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刑法学考点串讲_云南省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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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刑法学考点串讲
考区一:刑法概论
一、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规则:
考区二:犯罪构成一、犯罪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间、地点方法)
三、犯罪主体问题(自然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问题(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特定的身份
(一)刑事责任年龄
1、刑事责任年龄的分类(三分法)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间歇性精神病人 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重点是相对责任年龄问题: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刑事责任问题(八类九种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刑事责任能力
1、已满14不满18周岁者→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且不得适用死刑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障碍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生理缺陷者(聋哑人或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注意两类特殊人的责任能力问题:①醉酒的人犯罪,②间歇性精神病人 【例题】: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
A.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C.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A】 【例题】:陈某(15周岁)因喜好计算机,于某日深夜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元器件(事发后均被追回),现问,对陈某应当如何处理?(多选)
A.追究刑事责任 B.不追究刑事责任
C.从轻、减轻处罚 D.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参考答案AC】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双罚制)
四、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疏忽大意、过于自信)】
【例题】:24岁的青工张某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男孩小涛。一日,张某带小涛到一座桥上玩,张某提着小涛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小涛边喊:“害怕”,边挣扎,张某手一滑,小涛掉入河中,张某急忙去救,小涛已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张某对小涛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态度是什么?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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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多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参考答案C】 【例题】: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A.提刀在剧院里寻找仇人 B.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察 C.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 D.将毒药投入被害人饭碗中 【参考答案ABC】 【例题】: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表示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参考答案D】 【例题】: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了他。某日甲把乙引到家中将毒药掺入饮料中让其喝下。乙昏迷之际,甲离家到附近的湖边准备自杀。徘徊之际,甲心生悔意,跑回家中救乙,发现乙已被送往医院,并脱离危险。对甲的处罚应()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参考答案C】
三、犯罪中止的类型
犯罪中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二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四、未完成形态的处罚原则
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的,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的,无须比照既遂犯处罚,而应看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考区五: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
三、我国刑法规定的共犯人刑事责任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其参与、指挥的全部罪行负责。
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是指在共犯中或者是起辅助作用或者是起次作用的共犯人;从犯的处罚原则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注意无须“比照主犯”)。
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1)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情形;(2)胁从犯的处罚原则,“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考区六: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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