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导师带徒管理办法修订(新)_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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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导师带徒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队伍建设,规范导师带徒工作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导师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导师带徒是指组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在岗位上与新员工、转岗员工、有培养潜质的员工结成师徒关系,签订培养协议。通过一带一、一带多或多带一的培养方式。

第三条 导师带徒培养原则:

1、坚持分层次培养原则;

2、坚持专业对口、主业优先原则;

3、坚持公平、平等、协商、自愿原则;

4、坚持培养与考核评价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导师带徒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公司成立由团委、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组成的导师带徒领导小组。各单位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培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团委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对培训对象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负责组织签订师徒培养协议和导师及培养对象培养档案的-1-

建立和管理;定期对培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跟踪了解培养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思想动态,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选聘导师和选拔培养对象;审核、指导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的制订;对培养协议履行情况实施评议,组织对培养目标的考核;参与导师带徒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协调解决导师带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各单位团委、人力资源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导师带徒工作实施方案,以岗位培训为核心,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三章 实施范围和程序

第八条 实施范围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重点在各单位主体专业、主营业务领域开展。

第九条 导师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2.具有技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掌握绝技绝活;

4.劳动模范、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类先进人员; 5.具备指导徒弟学习和开展专业技术工作条件和能力。第十条 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谦虚好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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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工作作风优良、学艺愿望强烈、发展潜力较大。

2、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青年职工,或相关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业务领域可放宽至40岁。

第十一条 导师职责

1.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按要求完成培养任务; 2.根据徒弟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指导徒弟确定培养发展方向,制订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和目标;

3.充分发挥徒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传授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方法和经验,解决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徒弟把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生产实践中。要在传授技艺的同时,把优良作风、职业道德和安全生产经验传给徒弟;

4.定期检查徒弟的工作、学习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徒弟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培养对象职责

1.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按要求完成培养任务; 2.加强理论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尊敬导师,虚心求教,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每年提交一篇专业技术总结或工作总结,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专业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 实施程序 1.公布培养需求计划。

2.个人申请与基层单位推荐:由符合培养条件的青年员工提出申请,基层单位按需推荐;统一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其所学专业及岗位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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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导师遴选:根据根据培养对象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操作水平、综合素质、工作业绩、培养计划、目标等情况,确定导师人选。每名导师原则上可以指导1-2名徒弟。也可采取“一带一”、“一带多”或“多带一”的培养形式。

4.师徒结对:导师和徒弟按专业对口、自愿协商的原则。结成师徒,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

5.组织审核:审核导师和徒弟基本情况;审核和完善培养计划;确定培养目标。

6.签订《导师带徒合同书》。合同期限根据专业、工种的不同由导师和徒弟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年,一般以每年9月份为起点。

7.提交专业论文:完成一个培养周期,徒弟提交一篇专业技术论文或工作总结。

8.考核与评价:由导师带徒管理机构负责按培养目标考核评价。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如导师或徒弟一方工作变动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即行终止,由单位酌情安排导师并重新签订《导师带徒合同书》。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内容

主要考核评价导师及徒弟合同履行情况、徒弟专业技术和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培养实施进度及任务完成、取得的成绩等方面。考核评价包括日常考核和培养目标考核,日常考核由师徒所在基层单位负责,培养目标考核一般在合同期满后由本单位团委、人力资源部门和鉴定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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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未满,师徒双方提出申请,经团委和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可提前进行培养目标考核。

第十六条 师徒所在基层单位要认真做好日常考核,做到严格管理、定期检查,考核到位,建立导师带徒工作日常考核档案,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对导师主要考核其带徒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传授技艺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对徒弟主要考核其学习态度、安全生产和学习目标效果。

第十七条 在培养目标考核中,徒弟应达到的培养目标考核由导师带徒管理机构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鉴定。其中,徒弟为技能操作人员,以其获得的相应职业技能资格或上报的工作总结作为主要考核依据;徒弟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以其发表的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或上报的工作总结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第十八条 导师待遇

导师享受导师津贴。公司级导师津贴,其中公司级导师津贴每名培养对象每月 元,各单位导师津贴每名培养对象每月 元。从教育经费中以讲课费名义列支。对表现优异的培养对象,公司也将予以适当的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再发放导师津贴:

1.导师或徒弟未按要求认真履行培养合同; 2.徒弟离岗或离职;

3.徒弟发生较严重责任事故;

4.合同期满,未通过考核,在合同延长期内; 5.因其他原因造成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 根据徒弟在培养目标考核中的成绩确定导师带徒评定结果。徒弟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上的,师徒合同正常终止。徒弟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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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带徒合同》要求的培养目标考核的,导师带徒合同顺延,扣发导师带徒期间享受津贴总额的50%,达到要求后予以补发。顺延期满徒弟考核仍不合格的,该师徒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合同可视具体情况予以顺延或解除。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大力宣传导师带徒工作的典型,定期开展优秀师徒评选活动,增强师徒双方的荣誉感和责任心,鼓励具备相应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积极带徒。公司团委、人力资源部和工会每年评选表彰奖励“优秀导师、徒弟奖”和“导师带徒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名。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导师带徒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完善考核、奖励等相关制度,促进导师带徒工作的健康开展。

第二十二条 导师带徒合同的评定结果作为导师评先和续聘的主要依据。凡获得“优秀导师、徒弟奖”的导师或徒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或高一级技术等级。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规章。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团委、人力资源部。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管理办法自动终止。

山东德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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