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政策宣传_社区民政工作方案
民政工作政策宣传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区民政工作方案”。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
项目名称:城乡低保
法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重庆市户口;2.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城乡低保标准;3.不具有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超标的情形。
申请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件材料;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①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②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①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②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③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④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经济审核、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当地区县审批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城市低保每月21日—25日,农村低保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1—25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
项目名称:城乡困难群众人文关怀临时救助
法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人文关怀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申请条件:因病、因灾、意外等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在我区长期居住的城乡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4.重大支出证明;5.各种社会救助政策兑现情况。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经济审核、审核→当地区县审批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每月1日、15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3)
项目名称:农村五保审批
法定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申请条件:老年、残疾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无劳动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当地区县审核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每月15—20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4)
项目名称:城市三无人员审批
法定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非农业户籍的居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无劳动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当地区县审批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每月15—20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5)
项目名称: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
法定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 申请条件: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申请材料:1.申请书;2.孤儿及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3.父母死亡或失踪的法律文书;4.儿童免冠2寸照片2张。
办理程序:监护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当地区县审批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随时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6)
项目名称: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审批 法定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2】116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
申请材料:1.申请书;2.儿童及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3.儿童父母双亡、失踪、服刑等法律文书;4.儿童免冠1寸照片2张。
办理程序:监护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当地区县审批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随时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7)
项目名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法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
申请条件:1.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证的人员;2.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退伍时档案记载的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做出相关医疗结论或者原始病历)义务兵和初级士官;3.家庭生活困难。以上三个条件需同时具备。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等级表、军队医院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3.近期指定医院身体复查诊断结论书;4.镇街对申请人身体、生活状况调查材料;5.审批表。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初审→到指定医院复查→当地区县审批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每月15日—20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8)
项目名称:在乡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法定依据:《关于做好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信联办【2007】78号)
申请条件: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作战(核试验)未享其他抚恤补助的农村籍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军队退役人员。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参战(涉核)档案相关资料复印件。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初审→当地区县审批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每月15日—20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9)
项目名称: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法定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放【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发办【2011】11号) 申请条件: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1954年11月1日以后退伍;2.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3.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并且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4.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档案相关资料复印件;3.信息采集申报表。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初审→当地区县审批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每年6月15日—30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0)
项目名称:“三属”定期抚恤 法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湖综合已满18周岁单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身份证、户口簿、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3.镇街对申请人生活状况调查材料;4.审批表。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初审→当地区县审批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随时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1)
项目名称: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法定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申请条件: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未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的、本人月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3.信息采集申报表。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初审→当地区县审批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随时受理
行政审核服务事项(1)
项目名称:新平残疾等级
法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1.对象范围:①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②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2.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原始医疗证明;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个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照7张(人民警察着制式服装);5.国家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两个以上直接见证人的旁证材料;②本单位评残的正式函件,编办出具的受伤时身份证明,附公务员登记表,警察的授衔文件;③交通事故评残须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6.退伍军人职业病评残还应提供以下材料:①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档案原始记载;②退伍登记表复印件;③镇街对申请人退伍前后是否从事过粉尘作业的调查笔录;④涉核人员还需提供近期就诊病历;7.镇街申请评残函件。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初审→当地区县复核→到指定医院复查鉴定→当地区县审核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随时受理
行政审核服务事项(2)
项目名称:补评残疾等级
法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一下五个条件:1.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2.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3.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4.本人(精神病由利害关系人)申请;5.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档案记载或者或原始医疗证明;3.退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个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照7张;5.镇街对申请人的调查笔录;6.镇街调查评残函件。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初审→当地区县复核→到指定医院复查鉴定→当地区县审核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随时受理
行政审核服务事项(3)
项目名称:调整残疾等级
法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1.已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2.复查鉴定伤病情应在一年以上。
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2.残疾军人证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个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照7张(人民警察着制式服装);4.属退伍军人职业病评残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档案原始记载;②退伍登记表复印件;③镇街对申请人的调查笔录;5.镇街调查调残函件。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初审→当地区县复核→到指定医院复查鉴定→当地区县审核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随时受理
永川当地区县行政确认的服务事项(1)
项目名称:婚姻登记
法定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1.当事人男方必须年满22周岁,女方必须年满20周岁;2.当事人必须自愿和无配偶;3.当事人非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6.当事人必须双方到场办理。 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三张大两寸免冠红底合影照片(6×4厘米) 办理程序:审查核实办理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即办
永川当地区县行政确认的服务事项(2)
项目名称:补领结婚证
法定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1.当事人依法结婚登记,现今仍维持该状况的;2.当事人双方到原办理登记机关或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3.当事人无法到场的,需出示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结婚档案、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三张大两寸免冠红底合影照片(6×4厘米)
办理程序:审查核实办理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即办
永川当地区县行政确认的服务事项(3)
项目名称:离婚登记 法定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1.当事人双方系合法夫妻;2.当事人双方自愿;3.当事人双方对子女、财产、债务达成一致条件;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系本辖区常住户口;5.当事人必须双方到场;6.当事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档案、离婚协议书、两寸红底单人免冠照片(3.5×4.5厘米)各两张。
办理程序:审查核实办理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即办
永川当地区县行政确认的服务事项(4)
项目名称:补领离婚证
法定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1.当事人已经依法协议离婚登记的;2.当事人向原办理登记机关或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 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离婚档案、两寸红底单人免冠照片(3.5×4.5厘米)各两张。 办理程序:审查核实办理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即办
永川当地区县下放镇街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
项目名称:城乡医疗救助
法定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永川府发【2012】57号) 申请条件:1.城乡低保对象;2.城市“三无”人员;3.农村五保对象;4.城乡孤儿;5.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6.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7.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8.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
申请材料:社保卡、身份证、低保证等有效证件。 办理程序:镇街审核身份→录入医疗救助系统并确认救助对象类别→救助对象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同步结算窗口即时结算 办理时限:即办
永川当地区县下放镇街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
项目名称:民政建档特殊困难家庭
法定依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特殊困难家庭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1】96号) 申请条件:除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外,其他城乡低收入家庭中(原则上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因病、灾、各种突发意外事件、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 申请材料: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就医发票、诊断证明等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证明材料;3.重庆市城乡特殊困难家庭登记表。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经济状况核查、审批→当地区县备案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
永川当地区县下放镇街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3)
项目名称:灾民冬春生活救助
法定依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渝民发【2010】136号) 申请条件: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户。
申请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复印件;3.户主身份证复印件;4.民主评议记录;5.张榜公示资料;6.镇街审批件。
办理程序:灾民书面向镇街民政办申请→镇街民政办调查核实并公示无异议→镇街审批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
永川当地区县下放镇街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4)
项目名称:灾民倒房重建
法定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申请条件: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 申请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复印件;3.户主身份证复印件;4.原房屋宅基地证(房产证)复印件;5.调查核实资料;6.张榜公示资料。 办理程序:灾民书面向镇街民政办申请→镇街民政办调查核实并公示无异议→镇街审批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
永川当地区县下放镇街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5)
项目名称:百岁老人营养补助
法定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永川府办发【2008】50号)
申请条件:100周岁及其以上老年人
申请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一寸照片1张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民政办审批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即办
永川当地区县下放镇街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6)
项目名称:老年证办理
法定依据:《关于做好老年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永民发【2008】41号
申请条件:60周岁及其以上老年人
申请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一寸照片一张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民政办审批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