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办法_广西建工集团安全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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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公司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公司明确一名副职领导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实施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3、公司项目管理处是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

4、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1~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3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安全主管及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制度

1、每年年初签订公司与项目部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

2、公司每年初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实施情况,表彰先进,并部署新的一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可与质量管理工作同时进行)。

3、建立、健全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坚持和完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项目安全员每天检查;项目部每周检查;公司每月检查,并将检查纪要报公司领导;及时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并复查整改情况。

5、保证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

6、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坚持上岗培训,持证上岗和三级(分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制度。抓好安全员、特殊工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三、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

项目部要为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安全设施费用的投入,保证生产秩序正常有效运转。公司通过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评分,达到优良的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不合格给予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1)、凡获国家、省、市安全文明工地:按建筑面积分别奖励:A、5000㎡以下的,奖6000元、5000元、4000元;B、5001㎡~10000㎡的,奖12000元、10000元、8000元;C、10001㎡~20000㎡的,奖25000元、20000元、15000元;D、20001㎡以上的,奖35000元、30000元、25000元;E、50001㎡以上的,奖50000元、45000元、40000元。

(2)、凡因国家、省、市安全文明大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罚款5000元、4000元、3000元,被通报批评的,分别一次性罚款7000元、6000元、5000元。

(3)、凡因省、市检查(巡检),被处罚造成企业诚信考评扣分的(不良行为扣分),按每扣1分罚款1000元,2分罚款2000元,扣3分罚款3000元,依此类推。

(4)、安全大检查或巡检中,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分别按一次性罚款2000元,1000元,并限期整改。经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加倍处罚。(5)、工地发生火灾,集体食物中毒等隐瞒不报的,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公司给予加倍处罚,造成人身伤亡的,根据事故的责任,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

(6)、为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长效运行,公司在日常的安全巡检中,发现违反(JGJ59-99)标准及安全操作或安全技术规范的,除下发整改通知外,并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见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7)、违反(JGJ59-99)标准,安全违章处罚细则未列出的,保证项目每项罚款50元,一般项目每项罚款20元。

四、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1、为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到位,选择业务素质高、管理有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充实质安队伍。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抓好安全教育的同时,要深入工地现场(车间),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防止事故发生。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对操作人员、施工工地(车间)发出停工指令,并报项目负责人。

五、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各施工项目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各施工项目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首先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立即电话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项目管理处、工会、劳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参与市里组织的现场调查,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公司主管领导及部门必须参加现场调查处理。

4、公司项目管理处、项目部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公司分管领导。

5、公司应及时召开有关处室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分析事故的原因,事故责任,处理意见及今后的预防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公司及有关部门。

6、公司要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应设有专人负责申报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工伤保险理赔等工作。

7、凡因工伤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停工处罚或发出整改通知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给予责任项目部、队组及责任人处罚。

8、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免去项目经理职务,并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在1-5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每死亡一人给予项目部及有关责任人罚款5~10万元。

9、发生重伤责任事故的,项目经理给予通报批评,每重伤一人给予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罚款5000~10000元。

10、凡是施工项目发生伤亡事故的,医疗费等一切费用由该项目部及承保单位负责。

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一、安全管理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罚款50元。

2、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罚款50元。

3、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罚款50元。

4、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的罚款50元。

5、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罚款20元。

6、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罚款20元。

7、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罚款20元。

8、考核办法未落实的罚款20元。

9、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的罚款100元。

10、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或不按规定审批的罚款100元。

11、住宅小区及高层建筑的施工用电不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罚款200元。

12、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每少一份罚款20元。

13、交底不履行签字手续或有代签现象的,每份罚款20元。

14、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罚款20元。

15、安全检查无记录的罚款50元。

16、安全检查记录未做到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罚款50元。

17、对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中所列项目未能按时完成的,罚款200元。

18、无安全教育制度的,罚款50元。

19、发现有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而上岗的,每人罚款50元。20、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每人次罚款20元。

21、未建立安全活动制度或不作安全活动记录的,各罚款50元。

22、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23、特殊工种上岗证未按时经有关部门考核验证的,罚款20元。

24、发生工伤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处理的,罚款500元。

25、无工伤事故档案的,罚款50元。

26、安全标志不按总平面图设置的,罚款50元。

二、文明施工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不设置高于2.5米围档的,罚款100元。

2、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不设置高于1.8米围档的,罚款100元。

3、围档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的罚款50元。

4、围档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罚款100元。

5、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的,罚款100元。

6、无门卫或无门卫制度的,罚款50元。

7、进入工地现场不佩戴工作卡的,每人罚款5元。

8、大门口不设置企业标志的,罚款100元。

9、工地入口处15米长范围内未做硬化处理的,罚款100元。

10、道路不畅通的,罚款100元。

11、工地道路严重积水的,罚款50元。

12、工地不设吸烟处的,罚款20元。

13、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的,罚款100元。

14、建筑材料无标牌的,每处罚款50元。

15、不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的,每层罚款50元。

16、易燃易爆物品混放的,罚款100元。

17、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每床位罚款20元。

18、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的,罚款50元。

19、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罚款50元。20、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或责任不分解到人的,罚款20元。

