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幻灯材料)_动物疫病防治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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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蒋正军 研究员 江西 2012年11月
主要内容
一、有关概念与背景
二、OIE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原则
三、OIE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标准
四、我国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标准
五、怎样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有关概念与背景
一、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二、区域、区域化、无疫区
三、生物安全隔离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划、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
四、保护区
五、感染控制区(封锁区)
六、感染区
七、WTO与OIE在动物疫病状况认可问题上的关系 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是在充分考虑畜牧业经济和公共卫生的基础上,针对某一特定区域,建立屏障体系(包括地理屏障、人工屏障或生物安全屏障等),采取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等综合措施,实现特定动物疫病的控制、扑灭和消灭的目的,提升区域内动物卫生水平,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
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主要有区域区划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划2种主要模式。区域、区域区划和无疫区
区域(Zone/region):明确划定界线的地区。该地区对某种动物疫病具有清楚的动物卫生状态的动物亚群体;为了国际贸易目的,对该动物亚群体采取系统性监测、控制和生物安全措施。
区域区划(Zoning /regionalisation): 在区域内通过自然或人工屏障对动物亚群体进行有效隔离(也可在一定条件下,也采用适当的管理措施进行隔离),对该区域内特定动物疫病进行控制、扑灭和消灭的过程。
无疫区(Free Zone):指符合《世界陆生动物卫生法典》无疫状态规定要求,证明不存在某种动物疫病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及其边界上,对动物、动物产品及其运输实施有效的官方兽医控制。无疫区有免疫无疫区和非免疫无疫区2种类型。
生物安全隔离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划和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
生物安全隔离区(Compartment):指处于同一个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具有清楚的动物卫生状态的动物亚群体的一个或多个动物养殖场所;为了国际贸易目的,对该动物养殖场所的某种动物疫病的动物亚群体采取系统性监测、控制和生物安全措施。
生物安全隔离区划(Compartmentalisation):通过生物安全管理和良好饲养规范措施对某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生产单元的动物动物亚群体进行有效隔离,对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生产单元内动物疫病进行控制、扑灭和消灭的过程。
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Free Compartment):指符合《陆生法典》无疫状态规定要求,证明不存在某种动物疫病的病原体的生物安全隔离区。
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内动物一般不实施免疫。保护区(protection zone,过去称为缓冲区Buffer zone)
指在无疫区外采用相关疫病的流行病学措施,为防止致病病原进入无病国家或地区所建立的区域。感染控制区(封锁区)(Containment zone)根据流行病调查结果,在可疑或已确认感染的养殖场及其周围划定实施控制措施以防止感染蔓延的区域。
感染区(Infected zone)
被确诊了特定动物疫病的区域(2011年以后)
指在某一确定区域,相关疫病的状态没有被证明达到规定的要求。或者说是动物疫病状况不清楚的区域。(2011年以前)动物疫病区域化模式。
动物疫病区域化模式
major
road
BUFFER ZONE INFECTED ZONE river
BUFFER ZONE
railway
FREE ZONE
区域的大小
WTO与OIE在动物疫病状况认可问题上的关系
1994年,OIE建立了口蹄疫认可程序,此后,建立了CBPP,BSE、AHS、口蹄疫官方控制方案认可等认可程序;
1995年,WTO实施SPS,在WTO/SPS的第6条---认可无疫区或低度流行区; 1998年,WTO与OIE签定协议,互认无疫区的国际规则和标准;
OIE:制定无疫区的有关标准,进行认证或备案,对于有疫情的就发布通告; WTO/SPS:要求成员国认可无疫区,对贸易国之间建立认可程序。OIE实施区域化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兽医结构明确界定区域内动物亚群,并能通过标识与其他动物亚群有效识别。
