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高压走廊及输油管线防护范围_河道防护工程设计
河道、高压走廊及输油管线防护范围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河道防护工程设计”。
1、柴河河道防护:北市路桥上游按50年一遇标准修筑河堤,河堤为堤路合一形式;下游按100年一遇标准修筑河堤,河堤外设30米宽防护绿带。柴河防洪堤坝以设计河道主槽为基准,对称在两侧筑堤。堤坝走向东至柴河水库坝下,西与辽河堤衔接,内堤肩间距为120~350米。规划在二道坝与麒麟街之间建设三道橡胶坝,拦水高度在1.5米以上。为使柴河各支流流入主河道并使内水及时排除,在堤坝交叉口处按洪水量大小规划排水方涵。规划铁路桥西北侧辽河段按100年一遇标准修筑河堤。
2、高压走廊防护:柴河分区内导线边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计算最大风偏情况下,按下列规定进行防护:
1—10KV 1.5米
66KV 4.0米
220KV 5.0米
架空电力线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边导线与树木间的净空距离,按下列规定进行防护:
1—10KV 3.0米
66KV 3.5米
220KV 4.0米
其他未尽事宜按《电力线路防护规程》执行。
3、输油管线防护
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
①、埋地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
②、穿越河流主河槽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
③、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配气站、阀室、油库、保护站、排流站等设施的围墙或建(构)筑物外墙以内。
④、埋地石油管道与居民住房、城镇居民点或者独立的人群密集区的安全距离分别为15米、30米。新、改(扩)建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与管道设施的安全距离或新建管道设施与已有的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的安全距离,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执行。
《河道、高压走廊及输油管线防护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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