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县规划控制区内个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_望城规划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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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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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县规划控制区内个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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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县规划控制区内个人建房管

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城乡个人建房的管理,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长远利益,特制定我县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

一、规划控制范围

规划控制范围包括高塘岭镇、星城镇、坪塘镇、含浦镇、雷锋镇、黄金乡、丁字镇等七个纳入长沙市都市区的乡镇行政区域,319国道、雷锋大道、长湘公路、高乔大道、雷高公路、高乌大道、书堂路、左栗线、坪塘大道(建设中)、莲坪公路、长花灰韶路(建设中)、含浦大道、学士路、桐梓坡路延长线(规划中)

50米区域,以及根据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明确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二、规划控制区内个人建房申请许可管理规定

全县规划控制区内个人建房,应严格遵守各乡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和重建地(安臵小区)规划,尽可能相对集中建设。凡在集镇规划居住用地、重建地(安臵小区)用地范围内建房的个人,必须申报并获准许可,严格遵守规划,统一放线定位,统一层高、立面、屋面,形成一致的建筑风格。确因客观原因,暂不满足集中建房条件区域的居民必须建房的,依据以下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

1、原住农业户因家庭人口增加、家庭分户等正常原因导致人均住房面积不足、住房紧张,经核实确需建房的,可以按一户一基的原则申请许可建房,新建地址须报经县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勘查许可,占地面积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准,扩建房屋层数限为一至二

2、原住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居民房屋经鉴定确系危房的,可申请原址改建,但不得改变原有住宅用地性质,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有房屋面积。

3、因原址经常遭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位于高压电力走廊、道路安全控制范围内或在拟建项目用地,以及规划部门要求严格控制范围内不能在原址改建的,农业户口居民可以申请在自留地新建,新建地址须报经县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勘查许可,原有房屋必须拆除,且层数限为二层;非农户口居民不得在原有房屋宅基地之外另行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可拆旧房建房,但层数为二层。凡原址不宜建房的应购买商品房或购臵国有建设用地建房,其原有房屋设施在遇土地征收时按照政策标准予以拆迁补偿,原址土地使用权依法予以收回,未被征收的,其原有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予以处臵。

三、个人建房的审批和有关证件的颁发,1、建房户到当地村或社区取得有关建房证明手续后,到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登记,由规划建设办公室统计人数,并按相应人数统一领取望城县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望城县个人建房用地呈报表;

2、由各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牵头,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联系国土局、规划局及机关单位人员统一到现场踏勘;

3、国土、规划及相关单位实地核实情况后,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建房具体审批事项(时间为现场踏勘后两日内);

4、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统一代办个人建房报建手续,填写望城县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的相关内容,表格内相关单位,如社区或村、国土所、乡镇、园区管委会等必须签字盖章,望城县个人建房用地呈报表中社区或村、乡镇必须签字盖章;

5、规划局在望城县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望城县个人建房用地呈报表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

6、国土部门审批及发放望城县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

7、规划局填写望城县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8、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由县规划管理局统一放线,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随时接受规划、国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9、房屋建设竣工后,规划部门按规划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10、国土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11、房产局办理房屋产权证。

本实施细则由望城县规划局负责解释,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望城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执法 >> 执法监察 >> 内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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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县规划控制区内个人建房管

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城乡个人建房的管理,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长远利益,特制定我县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

一、规划控制范围

规划控制范围包括高塘岭镇、星城镇、坪塘镇、含浦镇、雷锋镇、黄金乡、丁字镇等七个纳入长沙市都市区的乡镇行政区域,319国道、雷锋大道、长湘公路、高乔大道、雷高公路、高乌大道、书堂路、左栗线、坪塘大道(建设中)、莲坪公路、长花灰韶路(建设中)、含内

等重要交通干道道路红线外延50米区域,以及根据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明确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二、规划控制区内个人建房申请许可管理规定

全县规划控制区内个人建房,应严格遵守各乡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和重建地(安臵小区)规划,尽可能相对集中建设。凡在集镇规划居住用地、重建地(安臵小区)用地范围内建房的个人,必须申报并获准许可,严格遵守规划,统一放线定位,统一层高、立面、屋面,形成一致的建筑风格。确因客观原因,暂不满足集中建房条件区域的居民必须建房的,依据以下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

1、原住农业户因家庭人口增加、家庭分户等正常原因导致人均住房面积不足、住房紧张,经核实确需建房的,可以按一户一基的原则申请许可建房,新建地址须报经县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勘查许可,占地面积由县国土

扩建房屋层数限为一至二层。

2、原住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居民房屋经鉴定确系危房的,可申请原址改建,但不得改变原有住宅用地性质,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有房屋面积。