二、清楚掌握区域内的动物卫生状况。根据特定疫病的流行病学特点、环境因素及实施生物安全措施情况,掌握和了解该区域的动物卫生状况。
三、兽医体系完整、职责明确。按照“兽医体系评估”中的要求,对包括相关实验室在内的兽医机构的职权、组织机构及基础设施做出明确的规定、记载。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建立、批准等相关权限归兽医主管部门。
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原则
四、具有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控制措施。具有相应的标准进行规范。
五、兽医机构应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合作和协作。
兽医机构能够提供动物移动证明、定期检查各种设施、生物安全措施、记录和监测方案;实施或审查监测、报告和实验室诊断检验结果。
利益相关方能够实施生物安全措施、记录和登记动物和人员移动、制定质量保证计划,监控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记录纠正行为,实施监测、快速疫情报告和确保记录档案的可随时查阅。
六、自我评估。对所需要的资源进行评估,包括人力和财力资源、兽医机构、疫病监测和诊断方面的技术能力等。
七、文献记录要求。证明其建立、维持区域和生物安全隔离区所采取的措施、过程。OIE界定及建立区域、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原则(包括保护区和感染控制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除需要考虑以上原则外,还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划定区域;
二、建立保护区;
三、在无疫区内发生疫情时,建立感染控制区;
四、制定并发布相关生物安全隔离区标准;
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六、标识与追溯;
七、职责明确。划定区域
区域大小和范围应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然、人为或法律边界进行划定,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布。建立保护区
目的:保证无疫区域的健康状态,不受比邻地区或国家不同动物卫生状态的影响。防止病原引入、及早发现病原。
主要措施:对该保护区的动物进行移动控制和监测。主要包括:
1、动物标识和追溯(该地区的动物能够与其他地区的动物能够有效区分);
2、所有或者风险动物的免疫接种;
3、对移动动物采取检测和/或免疫措施;
4、制定采样、处理、运输和检测的特定程序;
5、加强清洁等生物安全措施,尤其对运输过程等进行消毒;
6、对易感野生动物及传媒进行监测;
7、宣传教育。对公众或者特定人群(饲养者、贸易相关人员、猎人和兽医工作人员等)进行知情教育。
在整个无疫区或其他地区采取这些措施。感染控制区的建立与解除
目的:在无疫成员或无疫区内暴发极少的病例时,通过建立感染控制区(封锁区)可以确保除感染控制区健康动物及其产品的正常贸易,感染控制区应基于快速反应的基础上建立。建立感染控制区以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封锁和流调。发生疑似疫情后,发布对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移动禁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追溯,确定最先的暴发地,并对可能的传染源进行调查,对已发现所有的病例证明是否具有流行病学关联。
2、扑杀和监测。根除该疫病,采取扑杀政策和其他有效控制措施,同时应该明确界定出属于封锁区的敏感动物群。在该无疫区的其它区域要按照OIE陆生法典1.4章节(监测)的规定开展被动监测和定点监测,通过这些监测并未找到感染的证据。
3、建立感染控制区所需要时间:暴发疫情后的在本地区内至少有两个疫病潜伏期内没有新发病例。
4、对建立了感染控制区的有关政策:感染控制区以外区域的无疫状态在感染控制区未建立起前会被取消。一旦明确地建立起了感染控制区(封锁区),不论《法典》里对于疫病的章节做如何规定,感染控制区以外区域的无疫状态都可得到重新恢复。对于感染控制区(封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在感染控制区(封锁区)解除前,不得流向其他区域。
5、感染控制区(封锁区)解除:感染控制区(封锁区)无疫状态的恢复应该遵循相关疫病章节的规定。
制定并发布相关生物安全隔离区标准
界定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因素应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如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制定,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用于建立和维持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特定动物卫生状况的措施应该与特定的环境相适应,并依据疫病流行病学特点、环境因素、邻近区域动物卫生状况、生物安全措施(包括动物移动控制、自然和人工屏障的应用、动物空间隔离、商业管理和饲养活动)和监测而定。标识与追溯
对无疫区或生物安全隔离区内相关动物能够做到群体或个体水平的可追溯。 应认真记录、监管有关动物在区域和生物安全隔离区的进入、移出。
保持有效的动物标识系统是评估区域或生物安全隔离区完整性的先决条件。开展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时,需要明确职责
