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949124898_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949124898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1.总则

村庄整治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为了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地指导和规范全省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导则。2.村庄整治基本原则

2.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农民自愿、满意和村民自治为基本出发点,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不搞形式主义,切忌违背群众意愿和客观条件强行硬推。

2.1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

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村庄整治工作。既要按照村庄整治的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切合实际,确实可行。2.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全省各地的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等状况,探索不同的整治模式,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搞“一刀切”。

1.4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方面,坚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另一方面,又要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促进全面发展。

2.5循序渐进,务求实效。要尊重客观规律,因势利导,抓好典型引路,抓好示范带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3,村庄整治内容村庄整治内容主要涵盖村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设施,以及村庄风貌的维护等。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3.1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3.1.1通村公路及桥梁建设;村庄内道路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必要的路灯及交通标志;农业机械及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的公共停车场、库、棚等。

3.1.2供水设施、供水到户的水塔、泵房或高位水池(水箱)及输配水管网。3.1.3电力供应的变配电设施、输电线缆架设或埋设。3.1.4电话线缆、卫视天线等通讯线缆及设备的配置等。3.1.5太阳能、沼气等能源开发技术及设备的应用。3.1.6村委会管理用房、村民学习休闲活动用房及室外场地。3.1.7托儿所、学前班或学校代培点的配置。

3.1.8邮件收发、汇款、储蓄、电报、传真等业务的代理点。3.1.9医治轻微疾病、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卫生室。3.1.10商店、超市或便利店的布置。3.2环境治理设施

3.2.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水收集排放设施。

3.2.2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及处理设施。3.2.3公共厕所或户用厕所、集中或分散禽畜饲养场(圈)的环境 卫生与粪便处理设施。

3.2.4集中饲养或家庭散养的畜(禽)的管理。

3.1.5清除村庄内外街巷两侧乱搭乱建的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3.2.6整治村庄脏、乱、差工作。

3.2.7做好村庄内传统民居、祠堂和庙宇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修缮。

3,2.8村庄内巷道、公共活动场地、公用水塘、公共绿地和村庄出入口及周边环境等的整治与美化。3.2.9对村庄内各类房屋的整治。3.2.10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保护。3.3防灾减灾设施

3.3.1防洪堤、截洪沟、泄洪沟、消防蓄水池、山体和坡地的护坡及挡土墙等设施。3.3.2农房墙体、楼面、顶棚的防火措施,毗连建筑的防火墙及房屋间的防火间距等。3.3.3危房加固或拆除,旧房改造等。

3.3.4包括隔离救治室在内的突发急性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措施。4.技术要点和技术措施 4.1道路交通

4.1.1进村道路和村庄内交通道路路面应当硬化,硬化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3.5米。进村道路两侧应留足路基,同时应在适当距离内设置会车、错车道路。

4.1.2村庄内联户道路也应硬化,可用混凝土浇筑,也可用片石、砖块砌筑。

4.1.3村庄道路标高的确定应结合地形和各类工程管线改造的要求统一考虑。原则上要求居民住房地面标高高于室外道路路面标高,道路路面标高高于地面标高。

4.1.4村庄道路通过学校、商店等人流密集的路段时,应通过设置交通限速标志及减速坎(杠)等方式,保证行人安全。

4.1.5村庄道路与过境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平交时,必须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

4.1.6过境公路穿越村庄时,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安全防护距离,并应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

4.1.7村内道路尽量设置成环形,无法设置成环形的道路,应在村内尽端设置不小于6米x6米的回车场地。4.2给排水

4.2.1通过村庄给水工程整治,应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供水到户,满足农村地区人畜安全,方便饮用。4.2.2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5749)的规定,并做好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4.2.3邻近城镇的村庄,如城镇有自来水供水条件的,应通过城镇自来水管网延伸到村并供水到户。有条件的地方,倡导建设联村联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入户,计量收费,节约用水。

4.2.4有水源、水量稳定、水质合格的村庄,通过高位水池、水塔变频泵及配水管网等设施供水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建设上述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证供水安全。4.2.5村庄给水工程的设计规模,参照《村镇规划标准》

