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107铁路信用评价奖惩实施细则_铁路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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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安质【2009】107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 奖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为适应铁路建设发展新形势,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奖惩实施细则(暂行)》,现予下发,望各单位按照执行。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施工管理水平,继续巩固和扩大铁路建设市场份额,维护并不断提升企业良好信誉。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0 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奖惩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建设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大对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继续巩固和扩大铁路建设市场份额,维护并不断提升企业信用,不断提升企业施工管理水平,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铁道部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铁路工程施工管理,提高质量,保证安全,提高水平,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的,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重新审视和认识其重要性,尽快适应新规则的要求。
第三条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对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以系统的工作方法,以扎实的基础本领,以高度的责任心,全员参与,全力以赴,确保实现“争一保三绝五”(争取第一名、确保前三名、杜绝落在五名以后)目标。
第四条 集团公司将根据评价结果,本着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每半年对集团公司一次性指挥部(集团公司成立的一次性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及各公司代表集团公司资质的项目经理部或指挥部、工程公司资质承揽自干的项目经理部的通称,以下不说明)、工程公司、集团公司区域性指挥部(经营部)、北京地铁指挥部和北京办事处等相关人员实施一次奖罚。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承担铁路工程项目的单位。
第二章 职 责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牵头对全集团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进行管理,负责全集团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指导工作、考核目标制定,负责相对应业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管,根据评价结果对相关单位实施奖惩。
第七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经营计划部、工程管理部、科学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委、工会、公安处等部门为全集团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协管单位,负责其相对应业务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区域性指挥部(经营部)负责与铁道部质量监督部门和本责任区内的各铁路局(客运专线公司)进行信用评价工作的沟通、协调和联络,指导并监督各铁路项目的信用评价工作,及时掌握各铁路项目信用评价工作动态,跟踪评价结果,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和准确地向集团公司上报信用评价结果和不良行为公示情况。
第九条 北京地铁指挥部和北京办事处等相关人员负责与铁道部有关部门的联络与沟通,随时掌握信用评价过程中的动态,并做好相应工作。对集团公司各单位评价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掌握评价结果,有关情况迅速向集团公司领导和信用评价办公室汇报。
第十条 各工程公司负责对所属铁路项目的合同履约和施工生产的各项投入,配齐配全项目各岗位合格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施工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保证项目各项工作受控。对发生不良行为并被铁道部公示的人员进行处理,配合区域性指挥部(经营部)做好信用评价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代表集团公司资质的项目、工程公司资质 2 承揽自干的项目的信用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一次性指挥部是信用评价的责任主体,全权负责对本铁路项目施工生产的管理工作。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和财经纪律等各项工作正常进行。负责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现场施工代表的沟通、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并配合区域性指挥部(经营部)做好路局(客运专线公司)和质量监督站的相关工作,及时掌握、应对和向上报告现场评价工作的真实的动态情况。
第三章 工作程序与要求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一次性指挥部工作程序
认真学习和领会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精神和建设单位要求,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各项保证体系(项目负责人为信用评价主要责任人),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合同条款及设计要求,规范履约行为,完善工作程序,标准作业,文明施工,强化内业,踏踏实实地做好各项日常工作,确保施工全过程受控。
加强与现场指挥部、设计、监理等的日常沟通、协调和联络工作,融洽相处。
