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安全规则_最新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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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培训提纲

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时,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安全作业。

一、行车安全

1、施工安全

2、施工防护的设立

二、人身安全

1、施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的安全要求

2、在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⑴线桥作业中注意安全事项

⑵电气化铁路作业中注意安全事项

⑶装卸作业中注意安全事项

一、行车安全

1、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 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并办理封锁施工手续,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时常发生施工单位简化操作程序、降低作业标准、赶进度、抢任务,超前准备、盲目放行列车等违章违纪现象,给运输安全埋下隐患,有时在施工过程中还会突发意外。所以,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为规范营业线施工管理,将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两大类。

施工作业占用营业线时间长、规模大、技术复杂,必须纳入施工方案的施工,需要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放行列车需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维修作业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必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2、营业线施工是系统工程,涉及工程、工务、电务、供电、运输等施工和设备管理单位。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应加强施工管理,尤其是各专业之间结合部的管理。

I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3、天窗制度是实现“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根本保证。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规定: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 min,单线不应少于60 min,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 min,单线不应少于60 min。这是在保证运输和提高施工作业效率的基础上,规定的天窗时间的最低限度。由于工务线桥维修作业项目多样、数量差异较大,行车安全影响大、技术条件复杂时需要较长天窗时间。一些铁路运行图中已经具备(或经过调整后)提供更多天窗时间的条件,使满足维修单位的维修工作需求,增加天窗时间成为可能。所以,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维修天窗。

施工单位应按给定的天窗时间预先做好施工作业计划,保证施工正点。运输组织部门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案和维修天窗计划规定的时间。

“天窗修”是在列车提速、重载,列车间隔密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产生的行车设备修理制度,是解决施工与运输矛盾的有效手段。天窗修为施工单位创造了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不仅消除了利用列车间隔施工作业的安全隐患,而且减少了对运输的无序影响,提高了施工质量。为保证天窗修制度的落实,铁路局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应考核天窗修制度落实情况。

为了提高天窗的利用率,各项施工、维修作业应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实现天窗的综合利用。各项施工应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

站、专线维修养护作业对于运输影响差异较大,不宜作出全路统一的天窗管理规定,站、专线的维修养护作业只要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即可进行。

4、多个单位在同一区间内利用同一个天窗进行不同项目的施工,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施工主体单位的负责人统一协调各单位的施工作业。

施工单位在天窗施工前应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因此,要求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在进行天窗施工时,必须提前与车务、电务、车辆、供电等部门联系。

5、施工安全协议是规范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行为,保证行车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施工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运输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严禁施工。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的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9)安全抵押金金额。

6、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护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放合格证。

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认真核对施工方案、计划及影响范围,并派安全监护员监护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工作。

安全监护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擅自施工或擅自改变施工内容或扩大范围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同时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或“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填写“安全监护员工作日志”(说明表2.1.7)。安全监护员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要做到“四清楚”:(1)清楚施工起止地段及起止时间;(2)清楚施工作业内容及影响安全范围;

(3)清楚施工作业的技术标准;

(4)清楚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安全监护员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要做到“三到位”:(1)于开工前1 h到位,并在施工单位的签到簿上签到;(2)对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监控到位,做到施工不停止,监督检查不间断;

(3)工作责任要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填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指导做好安全防护。

设备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做到“四个有”:(1)有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组织管理办法;

(2)有一支业务熟、能独立工作、责任心强的安全监控队伍:(3)对安全监护员要有专门的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4)安全检查人员要有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7、施工负责人是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的复杂程度和施工防护条件确定施工负责人。线路、桥隧施工负责人的最低职务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以低职代高职。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与所负责的施工项目和施工等级相应的职务、组织协调能力、现场经验和理论水平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负责人全面掌握施工现场指挥权。施工应按照程序和规章规定进行。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各级干部和安全监控人员应对现场安全进行监控,监控时不应代替施工人员作业,更不能干扰施工负责人对施工的指挥。

8、现场防护员必须由“正式员工”担任,实习生、临时工、劳务工不能担任防护员。对于铁路运营单位施工防护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对于承担铁路营业线新建及铁路营业线技术改造工程施工的,隶属于铁路工程局的施工队伍,其防护员应是工程局的正式职工。

二、线路施工防护

1、影响行车安全的设备故障处理或抢修,应在临时要点,封锁线路后进行。

2、在区间利用维修天窗做线路维修作业时,因改道、拨道、垫(撤)垫板、冻害垫板等作业项目具有作业地点移动的特点,停车信号牌也随之移动位置,停车信号牌的频繁移动不仅弱化了停车信号的功能,而且造成劳动力浪费。因此,规定在维修天窗内频繁移动的作业,可不设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由现场防护员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施工天窗封锁作业,防护人员不得少于4人(驻站联络员、现场电话防护员、施工地点两端防护员)。

3、列车无线调度电话使通报线路故障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更快捷、准确。因此,发生线路故障时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迅速通知车站或运行列车。

自动闭塞区段用导线造成轨道电路短路,使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比下响墩的防护办法更为快捷、可靠和安全。因此,在自动闭塞区段需要停车时,应利用短路导线使信号变为停车信号。由于反方向可能有车,规定行车反方向一端下响墩。

4、施工负责人、防护员、钢轨探伤作业防护员、道口看守员、巡检及看守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随时监听列车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时可直接通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同时,继续保留传统的听觉、视觉信号联系方法,可以辅助电话通知的方法,或可以作为万无一失的备用办法。

5、既要保证施工作业时间的最大化,又要保证行车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所以,处在大区间和120km/h以上的高速、高密度的运行区段的线路作业,要求驻站联络员掌握区间不同车次的列车运行速度,及时、准确地向现场施工负责人和现场防护员通知列车接近施工地点的运行情况,以便现场作业人员和机具及时下道避车。

调车场及峰下线路、道岔群处,列车进路多、调车作业多,现场防护员难以确认列车或车列的进路,因此,必须设驻站联络员。

二、人身安全

1、列车运行速度与工务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密切相关,是制定下道避车措施的重要依据。我国铁路客货车共线,客车与货车、客车与客车之间速度差异大,列车行车速度不易掌握。具体执行中宜就高不就低,侧重于安全。纵向下道避车安全距离,在线路允许速度>120 km/h的线路,货车行车速度按υ≤120 km/h掌握,客车行车速度按最高运行速度掌握,既按照允许速度掌握。

实践证明,人们从发现列车开来到人开始动作一般需要5~10 s,停止手中工作并收拾工具材料一般为15~20 s,从铁道线路下到路肩为10~15 s(桥隧作业所需时间略长于线路作业)。既对于列车行车速度120 km/h时,按制动距离下道,时间仅有30 s左右。由于不同速度的列车制动距离不同,要求至少要在一个制动距离外,人员、材料、机具要下道完毕,线路恢复到正常放行列车状态。因此,应提前3~5min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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