(GB50188—93)或《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CECS82:96)确定。根据《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体系》规定,应保证农民生活用水量,每人平均每天不宜低于100升,同时要考虑大牲畜用水。

4.2.6暂时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村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源周围20-30米范围内,应清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并综合整治环境卫生。

4.2.7村庄的给水管线沿主要道路走向一侧布置,管线布置的主要方向与供水方向的主要流向一致,干管管径宜不小于DNl00。充分利用地形,输水管优先考虑重力自流。检查井设置间隔不宜大于200米。

4.2.8给水管道铺设在道路下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7米,给水管道距离树木及建筑外墙净距不小于1.5米,与污水排放沟渠或管道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米:

给水管道材料可选择焊接钢管、无缝钢管、铸铁管、聚丙烯塑料管等。

4.2.9通过村庄排水工程整治,应尽可能逐步实现村庄排水的“雨污分流”体制。污水处理达标后可排放或利用;雨水排放可与水利沟渠工程相结合,以雨水及时排放与利用为目标,统筹解决。4.2.10村庄的污水处理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集中式指村庄生活污水经统一处理后用于农灌等用途,适宜于村庄污水集中处理的设施有:氧化沟、生物塘(稳定塘)、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等。分散式指农户使用沼气池、化粪池、双层沉淀池等设施处理生活污水。

4.2.11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宜采用管道形式,通过整治逐步取消排污明渠。排污管道可根据各地实际选择混凝土管、陶土管、塑料管等材料。

4.2.12污水管道铺设时,先定总干管,走向一般依据地形坡度铺设,坡度不小于0.3%,满足污水重力自流的要求。污水管道埋深在车行道0.5米以下,并与建筑外墙、树木中心间隔1.0米以上为宜。

4.2.13污水管道铺设应尽量避免穿越场地,避免与沟渠、铁路等障碍物交叉,须设置检查井时,两个检查井宜间隔100米。

4.2.14污水量以村庄生活总用水量的70%计算,根据人口数和污水总量估算所需管径,但管道直径最小应不低于150毫米。

4.2.15村庄雨水排放可根据地方实际采用明沟、暗沟或管道方式解决。排水沟(管)渠应充分利用地形,使雨水能就近排入池塘、河流等水体。

4.2.16雨水排水沟(管)渠的纵坡应不小于0.3%,排水沟渠的宽度及深度应根据各地降雨量确定,宽度一般不宜小于150毫米,深度一般不小于120毫米。

4.2.17雨水排水沟(管)渠材料可根据各地实际选用混凝土或砖石,鹅卵石、条石、管道等材料。

4.2.18加强雨水排水沟渠日常清理维护,防止生活垃圾、淤泥淤积堵塞,保证排水顺畅。在保证排水顺畅的前提下,可结合排水沟渠砌筑形式,进行沿沟(渠)绿化。

4.2.19村民住宅外墙地面应设置散水,宽度不宜小于0.5米。外墙泛水高度不宜低于0.8米,一般采用石材、混凝土等材料砌筑。并尽量在住宅院落四周设置排水沟。4.3环卫设施

4.3.1村庄设有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己对外开放的旅游村寨应设置公共厕所。对外开放的旅游村寨应设置水冲式公厕。

4.3.2公共旱厕应采用粪槽排至化粪池的形式,粪池容积应满足至少1个月清掏一次的容量。粪池也可与沼气发酵池结合建造。公共旱厕的取粪口均应加盖密闭,并确保粪池不渗不漏不冻。

4.3.3公共旱厕的小便池宜改用简易的小便斗,尿液直接排至粪池,禁止大面积尿池开敞暴露而导致臭气污染环境。

4.3.4集中的禽畜饲养场应与沼气设施建设相结合,以便禽畜粪尿直接排入沼气发酵池内。

4.3.5对于厕所、集中(分散)禽畜饲养场(点),均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及时清扫和消毒等防控疫病等管理制度。4.3.6公共厕所建设标准不应低于10-30平方米/千人,而每厕最低建筑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4.3.7倡导村庄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均要及时清运。4.3.8医疗废弃物的管理,要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弃物管理的规定。

