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创新人才孵化站_创业孵化与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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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创新人才孵化站章程
创建背景
我们机电工程学院的同学每年都有去参与一些全国性的大赛,如全国“挑战杯”竞赛,航模创新赛,全国或浙江省电子设计大赛,飞思卡尔,机械设计大赛等等。我院大学生可以通过孵化站这个平台进行大赛的沟通与交流,同时也可以加深全院不同专业学生对本专业的认识,并参与到电子创新活动中来,积极探索,共同进步,准确了解和把握与本专业的发展趋势、方向和未来,希望可以拥有一个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电子创新交流平台,更好地培养我院大学生的电子创新实践能力和提高创新、创业意识等综合素质,更好的与社会接轨,成为社会、企业真正需求的人才。
宗旨
电子创新人才孵化站隶属于中国计量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党员之家”,是面向全院学生的科技性组织,目的在于促进电子信息类基础知识的普及,注重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团体协作精神,通过实践训练来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理论分析的能力,为科技类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为两年一度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浙江省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大赛以及航模创新赛等全国性大赛培养英才,希望我院大学生可以拥有一个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电子创新交流平台,更好地培养我院大学生的电子创新实践能力和提高创新、创业的综合素质,更好的与社会接轨,成为企业真正需求的人才。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
任务
电子创新人才孵化站是面向全校学生的科技性组织,目的在于促进电子信息类基础知识的普及,注重培养大学生的科技 创新能力和团体协作精神,通过实践训练来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理论分析的能力,为科技类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为两年一度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浙江省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大赛以及航模创新赛等全国性大赛培养英才,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本孵化站遵循“团结协作,拼搏实践, 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方针,充分发挥高校知识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使本孵化站成为具有一定科研力量的学生学术团体,并努力完成以下任务:
1、对会员进行培训;
2、努力参与学校和学院承担的有关课题;
3、在学校内推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树立科技意识,开展科技咨询服务;
4、开展科技发明创造活动,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和创新精神;
5、关心本孵化站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充分发掘会员的潜力;
6、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
7、完成学院委托的有关工作和任务。
站训
卓越是一种习惯,态度决定一切,坚持就是胜利!
会员守则
第 一 章 总则
第 一 条 电子创新人才孵化站是由中国计量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组织成立的,隶属机电工程学院“党员之家”。第 二 条 本孵化站以为师生服务为办会宗旨,以提高全体会员的专业理论水平与实际操作能力为办会目的,将全体会员培养成一支“一专多能”的懂理论、强操作、懂原理、会设计的“应用型电子技术类人才队伍。”
第 二 章 会员
第 三 条 本孵化站每年招收一次新会员,凡对电子方面有一定爱好,且品行端正,能守信用,承认本孵化站章程的本校本专科学生,经本人申请,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经正、副站长及各部门部长审核通过,并由院分团委及社团部同意后,方能加入本孵化站。
第 四 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加入本孵化站:
1、受院纪、党(团的工作)纪处分(警告以上)的;
2、一贯自由散漫,素质水平低下的;
3、考试成绩多门不合格(经补考后,主课两门不及格或副课三门合格)的;
4、已经参加了其它孵化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的;
5、参加本孵化站后,自动退会或被孵化站除名,现又申请加入的。
第 五 条 被正式录用后,会员上交一寸彩照一张,并填写有关表格,孵化站下发会员证。
第 六 条 本孵化站会员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年终被评选为优秀会员的,记入孵化站成员个人档案(以下简称个人档案)。
第 七 条 会员在自动退会或被孵化站除名后,须交还会员证。
第 八 条 会员使用本孵化站会员证,须严格遵守本孵化站会员证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 九 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向孵化站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3、有参加本孵化站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会员递交退会申请报告后,有自动退会的权利,干部退会,需提前一个月向组织策划部上交辞职报告及退会申请报告。
第 十 条 每个学期末会对会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除名。学会成员自动退出或者除名后一般情况下不再予以入会。
第 三 章 组织机构
第 十一 条 孵化站由机电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汪志勤老师任孵化站名誉站长,“党员之家”指导老师王磊为名誉副站长,聘请专业教师施阁老师任孵化站总顾问及技术部指导老师。
第 十二 条 孵化站设立团队委员会,导师,技术骨干,会员,团队委员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占总人数的五分之一,视情况而定可适当调整。团队委员会下设人力资源、办公室、技术、文宣各组织。
第 十三 条 站长全面负责孵化站各项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第 十四 条 孵化站设立四个职能部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技术部、文宣部。第 十五 条 各部设立部长、副部长各一名,由名誉站长、指导老师、站长、副站长指定或全休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第 十六 条 各部长全面负责所在部的各项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 十七 条 各部设立干事多名,由正、副部长指定,报孵化站办公室及社团部审核,并由部长及会议讨论通过后产生。
第 十八 条 各部的组员须听从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 十九 条 各部成员须团结一致,积极努力的做好各项工作,对工作敷衍现象,严重影响或破坏孵化站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孵化站站长、副站长及团队委员会有权进行组织调渡、降职或纪律处分,并报学院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 二十 条 各部成员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受降职或组织调渡后,须交还原会员证,换取新会员证。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成员使用会员证,须严格遵守本孵化站会员证使用的有关规定,否则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 四 章 纪律
第二十二条 本孵化站处分分为警告、留站察看、除名三种。
