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理规定_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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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作用
通过对各分、子公司的组织建设和运行过程的管理规定,使分支机构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总公司的集权与分权政策,从而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各自的组织行为,明确职责权限,在子公司的领导与监控下,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目标任务。
二、适用范围
总公司下属的个分、子公司,包括全资公司和合资公司。
三、总公司对各分、子公司拥有的基本权限
1、审核批准分、子公司的基本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和经营方针。
2、对分、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专员,监察各分、子公司高层经营管理活动,确保各分子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组织运行与指挥的统一性。
3、决定分、子公司总经理人选的任命、调遣、变动和罢免,就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人选进行审议并批复、任命。
4、总公司的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各分、子公司相对应归口的职能部门行使业务督导、检查权,总公司派员驻各分、子公司管理财务工作及人力资源工作(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员工劳动仲裁等事务)。派驻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由总公司负责,日常工作接受各分、子公司总经理管理。
5、总公司有权调控各分、子公司之间的事业计划和重大业务活动。
6、总公司有权对分、子公司的资本投向与资金流向进行总体调控。
7、总公司有权对分、子公司的业务进行技术性监控,以便维持整个公司的系统运行并帮助分、子公司有效经营,实现经营计划。
四、分、子公司应享有的经营管理权限与责任
1、基本思想:以总公司制定的组织原则、管理规则和经营方针为基准,在分、子公司的组织建设过程中对组织架构、组织职能、联系方式、管理规范和运行制度进行科学设计,不断完善,使分、子公司置于总公司的统一指挥和监督控制下保持与总公司的整体运行的一致性,又能拥有一个公司独立经营与管理所必要的人、财、物权限,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分、子公司的生存与发展。
2、基本权限:a、经营计划与经营方针的起草、决策与推行;b、分子公司内组织结构的设计、人员的配置和职能的规定;c、资金的筹措、运营和管理;d、对外部债权与债务的处置;e、所辖车辆、固定资产、器具的交换与购置;f、投资项目与经营项目的策划、筛选和决策;g、物流管理、控制、供应商的审定和供应渠道的选择;h、销售网络的建设、促销方式、营销推广等方面的筹划与决策;i、与总公司的规定不相抵触的其他生产经营权限。
3、基本责任:a、对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运行,以及相应的业务执行结果负全部责任;b、对分、子公司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以及分、子公司的生存发展负有全部责任;c、对分、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关于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负全部责任;d、对分、子公司财务运行中的投资方向、资金运用的管理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e、对分、子公司的产品质量、性能在市场中的影响负全部责任;f、对分、子公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g、对分、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在社会环境中所产生的信誉、形象负全部责任;h、对分、子公司团队建设、文化氛围、员工教育、人力资源的开发负全部责任;i、对分、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与核心能力能否不断积累和增强负全部责任;j、负有关总公司以其他特殊方式所规定的责任。
五、总公司对各分、子公司控制、管理、联系的具体形式和方法
1、业务预定与申请
每年元月中旬分、子公司向总公司提交下列业务预定申请:a、年度综合经营计划书;b、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新投资、新上项目);c、财务预算表和管理预算材料(如有贷款计划、提报贷款申请);d、技术改造计划书及费用预算表;e、重大营销活动计划书(产品的出国展示、国内的大型展览会)。
2、定时报告
每年年终(12月底或元月初)各分、子公司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报告:a、资产评估报告书;b、财务状况与经营评估报告书;c、在册人员明细表册(含合同签订、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等);e、资产负债表;f、产品成本分析报告;g、不良固定资产及不良债权的处理结果报告书。
3、临时报告与申请
分、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应立即向总公司报告:a、发生重大事故后,关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报告等;b、大宗交易机会及业务上的大订单且超过分、子公司承接能力的临时报告书;c、当发生大宗交易损失时的分析报告书;d、诉讼发生报告书;e、临时贷款申请书;f、贷款延期偿还申请书;g、其他重要或重大经营事件发生报告书。
4、巡视检查
总公司总经理预授权副总经理可经常到分、子公司进行巡视,听取工作汇报,检查经营管理的工作情况,但应以不影响各分、子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为原则。
总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按照业务联系关系和管理要求经常到相应的各分、子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了解情况,对一些关键问题重要事项,回总公司后向总经理报告。
5、派员监察
总公司可以派遣董事、监事对分、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业务管理实施全面监控,同时,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派出财务监察专员,在总公司总经理的特殊指令范围内,对分、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业务进行专项调查、检查和监督。
六、总公司派遣到各分、子公司负责监察的董事、监事或专员其权责如下:
1、参与分、子公司董事会高层决策,负责对分、子公司高层管理者讲解总公司的战略意图、经营方针和计划,加强总公司与分、子公司之间的经营目标一致性与管理指挥的统一性。
2、对分、子公司的经营计划、经营方针提出指导性意见,使总公司与分、子公司的事业之间建立内在联系,相互作出贡献。
3、密切总公司各职能管理部,尤其是总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等部门与分、子公司之间的工作联系,保持或建立总公司与分、子公司管理业务上的良好关系,以利于相互沟通与支持。
4、对分、子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与总公司原则相违背的行为,有权提出忠告,并可提出纠偏意见、方案,若制止无效应立即向总公司报告。
5、就总公司以及总经理的单项具体指令,对分、子公司进行传达、解释,使各项指标、命令、意图能够及时、准确地在分、子公司得到贯彻、落实。
6、就监察结果及时向总公司作出报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