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站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每一次检查,积极准备,超前安排,抓住重点,有的放矢,不放过任何细节,发现问题,就地化解,并随时将现场检查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区域性指挥部(经营部)和工程公司,灵活应对突发危机。
对所管铁路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排名,于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将排名结果上报集团公司信用评价办公室。第十三条 工程公司工作程序
按《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本级信用评价工作的责任体系和考核目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选配好项目各岗位人员,配足配好生产要素,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的各项投入。
加强对所属项目合同、质量、安全、工期、现场管理、财经、治安等的检查监控,加大管理力度,及时了解、掌握现场的一切情况,果断有效解决现场的问题和困难,对出现的不良苗头和不利情况要及早应对,及时化解,防止事态扩大。
负责代表集团公司资质的项目、工程公司资质承揽自干的项目的信用评价工作,配合集团各区域性指挥部(经营部)做好现场检查后的跟踪处理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各区域性指挥部(经营部)工作程序
建立健全本部信用评价工作的责任体系,指定专人,分工分片把关。对所辖区域工程项目施工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灵敏、快速、准确的监控预警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有效解决现场的问题和困难。
加强与各建设单位(铁路局、客运专线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设计院等部门的日常沟通、协调和联络工作,建立纽带,密切关系,融洽相处,厚积薄发。
积极主动地做好信用评价的相关工作。要动态掌握各铁路局(客运专线公司)和质量安全监督站及有关部门信用评价工作的安排与部署,密切关注现场检查期间的一切情况,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并跟踪掌握现场检查后各铁路局的评价动态,及时获知并跟踪各种可能公示的不良行为情况。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上通下达,聚各方力量有效化解,力保问题不出局。对信用评价情况进行收集,建立台帐,专人负责,对存在的问题跟踪、监督处理,对不良行为不消号,不放弃跟踪,确保不影响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总体目标。
及时将各铁路局(客运专线公司)信用评价有关资料(上报铁道部的正式文件)上报集团公司信用评价办公室。同时,对所管铁路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排名,于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将排名结果上报集团公司信用评价办公室。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工作程序
认真学习和领会《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精神,建立健全全集团铁路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责任体系,制定铁路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奖惩实施细则。
统筹对大型铁路建设项目进行安排部署,对施工人员、设备、资金等要素的投入进行协调,制定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经营计划部、工程管理部、科学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委、工会、公安处等部门根据信用评价要求,依据各自分管的工作内容,对各单位进行相应的业务指导、协调、监控和考核,保持联络,及时掌握信用评价信息及动态,随时解决现场的困难和问题。
定期收集信用评价有关资料,动态掌握信用评价情况。根据铁道部信用评价结果,依据本细则,每两月收集一次各单位信用评价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跟踪、监督处理,对各单位不良行为建立单位及个人档案,以备考核。每半年对集团公司一次性指挥部、工程公司、集团公司区域性指挥部(经营部)、北京地铁指挥部和北京办事处等相关人员实施考核。
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每次信用评价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分析本单位 5 在信用评价中所处地位,总结经验与教训,从政策层面、技术层面、业务建设层面、现场管理和融洽关系上制定相应办法,完善各项措施,夯实基础工作,强化自身功夫,确保各项工作有新的突破。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考核与奖惩以对信用评价有功的给予奖励,对信用评价有影响的给予处罚为原则。
年终将信用评价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和“四好”班子的评比。
第十八条 对集团公司一次性指挥部的奖惩
一、对集团公司一次性指挥部的奖励
1、在同一项铁路项目(同一条线)各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中排名第一名:投资在30亿元及以上的,奖15—20万元;投资在30亿元以下的,奖10—15万元。
2、在同一项铁路项目(同一条线)各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中排名第二名,且参评单位超过5个(不含)的:投资在30亿元及以上的,奖10—15万元;投资在30亿元以下的,奖8—10万元;参评单位4—5个的,参照得分情况,奖5—8万元。
3、在同一项铁路项目(同一条线)各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中排名第三名,且参评单位超过10个(不含)的:投资在30亿元及以上的,奖8—10万元;投资在30亿元以下的,奖5—8万元。
4、在同一项铁路项目(同一条线)各参评施工单位只有一个的,在所属路局信用评价得分较高的,参照集团公司在该路局其它项目的得分给予奖励。
5、集团公司一次性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按上述奖金的30%~50%奖励,6 其余奖金对有关人员按工作贡献大小进行奖励。
二、对集团公司一次性指挥部的处罚
1、在同一项铁路项目(同一条线)各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中排名倒数第一的,罚60—100万元。
