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泉州理工学校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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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理工学校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现象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视为从事有偿家教:

1、招收本班学生在家、到学生家中或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的或有其他变相收费学习辅导行为的;

2、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的;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的;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的;

3、单独或与他人(包括父母、子女或亲朋好友)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的;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 特长班”等收取费用的;

4、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的;

5、利用工作之便自己或以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进行学习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6.有其他收费教辅情形的。

二、在职教师的范围

全校所有在岗教职工。

三、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和其他教学活动。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补课收费。

3.禁止在职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相互为对方介绍家教生源,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学生和为其提供学生信息。

4、禁止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雇用或者组织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家教活动。

四、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节较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年终考核直接定级为不合格;情节较重的,扣发3个月至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工作津贴,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或全部扣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两年内不予工资正常晋级;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聘任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一年内经查实有两起以上(含两起)有偿家教或者发现有偿家教行为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校长年度考核也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五、建立健全禁止有偿家教工作责任制

1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禁止有偿家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正面典型,探索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不定期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随机检查。

2.学校是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禁止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建立层级管理责任制,校长、中层干部和在职教师应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

3.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4.学校要面向社会公开“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并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偿家教”或“补课”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情况属实的,按照本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泉州理工学校

2011.5.10

泉州理工学校在职教师拒绝有偿家教

承诺书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个别教师利用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将学生客户化,把教书育人的天职商业化,腐蚀了以奉献和服务为核心的教师职业道德,严重破坏了学校和教师群体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们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恪守职业道德,不做有偿家教

认真遵守我县《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为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生源。

二、专注本职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以教书育人为天职,把精力集中到本职工作中,上好每一堂课。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尽心尽力,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课堂实效,让学生学好,让家长放心。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爱每个学生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原则,以学生的成长为第一要务,把学生的需要、家长的需求视为自己的追求。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关爱后进生、转化问题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教师先自重,才能受尊重。为了每一个孩子一生的幸福,为了每一个家庭将来的希望,为了国家与民族的未来,为了教师的人生价值与人格声望,为了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辉称号,我们将履行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

承诺人:2011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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