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培训(普法常识)_消防法规基本常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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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培训材料
一、什么是犯罪?
答:一切危害国家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
义革命和社会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具有受惩罚性。
三、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答:违法与犯罪即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是:一是犯法与犯罪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二是一切犯罪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往往是犯罪行为是由一般违法行为发展而来的。
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二者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不同,一般的犯法行为,如:违反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社会危害性较小。
犯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对违法与犯罪处理的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一般的违法的行为即可以由法院依法处理,也可以由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处理,而犯罪行为,只能有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给予刑罚处罚。
四、犯罪行为
答:犯罪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识和意志,危害社会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犯罪行为在每个犯罪中都居于核心的地位,只有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才负刑事责任。
五、什么是作为的犯罪行为?
答:是指作为人在犯罪意识支配下,行为人用积极的行动去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强奸,抢劫、诈骗等犯罪就是作为形式的犯罪。
六、什么是不作为的犯罪行为?
答: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而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消积的不去实施法律所要求自己应当实施的行为,从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
不作为的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如:偷税漏税、消防员不救火、值班医生不抢救病人。
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的义务。
3、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引起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七、什么是故意犯罪
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里状态,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它包括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里状态。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八、过失犯罪
答: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分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九、犯罪的动机和犯罪的目的答:犯罪的动机是推动或者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它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影响犯罪的性质,但却反映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因而对量刑轻重起到一定的作用。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在某一种犯罪中,犯罪的目的只有一个,犯罪的动机却可能是多种多样。如故意杀人的犯罪目的就是要剥夺被害人的生命。但引起杀人的动机却可能是图财、复仇、奸情等等。
十、什么是犯罪预备?
答: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就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犯罪实施前的一种准备活动。犯罪准备的越充分,既遂的可能性就越大,对社会的危害性也就越大。
十一、犯罪末遂
答:犯罪末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末得逞的,是犯罪末遂。它有三个特征: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末得逞,已经实施犯罪,但没有结果。
3、犯罪末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以及犯罪分子能力的不足。
十二、犯罪中止
答: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是自动中止犯罪。
2、必须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3、犯罪中止必须是在犯罪既遂前实行。
十三、什么是共同犯罪?
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与单个犯罪相比,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因为几个人共同实施犯罪能相互配合,往往能完成单个人难以实施的犯罪。
十四、共同犯罪的特点
答:
1、从犯罪的主体看,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各个共同犯罪人都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虽然分工不同,但每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3、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每个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十五、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哪些?
答:
1、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2、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3、犯罪集团。三个人以上。
十六、什么是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答: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中起指挥、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可以是一个,可以是多个。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主观上是不自愿或不是完全自愿参加犯罪。可比照从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是指用威逼、诱骗怂恿、授意等方法故意唆使他人进行犯罪的人。一是有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二是故意教唆他人犯罪。
十七、什么是正当防卫?
答: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用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卫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其利免遭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人为了保卫国家、社会及公民私人的合法权益实施防卫行为,不具备犯罪状态。即不是故意的犯罪,也不是过失的犯罪。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十八、正当防卫制度的意义
答:
1、鼓励人们勇敢地同犯罪作斗争。
2、这一制度体现了社会团体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道德风范。
3、体现了公民一家的权利与义务。
4、确定了人民警察制止,打击犯罪分子的法律职责。
十九、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
1、必须有不法的侵害行为。
2、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
3、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二十、什么是紧急避险?
答:紧急避险就是在法律所保护合的法权益遇到危险、威协不得已采取的而不可能采用其它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危险损害的行为。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二
十一、紧急避险的意义是什么?
答:
1、紧急避险制度是同犯罪分子和自然灾害作斗争的一种手段。
2、紧急避险制度确定一个人在不得已情况下牺牲局部和较小利益,保护整体和较大利益,是社会集体精神的体现。
3、紧急避险制度不仅是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
二十二、紧急避险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
1、必须是合法的权利(益)受到正在发生的危险的威肋。
2、必须符合“不得已”的条件。
3、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当有的损害。
二十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和避险的共同点
答:
1、二者的行为实施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公共的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
2、二者成立的前提都是法律保护的权益处于危险状态之下。
3、二者造成的损害都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4、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时,刑法对他们规定的处罚则都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十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间的区别
答
1、危险的来源不同。
2、损害的对相不同。
3、采取的方式、方法不同
4、必要的限度内容不同。
5、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与危险作斗争的特定义务的人身,而下当防卫只要不法侵害行为下在进行,任何公民都有权实施。
二十五、什么是主刑?主刑有哪几种?
答:主刑又叫基本刑罚。它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一种犯罪只能判处一种主刑。
主刑有五种:
1、管制:是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的,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也不能超过3年。
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5日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1年,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可以回家一天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刑期不能超过20年,有劳动能力的进行劳动改造。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无期徒刑2年后,有可能减刑,10年后有可能被假释。
5、死刑及死刑缓期执行: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犯罪时不满18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在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死刑缓期执行。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如果所犯罪特别严重,可以宣告死缓。死缓考验期满后一般减为无期徒刑,如有立功表现,2年期满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十六、附加刑有哪几种?
答: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使用。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不同于行政处罚的罚款。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适用的剥夺犯罪分子政治活动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二十七、什么是累犯?
答: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处罚犯罪分子,在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二
十八、自首
答:自首就是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主动向一定的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接受国家审判的行为。
自首的条件是:
1、犯罪人必须自动投案;
2、犯罪人必须自动交代自己的罪行;
3、犯罪人有接受国家裁判的诚意。二
十九、数罪并罚?
答;数罪并罚是指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刑罚没有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按照一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三
十、什么是缓刑?
答:缓刑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他具备法定的条件时,在一定期间暂缓其刑罚执行的制度。
三
十一、什么是减刑?
答:减刑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三
十二、什么是假释?
答:假释是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在执行一定时间后,有悔改表现,释放后不至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其附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的条件:只适用于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假释只适用于已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必须执行10年以上;只适用于确有悔改、不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三
十三、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它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它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判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得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
十四、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
十五、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
十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
十七、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
十八、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人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
十九、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四
十、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
十一、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杀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
十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废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
十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
十四、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
十五、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
十六、以勒索财产(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
十七、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的集团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邦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和儿童行为之一的。
四
十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处强奸罪。其他参照本法有关条款执行。
四
十九、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五
十、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
十一、非法搜索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从重。
五
十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五
十三、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
十四、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
十五、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
十六、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以强奸罪论处。
五
十七、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
十八、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
十九、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
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室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六
十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5000—20000元)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20000元—100000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100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六
十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夺公私财物的与诈骗公私财物同罪。
六
十三、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
十四、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六
十五、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同上论处。
六
十六、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六
十七、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5000元至20000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
十八、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惩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
十九、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
十、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从重处罚。
七
十一、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政治权利。
伪造、制造居民身份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
十二、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七
十三、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的,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和杀人罪论处。
七
十四、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七
十五、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
十六、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
十七、什么是贪污罪?
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务的,以贪污罪论处。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依照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处罚。七
十八、什么是受贿罪?
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各样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犯受贿罪,根据其受贿数额按贪污罪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