2、在同一项铁路项目(同一条线)各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中排名倒数第二,且参评单位5个(不含)以上的,罚60—80万元。
3、在同一项铁路项目(同一条线)各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中排名倒数第三的,且参评单位8个(不含)以上的,罚40—60万元。
4、在同一项铁路项目(同一条线)各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中排名第五名,且参评单位8(不含)个以上的,罚20—40万元。
5、对以上受罚单位(集团公司一次性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罚1—2万元。
6、出现一般不良行为,扣分为2分的,罚30万元,每增加1分,加罚10万元,最高扣分不得超过5分,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凡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的,一般不良行为扣分超过5分的、或出现两次以上一般不良行为的,或因一般不良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及以上条款进行处罚外,撤销项目主要人员职务,并据集团公司其他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集团公司一次性指挥部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1—5万元的处罚。
第十九条 对工程公司的奖惩
对工程公司的奖罚分两个级别对待,一、二、三、四公司为一个级别,建安、电化、七、振海公司、市政公司为一个级别。少于3个项目的公司不参与排名,只对所管项目信用评价结果予以通报。
一、对工程公司的奖励
1、考核原则:按所管铁路项目信用评价名次进行打分考核(考核中参考各区域性指挥部、一次性指挥部对所管项目的排名及信用评价得分)。
2、打分标准: 凡成立集团公司一次性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的项目,参评单位5个(不含)以上的,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四名以后得0分;参评单位4—5个的,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三名以后得0分;参评单位2—3个的,第一名得5分,二名以后得0分;参评单位只有1个的,在所属路局信用评价得分较高的,参照集团公司在该路局其它项目的得分视为第一,得5分。
以集团公司名义托管的项目、以工程公司资质承揽自干的项目,按以上标准给予打分(含其它参建单位):参评单位5个(不含)以上的,第一名得5分,牵头单位另加1分,第二名得4分,牵头单位另加0.8分,第三名得3分,牵头单位另加0.5分,四名以后得0分;参评单位4—5个的,第一名得5分,牵头单位另加1分,第二名得4分,牵头单位另加0.8分,三名以后得0分;参评单位2—3个的,第一名得5分,牵头单位另加1分,二名以后得0分。
出现一般不良行为的单位,将根据其实际扣分在其最终得分中加倍减分
3、排名:按各单位累计平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同时参考各区域性指挥部、一次性指挥部对所管项目的排名及信用评价得分,两者相差较大时,需视情调整其排名,确定最终名次。
4、奖励:按两个级别给予奖励,最终排名第一的分别奖励60万元和30万元。
5、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或一般不良行为扣分超过5分的,直接排最后一名不予奖励。
6、工程公司主要领导按上述奖金全额的10℅进行奖励,其余奖金对有关人员按工作贡献大小进行奖励。
二、对工程公司的处罚
1、所管铁路项目信用评价有排名倒数第一名的,或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的,或一般不良行为扣分超过5分的、或一般不良行为超过两次的,视情节轻重罚有关工程公司100-300万元,绩效考核时,信用评价得零分。
2、所管铁路项目信用评价有排名倒数第二名的,或因一般不良行为扣分在5分(含)以内的,视情节轻重罚有关工程公司50-150万元。
3、以工程公司名义托管的项目,严重影响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的,以后不得代表集团公司负责项目管理。
4、对集团公司信用评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结合集团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对工程公司主要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并给予1—5万元的处罚。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年终评优评先,不得在集团公司内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 对区域性指挥部(经营部)的奖惩
一、对区域性指挥部(经营部)的奖励
1、集团公司被铁路局(客运专线公司)上报铁道部为第一名的,奖9—12万元。
2、集团公司被铁路局(客运专线公司)上报铁道部为第二名,且参评单位5个(不含)以上的,奖8—10万元。
3、集团公司被铁路局(客运专线公司)上报铁道部为第三名,且 9 参评单位10个(不含)以上的,奖5—8万元。
4、对区域性指挥部(经营部)主要负责人按上述奖金全额的30℅奖励;其余奖金对有关人员按工作贡献大小进行奖励。
二、对区域性指挥部的处罚
1、集团公司被铁路局(客运专线公司)上报铁道部为倒数第一名的,罚15——20万元。
2、集团公司被铁路局(客运专线公司)上报铁道部为倒数第二名,且参评单位5个(不含)以上的,罚12—16万元;
3、集团公司被铁路局(客运专线公司)上报铁道部为倒数第三名,且参评单位10个(不含)以上的,罚10—15万元;
4、集团公司被铁路局(客运专线)上报铁道部为第五名,且参评单位8个以上的,罚款8—12万元。
5、对信用评价中发生的问题因处置不及时,措施失当,导致集团公司信用评价受到严重影响的,罚主要责任人1—2万元,并将结合集团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三、对经营部的处罚
1、对经营部的经济处罚按区域性指挥部处罚标准的50%计罚。
2、对信用评价中发生的问题因处置不及时,措施失当,导致集团公司信用评价受到严重影响的,罚主要责任人1—2万元,并将结合集团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对北京地铁指挥部和北京办事处等相关人员的奖惩
一、对北京地铁指挥部和北京办事处等相关人员的奖励 根据集团公司在全路信用评价的结果进行奖励。
二、对北京地铁指挥部和北京办事处等相关人员的处罚
对所负责的工作,若因处置不及时,措施失当,导致集团公司信用 10 评价受到严重影响的,罚责任人1—2万元,并将结合集团公司其他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凡受到铁道部、铁路局、建设单位对信用评价有加分奖励的单位,以及对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集团公司将视情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 则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