4.3.9离垃圾处理场较远的村庄,需设置垃圾中转站(点)。中转站(点)位置应选择远离村庄和水源的下风位、粘土质地区,应建绿带围墙,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3.10落实街巷清扫保洁责任制度,改善村庄环境卫生面貌,制定“门前三包”公约,责任落实到户。4.4减灾防灾

4.4.1根据村庄周围的地形地势,采用“避”、“抗”等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由于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

4.4.2高度重视公共安全。托幼、学校、卫生院、敬老院、老人及儿童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均不得建在有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山洪冲沟等存在地质危险隐患的地段。已在这类地段上建成的公共建筑,必须全部拆迁,另行选址,妥善安置。

4.4.3泄洪沟、防洪堤和蓄洪库等的设置,要符合减灾防灾规划要求;对村旁、路旁雨季有可能造成滑坡的山体、坡地,应加砌石块护坡或设置挡土墙。

’ 4.4.4对不安全的农房必须进行加固处理或拆除。对于需加固的农房』p固前应经过技术部门或技术人员提出加固方案、图纸后,按施工程序进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现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工

作。4.4.5要加强村庄的生态建设,消除和缓解自然灾害。

4.4.6凡接近甚至接触“火源”、使用易燃材料做成的厨房、“火房”墙体和顶棚应使用阻燃材料,或将其表层加做阻燃材料。村庄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4.4.7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村庄应设置突发急性流行性传染病的临时隔离、救治室。4.5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

4.5.1村庄整治应严格贯彻《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规划

紫线管理规定,应继承和发扬当地建筑文化传统,体现地方的个性和特色。

4.5.2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和祠堂、庙宇、亭榭、牌坊、碑塔和堡桥等公共建筑物和构筑物,均要悉心保护,破损的应按原貌加以整修。

4.5.3村庄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巷,亦应加强保护。其道路走向、空间尺度、建筑形式乃至建筑小品和细部装饰,均应原貌保存和维修。

4.5.4对于村庄内遗存的古树名木、林地、湿地、沟渠和河道等自然及人工地物、地貌要严加保护,不得随意砍伐、更改或填挖。执行规划绿线和蓝线管理规定,必要时应加设保护围栏或疏浚修复。

4.5.5凡邻近传统民居、历史文化公共建筑和传统街巷的新建建筑,其尺度、形式、材质、色彩均应与传统建筑协调统一。

4.5.6要加强保护历史标志性环境要素。历史标志性环境要素包括街巷枢纽空间、古树、古井、匾额、招牌等物质要素和街名、传说、典故、音乐,民俗、技艺等非物质要素两大类。后者可通过碑刻、音像或模拟展示等方法就地或依托古迹遗存,在公共场所集中保留。4.6村庄环境面貌

4.6.1引导村民按照规定的样式、体量、色彩、高度建房,整治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建筑,通过粉刷等方式进行立面修整,形成统一协调的村容村貌,传承地方文化与民居风格。

4.6.2通过编制规划和设计,整修沿街建筑立面和围墙墙面,种植花草树木,做到环境优美,整洁卫生。4.6.3村民集中活动场所设置集中绿地;利用不宜建设的废弃场地,布置小型绿地;

可结合道路边沟布置绿化带,宽度以1.5—2米为宜:绿化品种选择适宜当地生长、适宜农村特点、具有经济生态效果的苗木品种。

4.6.4整治村庄坑(水)塘与河渠水道。根据位置、大小、深度等具体情况,充分保留利用和改造原有的坑(水)塘,疏浚河道,发挥其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村庄外部的坑塘有条件的改造为种养水塘。

4.6.5村庄内的广告牌、匾和墙体广告,应有统一的规划管理,并不得占用道路、绿地等,禁止乱贴、乱写、乱画。

4.6.6村内应在公共活动中心地带设置报栏和展示栏,不得随意在街道两侧的墙面上书写标语。村庄公共活动场地的位置要适中,面积可按每人1平方米左右控制。

4.6.7加强村庄入口处和周边环境治理。村庄入口处可视具体情况选建村门、柱廊或碑石来题写村名和标定村庄界线,并以具有导向性的路旁绿化、灯杆或建筑小品导入村庄。

4.6.8在村庄边缘设置相对集中的场院用地,堆放秸秆和肥土。村内道路两侧不准堆放秸秆和肥土。4.6.9对村庄的河塘、沟渠、水洼等水体均应进行清理和维护,务必做到水质洁净,水面无漂浮物,无蚊蝇等虫害滋生。

