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末时事:问题疫苗事件_山东疫苗事件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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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末时事:问题疫苗事件透过疫苗事件,你看到了什么?
【事件回顾】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涉事的狂犬病疫苗销量占国内市场近四分之一。而早在去年十一月,该公司另一个疫苗产品——百白破疫苗被原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在药品抽检中,检出其一个批次产品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目前长春长生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要求国务院要立刻派出调查组,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到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时间线梳理】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生生物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疫苗的通告。7月16日,长生生物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7月16日,李克强已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要求彻查。7月18日,多地疾控部门停用、封存长春长生狂犬疫苗。
7月19日,长生生物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22日,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7月22日,国家药监局责令停产、立案调查。
7月23日,正在国外访问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
7月24日,长生董事长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7月26日,多个互联网平台包括百度、搜狗、支付宝等上线问题疫苗查询业务。
7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媒体评论】
构建“疫苗信任”,要“两只手”共同发力。一方面是,政府机构在疫苗生产、使用上的监管,需要更有力,对非法的生产经营行为“重拳治乱”,如果处罚只是“雨过地皮湿”,就形不成教训、也够不成震慑。同样重要的是,企业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把儿童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当做谋取非法利润的代价,“喻于利”的企业必须守住起码的道德底线,不能赚带着血的黑心钱。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监管部门,都必须以“敬畏生命”为信条,以更严格的生产标准、更严厉的常态监管、更严重的违法处罚规范行业发展,保住公众对疫苗的信任。
——人民日报《一查到底,方可纾解疫苗焦虑》
医疗技术的进步使儿童能够享受疫苗接种,免遭一些病痛之苦,这本是好事。但一些无良企业为了一己之私将伪劣疫苗推向市场,切断了民众享用医疗成果的机会,把民众推向了一个不安全、不能放心、缺乏信任的生活环境。因此,在查明此次疫苗事件真相、严肃惩处相关责任人员的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努力推进诚信建设和法治建设,让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更深层次的,各级政府要举一反三,建立起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严密的监管制度,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姑息养奸,让不法企业冲击民众对社会的信任度。
——澎湃新闻《总理雷霆批示,疫苗监管当举一反
三、莫再姑息养奸》
人们焦虑的不完全是疫苗的安全,而是这种事关自身孩子生命健康的信息,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公开。这才是焦虑的来源。
——钱江晚报《疫苗监管:如何告别瞒、轻、慢》
生命健康权益是人民群众最为根本的切身利益,必须以此案为鉴,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一方面,需要对个案彻底追查、严肃处理;另一方面,更要举一反三,深入挖掘案件发生前前后后存在的问题,对各种问题做系统性梳理,不断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产生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整改成效,坚定人民群众对疫苗质量的信心。
——光明日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 完善疫苗管理体制》(有删改)
【纸条君有话说】
应急处理能力,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近年来,陆续有问题疫苗流出市场,涉及不同型号、生产者和使用地区。今年七月的“疫苗恐慌”,是过往小规模问题疫苗事件累积情绪的集中爆发。而在此次问题疫苗事件的发酵和处理当中,也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与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相对比,此次的问题疫苗事件政府处理行动有了一定的进步。在三聚氰胺事件中,企业和地方政府联合瞒报,从病情发现到立案调查时间相距长达数月;而在问题疫苗事件中,国药监局检测结果发布次日,总理就已作出彻查的批示,地方行政和执法机关紧密配合,展开立案调查。国家级领导人的相继强硬且坚决的表态,对群众情绪起到了极大的安抚作用。全国的政府基层单位,也陆续作出声明和情况通报,令信息透明公开,进行疫苗接种科普工作,缓解群众焦虑。
适用主题:国家发展与稳定,政府权力和职责,政府和民众的互信,信息公开等主题及相关立意。
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
尽管此次问题疫苗事件中行政和执法部门积极有为,但也不能掩盖监管体系本身存在的问题,事前控制远比事后诸葛亮来得重要,尤其是在食品药品方面。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从小规模的餐馆和黑作坊到大规模的连锁店和食品生产商,只求低廉成本和高额利润而罔顾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媒体的揭露和执法的处置力度似乎并不能对此进行有效威慑。自十八大以来一直在不断强调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竟有没有落到实处?又或者是,处罚力度不足以让企业“长教训”?“相关部门已对该企业作出处罚并责令更改”,这句话的分量到底有多重?
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严厉问责”,“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李克强总理和习近平主席先后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对监管层面的意见。并不是所有的错误都值得被原谅,所有的漏洞都可以被宽容,尤其是涉及到未来和下一代。生命只有一次,不可重来,在幼儿时期因防范疏忽而留下的伤害往往是不可逆的。面临这一类威胁群众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以点到即止的态度,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处理方式,推出几个替罪羊,而是要藉此契机,对整个监管环境和管理体系进行反省和改正。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如果不能痛定思痛,从根源上杜绝这类问题的发生,国产疫苗将重复“国产奶粉”的悲剧。
适用主题: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识等主题及相关立意。例如2017年全国卷一《中国关键词》中的“食品安全”“空气污染”问题。
不明真相和谣言,比疫苗事件本身更可怕
随着互联网普及和各大平台的言论开放,自媒体的影响力日益扩大。蹭热点,成为自媒体的习惯性动作。诚然,一些自媒体的真知灼见帮助群众观察和理解社会问题,但也不乏浑水摸鱼、别有所图的组织和个人。前有“张凯律师”10万+爆文赏金数十万一事,被网友质疑煽动读者情绪骗取赏金;后有“假兽爷”造谣问题疫苗致病一事,被“兽爷”本人忍无可忍发布声明揭穿。如果说前者还可以辩解为自愿打赏、卖文无罪的擦边球行为,那么后者就是明目张胆的恶意造谣,蓄意引起恐慌。
在《铁证!所有证据指向武汉生物和长春长生,触目惊心》一文中,“假兽爷”称:“目前近200名婴儿痉挛症病患家长发现自己孩子发病与接种疫苗有直接关系,证据指向武汉生物和长春长生两家疫苗生产厂家”,并罗列近两百个案例以“证明”疫苗会使婴儿得病。实际上,疫苗致病并无科学根据,也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婴儿痉挛症与疫苗有关系。疫苗的效价指标不合格问题,会导致的是由于预防效果不佳而无法防御对应疾病,而非疫苗本身致病。更有数不清的匿名撰稿人出于各种目的夸张、混淆事实,甚至故意制造虚假信息。要知道,造谣成本远低于辟谣,就像得病远比治病容易。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固然,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应该的,但是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自由的前提是要对道德和法律的尊重,并且个人必须为自身不当的言论和损害社会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负责。“君子所以口诛笔伐于筚门闺窦之间,而老奸巨猾心丧胆落。”无法保证所有“口诛笔伐”的施者都是君子,也无法保证“口诛笔伐”的受者都是罪有应得之人,那么唯一办法就是“言之有预”,完善并普及造谣和不实言论追责和处罚的相关规章制度。
适用主题:独立思考和理性批判,言论自由,社会舆论等主题及相关立意。例如2017年上海卷《评价他人的生活》。
经济的发展可以突飞猛进,但民族素养的提升需要时间的洗涤,这本就是无法同步的一件事情。
“问题疫苗之殇:情难恕,法不容。”
我想问一下那些无良商家:假如有一天你的孩子也遭受假疫苗,那么你会怎么样?会不会难过,将心比心吧!当他人的生命因你的利益而受到威胁,那你所做的事就是人不容,法更不容的了。生而为人,生而为众生。生命至上,世界因其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