检查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需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
第16.15条
其余一次性数据的填写请参照《系统管理办法》附件,定于项目系统应用培训时,由省高指及项目公司组织项目技术组咨询人员集中进行指导,一次性将数据填写完整,请各总监办和施工单位派人按时参加,并按《系统管理办法》中的备注说明中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的附件材料。省高指将在培训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对于还未填写完整的单位将处以经济处罚。
第16.16条
对于上报的业务数据,各审批环节除特殊原因外(十分明显的误填,如单位错误引起的金额过大),将不再进行退回,而是直接录入个人意见,核定或审批。
第17条 系统中完成的各种数据及报表,任何人不得泄露,严禁盗用其他岗位密码,修改业务数据。
第18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服务器端网络数据的备份。数据备份的主要内容为:网络服务器端操作系统的日志文档、数据库信息、业务信息、资源库服务器数据信息。
第19条 备份的时间为:应用系统每次修改后备份一次,并保留最新的版本。
第五章 系统数据责任人制度
第20条 系统数据负责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账号管理负责,严格保密自己的账号密码,严禁通过任何方式的表示方法向他人泄露有关系统账号的信息。
第21条 系统中每一道程序、每一个关口的相关负责人要对自己的数据负责,《系统》对每一次处理都留有痕迹(处理时间及内容),对查出的错误违规操作的责任人,将采取相关的经济处罚。
第22条 各承包商、总监办、项目公司根据本单位的人员岗位职责划分,对应地将系统中的各模块的业务数据的填报工作划分到各岗位负责人,落实到人。
第六章
其它要求
第23条 新的项目上线前,项目负责单位需向系统管理员提供项目的总体概况、标段划分、合同信息、工程量清单、参建单位信息等项目资料。
第24条 新上线项目采用的管理办法及报表格式,如与省高指规定有出入时,负责单第25条
第26条 第27条
位应提前一个月与系统管理员联系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工作需求WR》中签字确认。
新上线项目在实施一个月前,项目负责单位要组织全线用户接受统一的《系统》应用培训,培训合格的用户才可能使用系统,并在培训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将系统管理办法所列的一次性数据填写完整,并作为各单位施工前准备工作的一个重点,否则不允许开工。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由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省高指)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0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