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如何适用?_关于执行员工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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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义 贤 律 师 事 务 所
同工同酬如何适用?
周某原系某市毛纺织厂销售科业务员,1990年9月7日经湖南省某公司联系商调而从某市毛纺织厂调入其开办的海龙服务部工作。1991年1月至7月,周某被该公司安排到下设储运部从事统计工作。1991年8月至1992年初又被派到海龙服务部从事财会工作。1992年初至1993年初,因海龙服务部停业,又被安排到其下设大发商场任出纳。1993年4月被安排在公司财务部协助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995年1月至今仍在公司下设贸易部工作。经查:该公司下设海龙服务部、大发商场等均为其分支机构,没有独立人事权。另外,周某调入该公司工作后,公司从未在所在地为周某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亦从未让其参加1991年以来三次工资调整。
[义贤律师评析]这是一起涉及工资晋级的案件,作为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工资晋级待遇,在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为劳动者落实工资待遇,不应当存在差别待遇。同工同酬原则是劳动法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因此,该公司应当为周某落实工资待遇问题。
劳动法只是规定了同工同酬这一原则,而未对如何贯彻落实这一具体原则的细节作出规定,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之间就工资晋级问题进行协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同工同酬指在同一分配单位中,从事同种类工作、同样熟练程度、同样劳动强度的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只要付出了同等劳动,就应当领取同等报酬。同工同酬原则体现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保护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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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1日施行)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作者单位:北 京 义 贤 律 师 事 务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