生物安全计划应该规定利益相关方和兽医主管部门间的伙伴关系及其各自责任。也应规定其日常运作程序,提供证据证明所实施的监测、动物标识与追溯系统,管理规范等能够满足生物安全隔离区的规定。除动物流动监控信息外,计划还应该包括畜群生产记录、饲料来源、监测结果、出生死亡记录、外来人员参观日志、发病、死亡记录、用药、免疫接种、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及其它评估风险降低需要的标准。根据所涉及的动物和疫病,所需要的信息可能不同。为确保会对风险定期进行再评估,以及措施得到相应调整,生物安全计划也应该说明是如何对这些措施进行核查的。
OIE无疫状况标准情况
至2012年,OIE《法典》对多种类动物疫病(16种)、蜂病(6种)、禽病(9种)、牛病(14种)、马病(11种)、兔病(2种)、羊病(10种)、猪病(5种)共73种动物疫病进行了有关规定。在这73种共制定了包括口蹄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在内的45种动物疫病的无疫标准,包括国家无疫、区域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无疫、养殖场无疫、畜群无疫以及季节性无疫等。其中国家无疫的动物疫病41种,区域无疫的动物疫病28种,生物安全隔离区无疫17种,养殖场无疫4种,畜群无疫10种,季节性无疫3种。
对于个病的无疫区或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标准,OIE要求:除满足以上介绍的原则以外,还针对个 病的特点,一般提出了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疫病监测和报告体系;
2、在一段时间(6个月、12个月、2年不等)内未发生疫病;
3、在一段时间(6个月、12个月、2年不等)内未发生感染;
4、按照个病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以禽流感为例:
通报性禽流感无疫国家、无疫区或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认证条件为:
一个国家、区域或生物安全隔离区依照法典第10.4.27-10.4.33条的规定检测,证实其领域内家禽在过去12个月未发生高致病性通报性禽流感或低致病性通报性禽流感暴发,即可认定为通报性禽流感无疫国家、无疫区或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
以口蹄疫为例:
口蹄疫的无疫状况标准分为:
非免疫无口蹄疫国家 免疫无口蹄疫国家 非免疫无口蹄疫区 非免疫无口蹄疫区 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 非免疫无口蹄疫国家
1.有定期和及时的动物疫病报告记录;
2.向OIE陈述:a)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爆发过FMD;b)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发现FMDV感染 的任何证据;c)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进行过FMD免疫接种;d)停止免疫接种后,未进口过FMD免疫接种的动物。
3.提供文件证明:
a)根据第8.5.42.-8.5.47.条和第8.5.49.条的规定对FMD和FMDV感染实施了监测; b)实施了针对FMD的早期诊断、预防和控制的常规措施。4.若可以,详细描述保护区的边界设置和控制措施。
只有在所提交的证据资料被OIE认可后,该成员国才会被列入非免疫无FMD国家名单中。
这些国家,只有每年向OIE重新提交上述第2、3和4条的信息材料,并按照1.1章的要求向OIE通报与第3b)条和第4条规定相关的流行病学或其他重要事务的变化,才能继续保留在OIE(非免疫无FMD国家)名单上。免疫无口蹄疫国家
建立保护区,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有定期和及时的动物疫病报告记录;
2.向OIE陈述:a)宣布过去2年内没有爆发过FMD;b)在过去的12个月内没有FMDV感染的任何证据。
3.提供文件证明:
a)根据第8.5.42.-8.5.47.条和第8.5.49.条的规定对FMD和FMDV感染实施了监测;
b)实施了针对FMD的早期诊断、预防和控制的常规措施;c)开展了预防FMD的常规免疫接种;d)所使用的疫苗符合《陆生手册》规定的标准;
4.若可以,详细描述保护区的边界设置和控制措施。
只有在所提交的证据资料被OIE认可后,该成员国才会被列入免疫无FMD国家名单中。这些国家,只有每年向OIE重新提交上述第2、3和4条的信息材料,并按照1.1章的要求向OIE通报与第3b)条和
第4条规定相关的流行病学或其他重要事务的变化,才能继续保留在OIE(免疫无FMD国家)名单上。
如果免疫无FMD成员国家要转为非免疫无FMD国家,该国家的FMD状态需要在停止疫苗免疫接 种后至少12个月内保持不变,并且向OIE提供在这段时间内没有FMDV感染的证据。非免疫无口蹄疫区
建立保护区,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有定期和及时的动物疫病报告记录;
2.向OIE递交报告,阐明在拟申请的非免疫无FMD地区内,具备以下条件:
a)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爆发过FMD;b)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发现FMDV感染的证据;
c)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进行过FMD疫苗免疫接种;d)除8.5.10.条所述的情况之外,该地区在停止免疫接种后,没有引进过免疫接种动物;
3.提供文件证明:a)根据第8.5.42.-8.5.47.条和第8.5.49.条的规定对FMD和FMDV感染实施了监测;b)实施了针对FMDV早期诊断、预防和控制的常规措施。
