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回村村民委员会旧村改造实施细则补充条款_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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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回村村民委员会旧村改造实施细则补充条款

(2008年第一号)

龙回村旧村改造细则于2004年3月12日经稠江街道办事处[义稠江街办(2004)11号文件]批准,本细则经村两委初步研究讨论,有几项条款需修改和补充,现提交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具体修改、补充条款如下:

一、旧改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原籍在本村的人口截止计算以公历2008年6月20日24时前的在册户籍登记为准(有准生证已出生但未申报户籍登记的也计算人口)。

二、旧改细则第十条、第五款修改为:独生子女证可享受增计一人,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20日24时前出生的领取独生子女证和计生部门出具证明的,可增计18平方米。但安置时必须签订补充协议,保证不生育第二胎,如生育第二胎,按增计一人的所安置土地面积价值每平方米壹万元人民币的双倍收取违约金。

三、旧改细则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报名时每户交报名费贰万元,土地管理部门未确权、通过抽签未中标户,此款立即退还,不计息;经土管部门确权又通过抽签中标户每间应交足叁万元(其中包括:建房保证金每间壹万元,配套设施费每间贰万元)。建房保证金在房屋按图施工结顶、外墙粉刷验收合格后退每间壹万元。房屋配套设施费包括土地征用费、道路、绿化、通水、通电、排污等费用,该费用多退少补。旧村改造实施过程中,配套设施等工程由旧村改造领导小组集体负责实施,严格按图纸施工,各建房户必须配合。

四、旧改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中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凑间面积原收取每平方米3000.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5000.00元。

以上事项经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于2008年6月21日表决通过。

特此通告!

龙回村两委

200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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