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锅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_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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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锅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一、何为常压锅炉?
所谓常压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水位线处表压力为零锅炉。
二、如何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手续?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先到所辖区街道进行申报,由辖区街道从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又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布局合理的情况下,签署意见后,凭街道的意见,填写一份《锅炉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进行环保审批,再向劳动安全行政部门交验制造厂质量证明书或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机构出示的检验报告。然后登记机关对送审资料审查后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周边安全环境是否符合规定,对达到安全标准的即对使用单位或个人签发《锅炉使用登记证》,并在《锅炉登记表》上盖章后,连同全部送审资料退还给使用单位或个人保管,《锅炉登记卡》留登记机关存查。
三、锅炉重大修理(改造)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锅炉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使用单位或个人须携带《锅炉登记表》和修理或改造部份的图纸及施工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四、锅炉拆迁时应办理哪些相应的手续?
锅炉拆迁时,原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的全部安全技术资料应随锅炉转至接收单位,接受单位或个人应重新办理锅炉登记手续。
五、锅炉报废时应如何办理报废手续?
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机构作出检测,确定锅炉应当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机关交回《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注销手续,因不办理能保证安全运行而报废的锅炉,严禁再作承压锅炉使用。
六、在何种情况下劳动安全行政部门可以收回《锅炉使用登记证》?
(1)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经许可逾期不检者;(2)有危及安全的严重隐患在限期不修复者;(3)管理混乱,违章操作,屡教不改者;(4)经验确认必须报废的锅炉。
七、无证使用锅炉,将如何处理?
没有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使用,对违反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的将视情节轻重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查封或经济处罚。
八、锅炉房应符合的使用要求是什么?
锅炉一般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候车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应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应防止积水。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高温损坏。锅炉房每间至少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锅炉前端的总宽度包括锅炉之间的过道不超过12CM,且面积不超过200M2的单层锅炉,可以只开一个出口。锅炉房通向室外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销往或闩住,锅炉房出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照明,且锅炉应备有的照明设备。露天布置的锅炉应有操作间,并应有可靠的防雨、防风、防冻、防腐的措施。
九、如何取得《司炉工操作证》?
锅炉是特种设备,司炉工是特种作业人员。为了加强司炉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就符合基本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司炉工人,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司炉工操作证。
十、对司炉工是如何管理的?
司炉工人只许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低类别司炉工人升为高类别司炉工人时应经过重新培训和考核,并换发司炉工操作证。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四年应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发证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单位记入司炉操作证复审栏内。连续从事司炉工作无事故的司炉工人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后可以免于复审。对复审不合格者,应注销司炉工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