4.详细描述并提供文件证明适当执行并监督了以下措施: a)拟申请的非免疫无FMD地区的边界设置; b)保护区的边界设置和措施(如果可行),;
c)防止FMDV入侵拟申请无疫区的系统(包括易感动物的移动控制)(尤其是如果实施了第8.5.10章所述的控制程序);OIE只有在认可上述呈报的证据材料后,才会将此无疫区列入非免疫无FMD地区名单。根据第1.1章的要求,非免疫无FMD地区需要每年向OIE提交上述第2, 3 和 4b)-c)的信息材料及与第3b)和第4点规定有关的FMD在流行病学状况或其他方面的明显变化。免疫无口蹄疫区
建立保护区,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有定期和及时的动物疫病报告记录;
2.向OIE递交声明,阐明在拟申请的免疫无FMD地区内,具备以下条件:a)该地区过去2年中没有爆发过FMD;b)在过去的12个月未发现FMDV感染的任何证据;
3.提供以下文件证据:a)根据第8.5.42.-8.5.47.条和第8.5.49.条的规定对FMD和FMDV感染实施了监测;b)实施了针对FMD早期诊断、预防和控制的常规措施;c)开展了以预防FMD为目的的常规免疫接种;d)所使用的疫苗符合《陆生动物手册》规定的标准;
4.详细描述并提供文件证明在无疫区实施了以下正确的监控措施: a)拟申请免疫无FMD地区的边界设置;b)保护区的边界设置和措施(如果可行);c)防止FMDV入侵拟申请的无疫区(包括易感动物的移动控制)(尤其是如果实施了第8.5.10章所述的控制程序);OIE只有在认可上述呈报的证据材料后,才会将此无疫区列入免疫无FMD地区名单。
免疫无FMD地区需要每年向OIE提交上述第2, 3和4b)-c)的信息材料,并且根据第1.1章的要求,向OIE报告第3b)和第4点规定有关的FMD在流行病学状况或其他方面的明显变化。
如果免疫无FMD地区要转为非免疫无FMD地区,该地区的FMD状态需要在停止疫苗免疫接种后至少12个月内保持不变,并且向OIE提供在这段时间内没有FMDV感染的证据。无口蹄疫生物安全隔离区
在无FMD或存在FMD感染的国家或地区内均可以建立无FMD生物安全隔离区。
1.具有定期和及时的动物疫情报告的记录,根据第8.5.42.- 8.5.47.条和8.5.49.条的规定,具有合适的FMD官方防控方案和监测体系,以准确监测一个国家和地区内FMD的流行情况。
2.宣布 无FMD生物安全隔离区:a)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爆发过FMD;b)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发现FMDV感染的证据;c)禁止进行FMD疫苗接种;d)在过去12个月,生物安全隔离区内没有进行过FMD疫苗免疫接种;e)进入生物安全隔离区内的动物、精液和胚胎必须遵循本章中有关条的规定;f)提供文件,证明根据第8.5.42.-8.5.47.条和第8.5.49.条的规定对生物安全隔离区内的FMD和FMDV感染情况实施了监测;g)按照第4.1、4.2章要求建立合适的动物标识及可追溯系统;3.详细描述生物安全隔离区内的动物亚群及控制FMD和FMDV感染的生物安全计划。
生物安全隔离区应当由兽医主管部门批准设立,首次批准时要求隔离区内过去3个月内没有FMD的发生。
我国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指导性文件 法律:
《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法规规章: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2007年1月23日发布)技术标准: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农业部文件【农医发[2007]3 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现场评审表》(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农办医[ 2008]46号】)有关生物安全隔离区的标准 指导性文件:
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意见(农业部)2008年中央1号文件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指南》
参考书: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理论与实践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主要内容:共六大部分63项规范
第一部分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步骤 第二部分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三部分
基础与体系 第四部分
预防与监测 第五部分
检疫与监管 第六部分
应急与恢复 无疫区建设步骤
无疫区建设步骤分成基础准备、免疫控制、监测净化(免疫无疫)和无疫监测(非免疫无疫)四个阶段,并明确了各阶段的建设目标和实现途径(主要措施),以及不同病种不同建设阶段的主要指标特征和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
制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控制消灭规划的基础。无疫区标准
规定了建立无疫区的一般性原则,并规定了无疫区系列标准所使用的定义,制定了无口蹄疫区、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无猪瘟区和无新城疫区标准。
开展无疫区建设、评估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标准。基础与体系