21、大门入口处五牌一图不全的,每缺少一项罚款20元(字迹不清的,按缺项计)。

22、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罚款20元。

23、无厕所的,罚款100元。

24、工地食堂无防蚊设施的,罚款50元。

25、无卫生责任制的,罚款20元。

26、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或未装进容器的,罚款50元。

27、无保健箱和急救器材的,罚款20元。

28、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罚款50元。

三、外脚手架

1、外架材料必须合格方能使用。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必须立即更换,并罚款500~1000元。

2、脚手架无施工方案的,罚款200元。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罚款100元。未按施工方案搭设的,罚款300~500元。

3、每10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罚款50元。

4、立杆无底座的,每10米罚款20元。

5、每10延长米无扫地杆的,罚款20元。

6、每10延长米无排水措施的,罚款10元。

7、外架主节点无小横杆的,每个节点罚款20元。

8、架体高度在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物应按标准要求设置拉结点,每少一拉结点,罚款10元。

9、拉结点不正确的,每一点罚款5元。

10、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罚款100元。

11、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到架体顶部或角度不符合要求的,每组罚款20元。

12、首层脚手板不满铺的,每一处空档罚款10元。

13、施工层脚手板不连续满铺的,每10米罚款50元,每一空档罚款10元。

14、外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每步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因施工工期超长,安全网破烂、变质已无冲击强度的,要更换,仍使用的,每步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15、施工层不设1.2米高的防护栏杆的,每10延长米罚款10元。

16、施工层不设置防护栏杆的,每10延长米罚款10元。

17、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单的,罚款100元。

18、脚手架搭设未办理分段验收的,罚款100元。

19、主体施工到二层和主体完工后,二层楼板及层面板混凝土捣完5日内应 7 将安全报监资料送项目管理处验收,不及时办理安全报监验收的,每拖延10天罚款300元。依此类推,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分公司批准。在办理报监时,分公司预检认为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复查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第三次不达到合格标准的,罚款2000元。

20、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每处罚款20元。

21、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网或其它措施封闭的,每10延长米罚款10元。

22、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的,每10延长米罚款5元。

23、外架不设上下通道的,罚款300元;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24、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的,或与外架连续的罚款100元。

25、卸料平台没有设计方案的,罚款200元。

26、卸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牌的,罚款50元。

四、基坑支护

1、基础施工无施工方案的,罚款300元。

2、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或者现场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罚款200元。

3、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支护设计的或未经分公司批准及专家论证的,罚款500元。

4、支护设计及方案不按规定上报分公司审批的,罚款200元。

5、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每10延长米罚款20元。

6、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0元。

7、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50元。

8、特殊支护的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罚款50元,由此产生变形造成安全危险的,罚款500元。

9、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罚款100元。

10、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罚款50元。

11、人员无上下专用通道的,罚款100元;设置的通道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50元。

12、施工机械未经验收使用的,每项罚款100元。

五、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罚款200元。

2、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的,罚款20元。

3、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罚款50元。

4、支撑系统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的,罚款100元。

5、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6、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每处罚款20元。

7、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罚款50元。

8、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50元。

9、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20元。

10、支拆模板时2米高处作业无立足点的,罚款20元。

11、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的,罚款50元。

12、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罚款20元。

13、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罚款50元。

14、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的,罚款50元。

15、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元。

16、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的,罚款200元。

17、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元。

18、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9、层高超过4米,使用木支撑无可靠措施的,罚款200元,模板支撑系统 9 与外架连接或利用外架支撑的,罚款500元。

六、三宝四口

1、不戴安全帽者,每人罚款20元;戴帽而不系带者,每人罚款5元;安全帽不符合标准的,每顶罚款20元。

2、使用的安全网未取得安全监督站认证的,每次罚款200元。

3、应系安全带而未系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4、楼梯口、预留洞口无防护的,每处罚款50元;防护不严的,每处罚款20元。

5、电梯口防护措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用夹板完全封闭的亦可),每处罚款50元。

6、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必须拉设一道安全平网或者封闭性保护措施,每少一层罚款100元。

7、通道口无防护棚的,罚款100元。

8、防护棚必须牢固,应有纵横各一层防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9、阳台、楼板、层面等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防护不严的,每10延长米罚款5元。

七、施工用电

1、高压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500元;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罚款100元。

2、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3、未采用TN-S系统的,罚款50元。

4、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5、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罚款50元。

6、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的,罚款100元。

7、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的,每处罚款50元。

8、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的,每一处罚款20元。

9、电箱内无隔离开关的,每处罚款20元。

10、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处罚款50元。

11、开关箱安装位置不当,道路不通的,每处罚款20元。

12、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13、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每处罚款100元。

14、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的,每处罚款50元。

15、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50元。

16、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每处罚款20元。

17、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每处罚款20元。

18、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罚款100元。

19、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罚款100元。

20、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的,每处罚款20元。

21、手持照明灯未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罚款100元。

22、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处罚款20元。

23、线路过道无保护的,每处罚款50元。

24、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25、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26、未使用五蕊线(电缆),罚款100元。