4.6.10有集市或者市场的村庄,应合理规划市场或集市位置和用地,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占道摆摊经营。4.7村镇两地占房与“空心村”整治

4.7.1要结合实际贯彻村镇建设用地标准。着重整治村镇两头和村庄两处占地占房和“空心村”现象,通过村庄整治达到节约用地和集

约用地的目的。4,7.2对于影响村庄景观、道路交通的废弃危旧房或其它闲置附属用房要进行拆除,质量较好的闲置房或附属用房可根据规划进行改造利用。

4.7.3凡需另址新建农房或由他村迁入的农户建房,原宅基地要还耕或作为他人宅基用地或公益设施用地。4.8村庄生态建设

4.8.1要最大限度地提高村庄绿地卑,路旁、宅院及宅门空地,均应种植经济作物或观赏植物予以绿化,以防水土流失。

4.8.2多种能源并举,尽可能使用太阳能、沼气、生物质气体等天然能源和再生能源来取代燃烧柴、草、煤炭,以减少对空气和环境的污染。5.整治项目的选择与实施

5.1村庄整治项目涵盖三个层面:

一是各级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它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实施村庄整治的依托;二是由政府资助,农民自己选择村庄整治的项目和内容,达到直接改善村庄面貌和村庄人居环境的公益类建设项目;三是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科技项目示范、市场化运作、农户自主参与、利益到户的有关项目。

5.2根据本导则所列整治内容,不同的村庄,应根据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评估,礁定该村急需整治的内容。

5.3对所选定的整治项目,应按轻重缓急排序,人力、物力、财力优先集中用于解决重大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整治项目工程,村庄内道路建设和管线铺设,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实施,力戒返工浪费。5.4要通过村庄整治,实现“一户一宅”的合理住房用地制度,并彻底清除“空心村”中的闲置房。

5.5有些必须依托县域或镇域公用设施工程才能解决村庄整治问题的项目,则应与上级相关项目同步启动实施。

6.村庄整治的技术支撑 6.1村庄整治技术支撑内容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包括技术和管理专家在内的指导小组,巡回视察并指导全县的村庄整治工作。6.2村庄整治规划(方案)的技术文件要求

6.2.1进行村庄整治的规划,基本成果要求是“三图”(现状图、规划图、设施图)、“两表”(主要指标表、行动计划表)、“一说明”。

6.2.2现状图。比例尺1:500~1:1000,现状图应标明自然地形地貌、河湖水面、道路、工程管线等,各类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6.2.3规划图。比例尺1:500—1:1000,规划图纸要标明硬化道路、宅前小路、排水沟渠、公用水塘、集中供水、集中活动场所、集中绿地、集中畜禽舍圈、保留民房、保留祠堂、拆迁民房、违规民房、公共厕所、垃圾集中堆放点等。新增加的建设用地必须明确标明范围,并指出其属性,包括村外散户迁建、村内拆迁新建、新增本村村民宅基地等。数量较多的村外整村迁建应明确规定拟迁建的村名和户数。

6.2.4设施图。比例尺1:500—1:1000,设施图应标明道路虹线位置、横断面、交叉点坐标标高,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排水沟渠的走向、宽度、主要控制标高,配电线路走向和有线电视线路,以及其他有关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等。

6.2.5主要指标表。包括村庄人

9、村庄户数、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筑面积、农房拆除率、农房保留率、道路建设或硬化面积、改建沟渠长度、保留空地(含自然状况与绿化用地)、集中的畜禽圈舍建设面积等。

(附表一)6.2.6行动计划表。包括整治项目清单、项目具体内容、投资额、政府补助情况、项目用工量、村民申报类型、村民选择程度,开工完成时间等。

(附表二)6.2.7说明书。包括现状条件分析、土地利用情况、设施情况、相关村庄情况等;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农房建设和村庄绿化基本原则和要求;工程量及投资估算,基础设施的施工方式及工法;

实施规划的措施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949124898.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949124898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安徽省 村庄 导则 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安徽省 村庄 导则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