对兽医实验室的建设标准,兽医实验室工作程序,兽医实验室质量保证,档案资料管理,畜牧业基本情况报告以及动物防疫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了统一规定。
无疫区建设的基础和保障。预防与监测
制订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猪瘟四种动物疫病的免疫、诊断、监测和样品采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无疫区建设过程中动物疫病预防、净化、消灭及证明无疫的主要技术措施。检疫与监管
规定了动物隔离场建设及管理,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防疫追溯,饲养场、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以及家禽、猪、奶牛饲养场的防疫管理,家禽、牛羊、猪屠宰检疫,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管理,消毒等管理技术规范。
动物疫病风险管理的重要管理技术措施,监管确保无疫。应急与恢复
规定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新城疫、猪瘟的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应急处置原则、疫情扑灭技术规范、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等。
通过应急恢复无疫,是无疫区建设维持的重要原则。口蹄疫无疫区标准 5 免疫无FMD区
除遵守通则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5.1与国内其它地区或毗邻FMD感染国家间设有缓冲区(保护区),或具有人工屏障或地理屏障,以有效防止病毒入侵。
5.2 过去24个月内没有发生过FMD,过去12个月内没有发生FMDV感染。5.3 设有有效的监测和疫情报告体系,并按规定的频率和密度实施了FMD监测和疫情报告;执行预防和控制FMD的常规措施。
5.4 无FMD区及缓冲区(保护区)均实施免疫接种,所用FMD疫苗符合国家规定。6 非免疫无FMD区
除遵守通则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6.1 在无疫区内,沿无疫区周边与国内其它地区或毗邻FMD感染地区间设有监测区,或具有人工或地理屏障,以有效防止病毒入侵。
6.2 过去12个月内,没有进行FMD免疫接种,该地区在停止免疫接种后,没有引进过免疫接种动物。
6.3 设有有效的监测体系,过去12个月没有发生过FMD,过去12个月内没有发生FMDV感染。6.4 所有预防和控制FMD的规定措施都得以执行,并得到有效监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解读 怎样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一、规划、立法、区域设置、建设方案以及其他前期准备工作
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1、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2、动物卫生监督体系
3、动物疫情监测体系
4、应急反应体系
三、动物疫病控制与扑灭、预防、监测工作
四、检疫监管工作
五、自我评估工作 规
划
1、明确实施步骤(从那年开始到那年完成,明确每个阶段)
2、明确动物疫病种类(什么动物疫病的无疫区)
3、明确区域模式和类型(是无疫区还是生物安全区,是免疫还是非免疫)
4、明确范围以及区域设置(保护区、无疫区)
5、明确各种保障措施(法律、财政、行政、技术措施等)规划要求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的。立
法
要求具有法律效应,省人大立法或省政府文件
明确控制动物疫病的种类、区域范围(包括保护区)及类型。区域设置
1、规模:有一定的规模,集中连片,地理界限清楚
2、根据要求和需要设置保护区和监测区(或监测带)
3、警示标志 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是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具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目的、目标、实施步骤、建设内容、措施、具体要求。明确:组织管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 经费 进度 具体措施 效果评价
基础体系建设
一、兽医工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包括实验室)
三、动物卫生监督体系
四、应急体系
兽医工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省、市、县具有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动物卫生管理机构-----兽医主管部门。省、市、县具有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具有兽医实验室)。
省、市、县具有动物卫生监督结构,根据需要乡镇具有动物卫生监督结构派出机构。乡镇具有具有动物防疫机构。村级防疫员。
区域内各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能有效进行业务指导。基本要求
1、职能明确,内设机构齐全。
2、机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设施运转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3、专业人员比例要求。
4、掌握辖区内动物饲养、屠宰、加工及交易场所分布及易感动物种类、数量。