27、使用四蕊电缆外加一根替代五蕊电缆的,罚款100元。

28、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29、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的,每条罚款50元。

30、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罚款200元;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的,11 罚款100元。

31、无地极阻值摇测记录的,罚款50元。

32、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罚款50元。

33、用电档案混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罚款50元。

八、物料提升机

1、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罚款100元。

2、吊篮无停靠装置的,罚款50元;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罚款20元。

3、无超高限位装置的,罚款50元。

4、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罚款50元。

5、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位器的,每一项罚款20元。

6、每少一组缆风绳,罚款100元。

7、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罚款100元。

8、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或角度不符合45度~60度的,罚款100元。

9、地锚不符合要求的,每个罚款20元。

10、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元;连接不牢的,每处罚款20元。

11、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12、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而继续使用的,罚款100元。

13、钢丝绳锈蚀、缺油的,罚款50元。

14、绳卡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20元。

15、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罚款50元;钢丝绳拖地的,罚款100元。

16、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的,罚款100元;防护不严的,罚款50元。

17、平台脚手架搭设不严、不牢的,罚款100元。

18、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处罚款20元。

19、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20、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21、吊篮无安全门的,罚款100元。

22、吊篮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罚款50元。

23、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罚款100元。

24、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每人罚款100元。

25、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罚款50元。

26、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罚款200元。

27、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罚款100元。

28、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29、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30、架体与吊篮间距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

31、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的,罚款100元;防护不严的,罚款50元。

32、摇臂把杆未经设计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绳的,罚款100元。

33、井字架开口处未加固的,罚款50元。

34、卷扬机地锚不牢固的,罚款50元。

35、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的,罚款50元。

36、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直径罚款50元。

37、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的,罚款20元。

38、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的,罚款50元。

39、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罚款50元。

40、无联络信号的,罚款20元;信号方式不合理的,罚款20元。

41、卷扬机无操作棚的,罚款100元;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42、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罚款200元;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九、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吊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的,罚款20元。

2、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的,罚款20元。

3、地面吊笼出入口无防护棚的,罚款50元。

4、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元。

5、每层卸料口无防护门的,罚款50元。

6、有防护门不使用的,罚款50元。

7、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8、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100元。

9、每班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的,罚款20元。

10、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记录的,罚款20元。

11、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的,罚款50元。

12、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的,罚款20元。

13、未加配重载人的,罚款20元。

14、安装与拆卸时未制订方案的,罚款200元。

15、使用的拆卸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罚款100元。

16、电梯安装后无验收或折装无书面交底的,各罚款100元。

17、验收单项无量化验收内容的,罚款20元。

18、架体垂直超过说明书规定的,罚款50元。

19、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20、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的,罚款100元。

21、无联络信号的,罚款20元。

22、电器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23、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的,罚款50元。

24、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的,罚款100元;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十、塔吊

1、无力矩限制器的,罚款100元;力矩限制器不灵敏的,罚款50元。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的,每项罚款100元;限位器不灵敏的,每项罚款50元。

3、吊钩无保险装置的,罚款100元。

4、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罚款100元。

5、上人爬梯无护圈或护圈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6、无夹轨钳的,罚款50元;有夹轨钳不用的,每处罚款50元。

7、未制订安装和拆卸方案的,罚款200元。

8、作业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罚款200元。

9、塔吊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100元。

10、塔吊指挥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100元。

11、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罚款50元。

12、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的,罚款50元。

13、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的,每少一个罚款10元。

14、轨距偏差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

15、轨道无极限位置阻挡器的,每少一个罚款100元。

16、高塔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200元。

17、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元;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18、轨道无接地接零的,罚款50元;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元。

19、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的,罚款100元;措施不可靠的,罚款50元。

20、塔吊安装完毕无合格验收而使用的,罚款500元;验收单无责任人签字的,罚款100元。

21、验收单项无量化内容的,罚款50元。

十一、施工机具

1、平刨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元。

2、平刨无护手安全装置的,罚款50元。

3、平刨卷动部位无防护罩的,罚款50元。

4、平刨未作保护接零或无漏电保护器的,罚款20元。

5、平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罚款10元。

6、电锯、电刨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而使用的,罚款100元。

7、电锯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无防护,每缺一项罚款20元。

8、圆盘锯未作保护接零的、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罚款20元。

9、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罚款20元;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罚款20元。

10、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的,罚款20元。

11、钢筋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元;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

12、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罚款50元。

13、钢筋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的,罚款50元。

14、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元;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

15、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罚款20元。

16、电焊机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罚款20元。

17、电焊机焊把线接头超过三处或绝缘老化的,罚款20元。

18、电焊机无防雨罩的,罚款50元。

19、搅拌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元;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20元。20、搅拌机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罚款20元。

21、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罚款20元。

22、搅拌机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有挂钩而不使用的,罚款50元。

23、搅拌机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罚款20元。

24、搅拌机作业平台不平稳的,罚款10元。

25、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的,罚款20元。

26、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各罚款50元。

27、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罚款20元。

28、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元。

29、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的,各罚款20元。

30、潜水泵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50元,保护装置不灵敏的,使用不合理的,各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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