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资制_项目制工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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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项目工资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部分阶段甚至全年工作业绩需根据项目节点而非自然月进行衡量、考核的项目部全体员工。
第二条 项目部员工个人年度工资收入总额
一般员工个人年度工资收入总额=∑非项目阶段月工资+非项目阶段年度效益工资+∑项目筹备阶段月工资+项目筹备阶段年度效益工资+∑项目建设阶段月工资+项目建设阶段年度效益工资
项目经理和现场经理个人年度工资收入总额=∑非项目阶段月工资+非项目阶段年度效益工资+∑项目筹备阶段月工资+项目筹备阶段年度效益工资+∑项目建设阶段月工资+(预支部分或全部)项目结束效益工资
第三条 项目部所有员工非项目阶段和筹建阶段月工资和年度效益工资 项目部员工非项目阶段和筹建阶段月工资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月工资计发办法。
项目部员工非项目阶段与筹建阶段年度效益工资:
年度效益工资=(年度效益工资基数×非项目阶段与筹建阶段月数÷12)×个人非项目阶段与筹建阶段年度考核挂钩系数×公司效益调节系数
非项目阶段月绩效工资基数按照岗位工资的80%计算。项目筹备阶段月绩效工资基数按照岗位工资的90%计算。第四条 项目部所有员工的项目建设阶段月工资
项目部员工项目阶段月工资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月工资计发办法,但季度考核改为节点考核,季度结算改为节点结算。
第五条 项目部一般员工的项目建设阶段年度效益工资
项目部一般员工项目建设阶段年度效益工资=年度效益工资基数÷12×完工节点月数×完工节点考核挂钩系数×项目难度系数×公司效益调节系数
一般员工年度效益工资基数为月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和的 倍数。项目难度系数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项目难度系数的确定可依据项目的开发量或建设工期确定,范围可定在1.0~1.5。
完工节点考核挂钩系数按考核管理制度确定。如年底尚无完工节点,则这段时间的年度效益工资在下一年计发。
节点跨年度的年度效益工资,在项目结束时计算、年度结束时发放。第六条 项目经理和现场经理的项目结束效益工资预支
项目阶段不计发年度效益工资,但根据截止到12月31日前已完工的项目节点,预算阶段项目结束效益工资,年终时预支阶段项目结束效益工资的50%。
项目结束效益工资预支额=项目结束效益工资基数×已完工节点所占月数÷项目计划工期月数×年度已完工节点考核挂钩系数×项目难度系数×50% 第七条 项目经理、现场经理的项目结束效益工资结算
项目结束效益工资=项目结束效益工资基数×项目整体考核系数×项目难度系数×公司效益调节系数
1、项目结束效益工资基数确定办法:
项目结束效益工资基数=年度效益工资基数÷12×项目计划工期月数 项目经理、现场经理的年度效益工资基数为月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和的 倍数;
2、项目经理个人项目整体考核系数:由《新长江置业有限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具体规定确定。
3、效益调节系数:由总经理办公会和公司薪酬与考核领导小组在项目结束时根据项目效益评价情况确定,取值范围为:0.8~1.8。
项目结束效益工资在项目结束后次月一次性扣除节点预发部分结算发放。第八条 项目结束单项奖
项目结束后,总经理办公会根据项目的总体评价确定项目部项目结束单项奖总数。该单项结束奖的40%在项目结束时发放,项目部经理享有二次分配权(建议二次分配比例为项目经理50%、现场经理30%、其他人员合计20%)。项目结束单项奖余下60%均分四次在随后的4个季度与后期销售、物业考核挂钩发放,且只针对项目经理、现场经理(按项目经理65%、现场经理35%计算后期考核挂钩基数,后期考核挂钩系数由绩效管理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