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期末考试(考查)试卷统一要求_湖南科技学院期末考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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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课程考核试卷

规范管理规定

课程考核包括期末考试、考查和平时考核(包括作业、课堂讨论、期中测试、实践性环节和课程论文等)。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关口,它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评判,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更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基本支撑。试卷是由教师的试题和学生的答卷有机构成的,是考核教与学效果的一种技术文本,试卷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规范试卷管理,提高试卷质量,推动考核改革和教与学的改革,特制定试卷管理的统一规定。

一、命题

命题是课程考核的中心环节,是提高课程考核质量的前提。命题的基本要求是:

1、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的命题由教研室统一组织;技能训练课、特色课程、活动课程、实践课程等可由主讲教师命题,但须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审查批准。

2、命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并覆盖教材主要内容,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保证学科教学质量。命题时须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命题审核表》。

3、命题要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区分度,必须依据考试大纲的要求,以教材为基础,遵循广覆盖、多类型、大题量的原则,使试题具有综合性、代表性和灵活性,应使考核结果呈正态分布。一般基本知识题约占60%,综合运用题约占30%,难度较大的试题约占10%,把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融合在一起,能检阅学生的真实水平。命题应尽量避免雷同,连续两年同一门课程的考题题样原则上不得重复。

4、试题题量要适中,表述要明确清晰,知识信息无错误,无歧义,科学严谨,一般应以绝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正常答题完毕为宜。

5、同一年级、同一课程的考试、考查一般采用同一套试卷。

6、各门考试、考查课程应命A、B两套难度相当的试题,命题时必须同时做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细化,给出分数段。

7、严格试卷保密,参与命题制卷的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无关人员泄露试题内容。凡泄密者,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并追究其责任。

8、考试、考查时间一般规定为120分钟,除技法、实验、操作等课程外,其他课程一般不得延长或缩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或缩短,由任课教师提出,并报系(部)主任批准后,方能变更。

二、制卷

1、试卷统一按学校规定的格式用电脑制作(试卷格式见学校考试中心网页),卷面按学校规定的格式注明考试科目、系别、班级、姓名、学号、考试时量、记分表、考试形式(开卷或闭卷)等栏目;试题中的绘图要求作图规范,且标注清楚。试题每页应标明共几页,第几页。试题须字迹清楚、准确,应反复校对避免出现错漏。排版时字体、字号、行间距要适中,卷面整体感觉好,要特别注意密封线处空白要留足,试卷边缘宽窄要适度,统一按A4或A3纸型排版。

2、各系部应按要求严格审查命题质量,试题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签字审查后注明印刷的数量,由系部教学秘书统一送考试中心印制,且作好交接登记。各系应自留试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须由专人保管)以备评卷和存档。

3、试卷印刷后由教学秘书到考试中心领取,再由命题人或教研室主任审查制卷是否有误,若有错误及时补救。

4、试卷应及时提交,凡因未能按时提交试题而导致考试延误或造成其它不良后果者,均按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5、所有的考试考查试卷都必须用学校规定的统一试卷纸,不得以其它纸张代替。

三、阅卷、评分与归档

1、为了保证课程考核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阅卷应采取集体阅卷、密封、分题流水作业的方式,统一阅卷、评分和登分。阅卷教师不得将学生试卷或答卷纸带回家批阅。阅卷统一用红色笔标示,不得用黑色或蓝色笔批阅试卷。

2、阅卷教师应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做到严肃认真、客观公正、严宽得当,不得随意降低评分标准、送分或过严扣分。阅卷时应有对错标记,每题得分标注在题首,计分栏内要逐题登分并保证正确合分。卷面成绩及各题批改分数均不得涂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则应在更改处签名。阅卷人、合分人、复查人要有完整的签名。

3、阅卷、评分、登分工作要求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完成,任课教师应在教务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将输机后的成绩打印件和教学过程中实时记录的原始成绩记录册交教研室和教学主任签字后,连同试卷或答卷纸送系部教学秘书,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各系部要安排专人对评阅后的学生试卷或答案进行认真复核和检查,并填写试卷复查表。

4、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考核成绩指课程学习总评成绩,由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原则上要求各课程期末考核成绩所占总评成绩比重为70%~80%。鼓励教师积极尝试课程考试改革,对制定了考核改革方案并经教务处同意实施的课程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加大平时成绩和其它教学环节所占学生课程总评成绩的比重,相应减少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权重:课外作业(训练)完成情况、课堂讨论、期中测试、未单独设课的实践性教学、课程论文等均可作为总评成绩的一部分,考查科目的成绩构成比例由教研室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

5、学生成绩登载在学生成绩记录册上。各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学生成绩记录册上的各项内容,考勤、作业、实践性教学等内容应有记载。期评不及格成绩用红笔标注,学生各项成绩不得涂改,对无成绩的学生要填写原因,如休学、缓考、作弊、缺考、取消考核资格等。

6、阅卷完毕后,教研室或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答卷考试成绩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和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填写试卷分析表。对出现超过20%以上不及格或80%以上学生成绩为优秀的情况,要立即向系部主任报告,学生成绩暂不得公布和网上录入。确因试卷难度或题量偏大(或偏小)造成大面积学生考试成绩分布不合理时,应写出分析报告,提出整改方案交教务处。经批准后,按整改方案实施结果登录学生成绩,并将批复连同试卷一并归档。系部不可自作主张重考。

6、对不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或不按考试大纲要求进行考试而出现的学生课程成绩分布极不合理,导致课程重考等现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任课教师进行课程教学质量专项鉴定,若属教师责任,将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7、各系部要切实做好考试试卷和学生成绩的归档工作,学生考后的试卷或答卷纸由交系部保存(公共计算机、大学英语、思想政治等课程试卷由公共课管理的系部归档保存),要按专业、年级、班级装订好各门课程试卷(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题审查表、成绩册复印件、试卷分析表、试卷复查表等),是答案纸的要附一套样卷,指定专人负责核对、保管。试卷保存时间为学生毕业后两年,部分有代表性的优秀试卷可作长期保存。

四、考核改革

1、鼓励改革课程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各教研室应重点研究如何加强对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分析能力、创新能力的考核。对应用性强的课程,提倡采取开卷考核,分阶段或项目测试和进行目标性测试。

2、凡进行考核改革的课程,须由教研室根据考核大纲讨论后提出方案,系主任把关,报教务处审批。

3、补考、重修课程的考核等,其要求与期末考核相同。

五、以上规定与考核管理规定相冲突者,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0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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