5、了解辖区内野生易感动物种类、分布。
6、掌握区域内动物疫病状况及历史状况。
7、掌握畜牧业基本情况。实验室建设
省市县具有兽医实验室;
各个实验室的硬件:面积、布局、仪器设备符合要求;
实验室人员:专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人员数量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 实验室管理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完善
检测能力要求,能够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省级能够检测病原,市县级能够开展血清学检测;各级均能组织开展辖区的监测。
记录、报告和档案符合要求。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建设
建设省市县乡疫情信息报告网络。
省市县具有疫情管理的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疫情信息报告网络的设施设备。
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一、屏障建设(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指定通道、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以及其他屏障 建设等)
二、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屏障建设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位置要求:进入区域的主要交通道口,原则上设立在无疫区外的边界),省政府批准。
指定通道(从区域外进入区域内的专门通道),需要省政府对外发布通告。该指定通道需要具有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需要建设无害化处理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隔离场: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需要建设动物隔离场,以备外来动物的隔离检疫。动物隔离场建设位置原则上在制定通道附近。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其他屏障建设等,如阻止动物自然进入的有关屏障。应急反应体系建设
省市县三级具有应急体系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专家委员会。
二、物质储备
三、应急队伍
四、应急培训
五、应急演练
控制与扑灭、预防措施
一、控制、扑灭和净化
发生规定动物疫病后,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置等等;监测出阳性后,净化
二、预防
1、免疫无疫区:免疫政策
2、非免疫无疫区:不免疫,不引进免疫动物。证明无疫的监测
一、具有科学合理的监测方案
二、监测范围、监测频率、样品数量有特殊要求
三、缓冲区、监测区强化监测
四、监测记录、结果分析及报告 检疫监管
1、引入和过境动物的监管:报检制度,准引手续,隔离检疫、全程跟踪及监控。
2、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及指定通道的监管。
3、隔离检疫,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的潜伏期,实施一定时间的隔离。建设成后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实施。
4、对屠宰场:禁止屠宰来自非无疫区的相关易感动物。
5、区域内的其他检疫监管同常规的检疫监管要求。自我评估
完成以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工作以后,经过一段时间没有发生规定动物疫病,开展自我评估,为申请国家评估及国际评估作前期准备工作。
一、评估计划的制定、成立评估专家组
二、实施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照现场评审表,进行评估,找出问题,进行整改。
三、写出自我评估报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维护
一、监测(对内)
二、外来风险控制和管理(对外)监测
主动检测:整个区域可以按照一个流行病学单元进行监测,但设置的流行率和证明无疫的阶段的设置的流行率要低
被动检测:同常规
重点加强高风险区域的监测:保护区 外来风险控制和管理
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
第2次检疫: 大中型动物隔离检疫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检疫期为30天。同时具有无疫区内的检疫合格证明 另外,国家实施监督抽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维护和管理
一、定期监督检查
二、国家监测
国内形势-----已取得的成效
一、1998年-2002年第1期动物保护工程,23个省
二、2003年开始,5片6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
三、2009年海南免疫无口蹄疫的建成;
2009年广州亚运无马属动物疫病区建成;
2012年辽宁免疫无口蹄疫区的建成;
2012年吉林永吉免疫无口蹄疫的建成。
四、其他无疫区建设情况:天津、北京、黑龙江等地
五、推动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列入国家中长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