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件作废_前件作废以此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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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件作废,以此件为准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粤质监锅函„2009‟281号
关于全面推进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省特检院:
国务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了质监部门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新职责,并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七个环节上,作出了相关规定。最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09‟27号,见附件),对今年的节能工作作了部署。为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市场准入关
(一)对锅炉新产品设计的节能审查
对锅炉新产品(含改进设计)进行设计文件鉴定时,增加节能审查内容。鉴定机构应根据被鉴定锅炉的型号规格,严格按照《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JB/T 10094)等标准规定的能效 —1—
指标进行审核。凡能效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设计单位重新修改设计。通过设计文件鉴定的锅炉新产品,必须进行试制产品能效测试,达标后方可投入批量制造。
对于改进设计的锅炉,如果改进前已有达标的锅炉能效测试数据和技术资料,而改进后又有计算数据证明不会降低原型号锅炉能效参数的,由鉴定机构在鉴定图纸上书面证明,制造单位可以以原型号的能效测试报告作为能效证明文件,不需另外增加改进设计锅炉的能效测试。
(二)对锅炉制造的能效达标要求
制造单位应在锅炉新产品铭牌和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中分别标注、标明能效测试数据,并附有指导锅炉经济运行的条件和操作说明、该型号锅炉达标能效测试报告等证明文件。今年底前,缺少能效测试报告的锅炉产品,制造单位必须在锅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上标明能效设计数据,并按相关标准对每种型号补做能效测试。锅炉能效的测试可在制造单位内或安装地点完成。
锅炉制造监检机构要对定型产品能效情况进行检查建档。能效不达标的,应督促其整改或淘汰;未进行能效测试的,应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时间表并落实整改。
(三)对锅炉安装、维修和改造的能效审查
锅炉安装告知环节时,必须提供包括经济运行说明和能效测试报告等证明文件。在锅炉维修、改造活动中可能改变能效指标的,应按节能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能效测试。未达到原产品 —2—
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移交使用单位使用。
今年底前,施工单位不能提供制造单位锅炉能效测试报告的,可在其提供锅炉制造单位与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签订的能效测试合同的条件下受理告知。
对进口锅炉可暂不进行安装环节的锅炉能效审查,但对于有证据表明其能效较低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建议锅炉使用单位进行节能技改。
二、开展以锅炉使用环节节能为重点的节能工程
(一)逐步开展在用锅炉的能效监测
检验检测机构应逐步开展在用锅炉的能效监测,按照《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GB/T 15317),对锅炉能效是否符合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对于能效监测不合格的,应向锅炉使用单位提出节能技改建议,同时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二)进一步加强锅炉的水质监管与监测
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加强水质定期抽样检测,全面开展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根据锅炉结垢和腐蚀情况,及时提出化学清洗建议,并依法依规对锅炉化学清洗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有专人负责锅炉水处理监管工作。今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局必须完成辖区内50%以上工业锅炉(≥4t/h)水处理达标的任务。
(三)推进在用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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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通过法规宣传、现场监察、能效监测和技术服务等手段,继续推进在用能效较低锅炉的节能技改。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及时总结节能效果显著、技术稳定、安全可靠的锅炉节能改造经验。
有条件的,可采用换用变频调压调速拖动方式、并联控制或集中控制、应用电梯能量回馈装置等电梯节能改造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改监管,确保设备安全、节能。对违法修理改造、擅自改动锅炉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开展锅炉房安全与节能达标考核活动
按总局要求,我省今年将对6000个锅炉房开展节能达标活动,各地开展安全与节能达标考核活动的锅炉房应达到总数的50%以上。各地级以上市局在创建标杆锅炉房基础上,要组织锅炉使用单位按照《工业锅炉房安全与节能管理达标活动考核表》的内容,开展有关工作,并认真进行自查和自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积极推动这一活动的开展,认真进行抽查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切实掌握辖区内工业锅炉房安全与节能管理的现状。
三、加强内外部合作,共同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一)加强内部联动,发挥质监部门的整体合力
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地实际,作出计划、安排,采取有效措 —4—
施,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抓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落实。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对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职责,把这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各个环节上全面开展能效监管。要督促生产、使用单位对锅炉能效进行检测,改进、淘汰高耗能特种设备。对能耗严重超标的锅炉,应按《条例》规定发出监察指令,并跟踪落实整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条例》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特种设备节能的有关工作。
计量机构要积极开展特种设备能源计量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网络,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并依法开展能源计量执法监督检查,推动企业的节能工作。标准化、质量监督、稽查等机构要推进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制修订和采标工作,加强对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等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特种设备节能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外部联动,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综合治理 各级质监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思路和情况,主动与发改、经贸等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将特种设备节能纳入当地政府节能工作总体框架,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要通过制定行业规范、自律公约和开展 —5—
技术交流等形式,紧密配合做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在总局开展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核准前,省局将选择一批具有有效计量认证资格,按《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10180)和《循环流化床锅炉性能试验规程》(DL/T 964)要求具备锅炉热工测试能力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我省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具备上述能力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上报相关材料。
(二)各地级以上市局要及时掌握特种设备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并认真做好工作成效(折算成节约标准煤数量)的总结与统计,于11月15日前以书面材料报省局锅炉处。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经验,要及时上报。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耗能特种
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09‟27号)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9年6月24日印发 校对:曾向东录入:郑丽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