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入境就业证办理_外国人就业证办理指南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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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行政许可项名称: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许可项目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

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许可证照:《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外国人就业证》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0个工作日;《外国人就业证》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不得聘用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监督检查举报电话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1233行风监督举报:123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大厅

话:63167708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方式: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有效工作证件,携带申请材料到现场办理手续。

2、申请材料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盖单位公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彩色照片一张;

(2)聘用外籍人员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单位情况、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聘用意向书》(用人单位加盖公章。聘用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需带《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章程中规定负责人签字后的任命书,决议、任命书需加盖公章);

(4)中文简历(简历中时间应精确到月,须不间断描述至今);

(5)学历证书及取得学历证书后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是指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和中国政府承认的执业(技术)或职业资格,提供材料为外文,需提供本市专业翻译公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翻译件)

(6)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由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7)有效护照复印件;

(8)无犯罪证明原件(提供材料如外文,需提供本市专业翻译公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翻译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注意事项:①如为在京分支机构,还需分别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批准证书复印件;②内资公司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外资公司提供批准证书);

(10)单位经办人须出示单位介绍信(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工作证明(经办人名片、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经办人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11)其他注意事项:

①如单位聘用的外籍人员从事具有外国特色的职业(工种),如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应提交其本国政府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证书,该证书须经过取得证书国家的公证机关开具的公证原件,以及专业翻译公司盖章后的翻译件原件。(提供材料为外文,需提供本市专业翻译公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翻译件)

②用人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③《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逾期作废;

④外籍员工持(Z)签证入境后,需在十五日内持《就业许可证》和相关材料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二)受理

1、受理条件: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受理岗位:北京市外国专家与外国人就业事务中心证件办理科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受理凭证。

(三)审查

1、审查标准: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岗位:北京市外国专家与外国人就业事务中心证件办理科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

3、岗位职责:

(1)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2)科室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报主管主任进行审定。

(四)决定

1、审定标准:提出申请的单位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定岗位及职责:

主管主任:对材料审查,做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3、审定结论及送达

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不准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申办《外国人就业证》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方式: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有效工作证件,携带申请材料到现场办理手续。

2、申请材料:

(1)一般单位

①《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盖单位公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彩色照片两张;

②《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

③ 体检证明原件(由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

④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护照首页和有效“Z”签证页);

⑤《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⑥《劳动合同》复印件(注意事项:①属境外单位派遣,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证明和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协议,并注明聘用期限;②劳动合同或其他材料如是外文,需提交专业翻译公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翻译原件);

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事项:①需加盖单位公章;②如为在京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⑧经办人员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工作证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中介机构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①《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盖单位公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彩色照片两张;

②《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代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中文简历;(时间精确到月,须不间断描述至今)

⑤体检证明原件(由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

⑥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护照首页和有效“Z”签证页)

⑦《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⑧无犯罪证明原件(提供材料为外文,需提供本市专业翻译公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翻译件);

⑨学历证书及取得学历证书后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是指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和中国政府承认的执业(技术)或职业资格,提供材料为外文,需提供本市专业翻译公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翻译件)

⑩市工商管理局年度报告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受理

1、受理条件:用人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受理岗位:北京市外国专家与外国人就业事务中心证件办理科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3)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受理凭证。

(三)审定

1、审定标准:提出申请的单位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定岗位:北京市外国专家与外国人就业事务中心证件办理科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外国人就业证》;不予符合条件的不予制发《外国人就业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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