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情况说明_内蒙新奥能源化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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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是根据杭州锦江集团能源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和中国绿能上市需求而合资建设大西北的第一个环保能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16000万整,其项目总投资3883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为34450万元,公司于2011年被杭州锦江集团收购,2011年1月,经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批准,该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公司,实际控股方变更为杭州锦江集团。
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南绕城公路南侧100米,二电厂储灰池西。项目占地88445.4平方米。建设规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批复,本项目建设3×450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配备3×12MW汽轮发电机组,年焚烧生活垃圾达37万吨.作为杭州锦江集团下属的一家中外合资公司,依托锦江集团优势,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致力于包头的环保能源产业,是包头市乃至内蒙古第一个环保垃圾焚烧处理厂。
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并网投入运行。2013年,依次与包头市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框架协议》、与包头市环卫局签订《垃圾定向供给合同》。公司已具备了每天无害化焚烧处理1000吨/日的能力,截止到2013年11月底,累计处理垃圾量约为20.7万吨,占全市垃圾收集总量的40%以上。目前,项目运行稳定,环保指标良好,同时,公司于2013年11月通过包头市环保局烟气排放在线监测验收。
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可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每年可无害化处理150万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可供23万人生活用电,每年节约近200亩土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万吨,节约煤炭近10万吨。大幅度减少垃圾填埋对地下水、土壤和大气的立体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