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山矿查勤查岗管理办法_查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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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山矿查勤查岗管理办法
为树立员工爱岗敬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服务质量,杜绝和有效控制员工擅离职守、出现脱岗、离岗、串岗的现象,避免因为疏忽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隐患的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查岗范围:区队值班、机关科室及地面要害岗位。
第二条 重点检查项目
(一)值班人员到位情况;
(二)值班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勤制度执行情况;
(四)岗位履职情况。
第三条 政工科、纪监科、劳资科负责对查岗范围进行不定期突击查岗,每月至少一次。
第四条 查岗人员在查岗时必须认真、严格、如实地检查各岗位的当班情况及考勤记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五条 查岗人员在查岗时应将各岗位查岗情况详细记录在《查岗记录表》上,并要求被检查单位签名确认。
第六条 处罚
(一)迟到、早退、串岗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二)未经领导安排替岗顶班者,罚款50元。
(三)工作中睡岗、脱岗者罚款100元。
(四)工作中打扑克、下棋等违反劳动纪律者罚款200元,赌博者交武装保卫科处理。
(五)酗酒上班者,立即停止工作,并按旷工处理。
(六)科队无考勤记录或不公开的,罚科(区)长500元。
(七)工作时间干私活,罚款200元,当天按旷工处理。
(八)因违章、违纪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外,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到解除劳动合同。
(九)以上罚款当月兑现,由劳资科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并张榜公布。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古汉山矿查勤查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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