3、因原址经常遭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位于高压电力走廊、道路安全控制范围内或在拟建项目用地,以及规划部门要求严格控制范围内不能在原址改建的,农业户口居民可以申请在自留地新建,新建地址须报经县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勘查许可,原有房屋必须拆除,且层数限为二层;非农户口居民不得在原有房屋宅基地之外另行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可拆旧房建房,但层数为二层。凡原址不宜建房的应购买商品房或购臵国有建设用地建房,其原有房屋设施在遇土地征收时按照政策标准予以拆迁补偿,原址土地使用权依法予以收回,未被征收的,其原有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予以处臵。

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房户到当地村或社区取得有关建房证明手续后,到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登记,由规划建设办公室统计人数,并按相应人数统一领取望城县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望城县个人建房用地呈报表;

2、由各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牵头,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联系国土局、规划局及机关单位人员统一到现场踏勘;

3、国土、规划及相关单位实地核实情况后,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建房具体审批事项(时间为现场踏勘后两日内);

4、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统一代办个人建房报建手续,填写望城县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的相关内容,表格内相关单位,如社区或村、国土所、乡镇、园区管委会等必须签字盖章,望城县个人建房用地呈报表中社区或村、乡镇必须签字盖章;

5、规划局在望城县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望城县个人建房用地呈报

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国土部门审批及发放望城县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

7、规划局填写望城县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8、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由县规划管理局统一放线,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随时接受规划、国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9、房屋建设竣工后,规划部门按规划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10、国土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11、房产局办理房屋产权证。

本实施细则由望城县规划局负责解释,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望城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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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城乡个人建房的管理,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长远利益,特制定我县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

一、规划控制范围

规划控制范围包括高塘岭镇、星城镇、坪塘镇、含浦镇、雷锋镇、黄金乡、丁字镇等七个纳入长沙市都市区的乡镇行政区域,319国道、雷锋大道、长湘公路、高乔大道、雷高公

高乌大道、书堂路、左栗线、坪塘大道(建设中)、莲坪公路、长花灰韶路(建设中)、含浦大道、学士路、桐梓坡路延长线(规划中)等重要交通干道道路红线外延50米区域,以及根据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明确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二、规划控制区内个人建房申请许可管理规定

全县规划控制区内个人建房,应严格遵守各乡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和重建地(安臵小区)规划,尽可能相对集中建设。凡在集镇规划居住用地、重建地(安臵小区)用地范围内建房的个人,必须申报并获准许可,严格遵守规划,统一放线定位,统一层高、立面、屋面,形成一致的建筑风格。确因客观原因,暂不满足集中建房条件区域的居民必须建房的,依据以下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

1、原住农业户因家庭人口增加、家庭分户等正常原因导致人均住房面积不足、住房紧张,经核实确需建房的,可以按一户一基的原

新建地址须报经县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勘查许可,占地面积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准,扩建房屋层数限为一至二层。

2、原住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居民房屋经鉴定确系危房的,可申请原址改建,但不得改变原有住宅用地性质,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有房屋面积。

3、因原址经常遭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位于高压电力走廊、道路安全控制范围内或在拟建项目用地,以及规划部门要求严格控制范围内不能在原址改建的,农业户口居民可以申请在自留地新建,新建地址须报经县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勘查许可,原有房屋必须拆除,且层数限为二层;非农户口居民不得在原有房屋宅基地之外另行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可拆旧房建房,但层数为二层。凡原址不宜建房的应购买商品房或购臵国有建设用地建房,其原有房屋设施在遇土地征收时按照政策标准予以拆迁补偿,原址土地使用权依

未被征收的,其原有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予以处臵。

三、个人建房的审批和有关证件的颁发,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房户到当地村或社区取得有关建房证明手续后,到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登记,由规划建设办公室统计人数,并按相应人数统一领取望城县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望城县个人建房用地呈报表;

2、由各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牵头,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联系国土局、规划局及机关单位人员统一到现场踏勘;

3、国土、规划及相关单位实地核实情况后,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建房具体审批事项(时间为现场踏勘后两日内);

4、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统一代办个人建房报建手续,填写望城县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的相关内容,表格内相关单位,如社区或村、国土所、乡镇、园区管委会等必须签字盖章,望城县个人建房用地呈报表中社区或村、乡镇必须签字盖章;、规划局在望城县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望城县个人建房用地呈报表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国土部门审批及发放望城县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

7、规划局填写望城县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8、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由县规划管理局统一放线,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随时接受规划、国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9、房屋建设竣工后,规划部门按规划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10、国土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11、房产局办理房屋产权证。

本实施细则由望城县规划局负责解释,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望城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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