第二十三条 因故不能参加本孵化站各项活动及会议的,因事先向有关部门书面请假,经允许后,方按请假办理。
第二十四条 凡未经孵化站有关部门同意请假,不能参加孵化站各项活动或会议三次(包括三次)者作自动退会处理,并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参加本孵化站活动或会议,未经允许随便讲话或做与活动会议无关的事情,造成不良影响的,孵化站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 携带非会员参加本孵化站活动或会议,经教育未及时改正的,做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作留站察看、直至除名。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 对败坏孵化站声誉,破坏会员团结,违反孵化站章程的会员,孵化站有权对其做除名处理,并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对不按时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或交纳会员费的会员,孵化站有权对其作自动退会处理,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 五 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孵化站的经费主要来源于:
1、学院的拔款;
2、企事业单位及公司的赞助;
3、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 三十 条 孵化站的资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则,由办公室进行严格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孵化站的资金主要用于各种活动的组织、宣传、奖励及其它各种正常开支。
第三十二条 各项工作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但报销前须向站长、副站长及办公室部长申请,经同意后,执购物发票,由站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三条 若一次性开支超过100元(包括100元)的,须另外征得站长同意,在申请表格上签字,并按照第三十二条输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按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办理:
1、消费前未事先申请或申请未征得站长、副站长或办公室部长同意的;
2、无购物发票,或在购物发票上涂改的;
3、购物时无证人陪同的;
4、开支金额高于申请报价的。
第三十五条 下列开支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按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办理:
1、出外联系事宜的来往车费;
2、购物时的来往车费;
3、不是专门为孵化站而作的开支;
4、私自购置维修元器件的开支(如孵化站同意后购置的须向购买人付其成本费用)。
第三十六条 文宣部为会员统一购置电子元件,收交资金,须事先填写办公室元件购置价格申报表,经办公室审核后,由文宣部收交后,送办公室,并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要节约经费的开支,共同抵制、揭发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于利用职务之便,在购物过程中获取回扣或变相回扣的行为,一经查实,开除站籍,并收回回扣记入个人档案。
第 六 章 会员证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本孵化站会员证正面为“电子创新人才孵化站”字样、会员照片,职务等组成,反面有本孵化站加盖每学期的注册章。
第三十九条 会员证经孵化站盖章、注册后,承认其会员资格。
第 四十 条 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顶替使用等。
第四十一条 会员证遗失须立即向孵化站办公室申请报失,补做手续,并交纳工本费5元。
第四十二条 未作每学期一次的会员登记、注册手续的以及自动退会或被除名处理会员的会员证无效。
第四十三条 会员被组织调渡或升降职变动后,须交还原会员证,领取新会员证。
第 七 章 孵化站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孵化站各部门组织各种会议和活动,须事先向团队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上须说明活动或会议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及地点等,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全面协调工作,并由文宣部负责通知。
第四十五条 孵化站的各关活动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孵化站或各部门组织活动及会议前须事先写好详细的活动(会议)策划方案。
第四十七条 孵化站开展活动或召开会议时人力资源部须做好点名记录工作,其它部门开会或开展活动由部长安排,认真作好点名登记工作,每月月底上报办公室。
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每学期开学初写好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写好工作总结,上交办公室,接受孵化站或团队委员会的考核。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九条 孵化站的各项比赛,活动可设立物质、精神奖励政策,但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获得奖励的会员,根据情况可考虑记入个人档案。
第 五十 条 孵化站年终评选一次优秀部长,记入个人档案,评选采用名誉站长、站长、副站长确定名额,再进行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长,副部长,可考虑评优:
1、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孵化站章程的;
2、对孵化站的发展有卓越贡献的;
3、以本孵化站会员的名誉在国家权威报刊发表学术性文章的,为孵化站争得荣誉的。
第五十二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选为优秀部长:
1、不认真写好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活动总结的;
2、工作不负责,阻碍孵化站正常运转或发展的;
3、违反孵化站章程或被孵化站处分的。
第五十三条 孵化站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会员,记入个人档案,评选有各部推荐名单,经名誉站长、站长、副站长审核同意后进行全体会员民主选举后产生。
第五十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考虑评选优秀会员:
1、积极认真地参加孵化站活动,会议的;
2、为孵化站的发展献计献策,且确实起积极因素作用的;
3、代表孵化站参加有关比赛、活动,并为孵化站争得荣誉的;
4、对孵化站发展有其它杰出贡献的。
第五十五条 凡有违反孵化站章程行为的会员,一律不能被评选为该年度优秀会员。
第五十六条 关于奖励拉赞助人员标准如下:
赞助金额(A元)
提成A
A×8% 200
A×15% 500
A×20% 1000
A×25% 2000
A×30% A>5000
A×35% 第 九 章 部门职能
第五十七条 各部门职能:
办公室:由站长和副站长组成,下面分指导组与财务组;组织孵化站各项会议,为孵化站其它部门组织的活动做好全面协调,负责活动的策划及活动现场的管理。做好孵化站每次的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年底写好活动总结以及会内各种应用文章。并管理孵化站的财务支出,及时对财务情况做出公布。
人力资源部:下面分招新组和档案组;负责招新工作、会员考核和会员档案管理。
技术部:下面分培训组和项目组;负责组织全休会员学习应用电子电路、研究、制作等;以及组织各种讲座和培训。
文宣部:下面分文化活动组和对外交流组;宣传孵化站及孵化站里的各类信息,负责在校内外进行联系事宜,协商赞助公司等。以及管理孵化站网页、活动的照片收集、活动的新闻和总结以及孵化站QQ 群。
第 十 章 其它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一学年修改一次,修改内容由团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决定。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与学院有关制度相低触的,服从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 六十 条 本章程自孵化站成立起生效。
201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