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药店要什么手续_开药店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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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告诉你能刷医保卡的药房很争钱!你在知道搜“如何开药房”后,你就知道这钱争的很不容易!我是我市一家医药公司的业务员,专做终端这块的。开药房争钱确实利润丰厚,但难就难在如何开药房。选优越的地理位置!首选是在医院附近,其次是在大型社区附近。你租到合适的房子以后可以给药监局报送筹建药店的申请,药监局会派人去你的店址实际考察并丈量是否符合开店面积要求,如果符合要求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你下发同意你筹建药店的批文的。你拿到批文后就按照药监局开办药店的要求开始一下工作了:聘请药师和执业药师、营业员、购买柜台、货架、电脑、空调、医用冰柜、灭蝇灯、粘鼠板以及一些必须的标签、上墙的规章制度等等,另外根据需要再添置交流用桌椅、饮水机等,这些投资在2万元左右。你把这些置办齐了再邀请药监局的来验收,验收合格后会很快发给你《药品经营许可证》。你拿着《药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到你当地的工商局和税务局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了,如果你的药店要卖保健食品,还要到当地的卫生监督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这些证照齐全了你就可以去医药公司进药开业了。中间有些环节是不同步的,一是GSP认证,时间由药监局定的,二是开业前后要为药店的所有人员办理《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和健康证的。整个开店前你要准备20万元。房租不包括在内。这还才只是个开始最总要的是到社保局申请医保刷卡!哎真的很难``你的人际关系要求很广!
开个药店要什么手续
开设药店(药房)的基本条件:
一、人员及其资质:3人以上,其中有一名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当然有执业药师或者从业药师更好。如果是在乡镇或者以下申请开设,只要通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过也可。其他二人只要高中学历就可以,初中学历必须要有5年以上药品经营或管理经历。
二、营业场所:要求要有40平米的营业场所,并按照要求进行适当装修,保持墙壁平
整无灰尘,地面安装地板砖或木地板。
三、到工商部门申请一个药店名称(需要取得名称预核准批件),以此来进行申请药店。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臵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过程与上述程序基本一致。
另外,《实施条例》还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自治区的审批机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地点与时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9号;电话:0991-2629949;监督电话:0991-2660453;
具体办理申报提交材料:
1、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下同)。
自治区药品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批发企业设臵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取得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并完成筹建后,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组织现场验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结论。不符合标准的,下达《验收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当在30日内完成整改,提出复查申请,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组织验收。
经现场验收符合标准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提出异议的,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不符合条件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作《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不予发证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
收费标准:510元,包括资格审查费(500元);证书费(10元)
教你怎样开药店
1.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有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应该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如果是在城里开的药店就要具备这些条件:
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有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应该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那就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开药房需什么手续
答:药品零售企业设臵的条件和申办程序
一、药品零售企业设臵的条件
(一)人员
1、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2、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应是执业药师或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药品零售企业应是药士(中药士)以上职称,并有一
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3、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并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4、经营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
5、药品零售企业从事验收工作人员和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若为初中文化,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二)房屋
1、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库不低于面积30平方米;中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小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2、营业场所、仓库与办公、生活区域分开或分隔。
(三)设施必须配备所经营药品品种相适应的设施。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备能安全储存特殊管理药品的专用设施。
(四)制度
1、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制;
2、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3、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4、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5、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6、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和销售的规定;
7、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8、质量信息的管理规定;
9、服务质量管理的规定;
1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1、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
12、经营中药饮片的应有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二、药品零售企业申办程序
(一)筹建审批程序
1、申请者到苏州市或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设臵药品零售企业的报告;
(2)申请者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5)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6)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7)拟设臵药品零售企业位臵示意图,房屋租赁意向协议。
2、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登记,退还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
(2)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3、苏州市或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二)验收程序
1、申请者完成筹建后,向苏州市或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现场验收申请,现场验收申请应包括下列材料:(1)现场验收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3)拟设臵药品零售企业准确地址及示意图,店内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剂型或用途分类区位图;(4)仓库平面布臵图;
(5)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经有关部门鉴证的劳动用工合同以及药监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体检表;
(7)药品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8)质量管理制度,各类台帐、表格、单据;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2、苏州市或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现场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经现场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江苏省苏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65303101 6530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