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管理_报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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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淮安分行计算机设备报废管理试行办法
分行成立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核组,由科技部门、财会部门的 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计算机设备的报废管理工作。计算机设备的报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申请、鉴定、审批的程序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机设备可提出报废申请:
(一)达到使用年限可以提出报废申请。申请报废的计算机及 外设等原则上必须使用满 5 年。
(二)因过频使用、自然磨损,造成计算机设备、部件同步老化,发生硬件故障频繁,无法继续使用;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修复价值,可申请报废。
(三)因雷击、火烧、爆炸、水浸、腐蚀、摔压等事故造成计算机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计算机设备价格的50%;
(四)因技术进步,原有设备明显落后,功能过低,不能满足业务需求,不宜或无法使用。
计算机设备报废要由所属支行提出报废申请,逐台逐件填写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表,并附维修记录、档案卡,提交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核组。
各支行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核组对提交的报废申请要及时进行技术鉴定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申请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的有关帐、卡与实物进行逐台逐
件核实,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对申请报废的计算机设备进行运行测试和故障损坏情况分析,确认可否进行修复、改装,估算修复或改装费用。
(三)对折旧期未满、因人为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或功能过低、技术落后的计算机设备要做认真分析,慎重处理。
(四)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报废计算机设备的残值。
(五)对存有程序、数据或资料的计算机设备的存储介质进行清除,防止失密。
(六)填制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批表。
经批准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由科技部门和财会部门根据计算机报废鉴定审批表登记实物,清理帐、卡,注销帐面价值。
对已办理报废手续的计算机设备,由科技部门按照审批确定的残值和处理意见,提出处理方案,报主管行长批准后进行处理。
对涉密的报废设备,按有关保密要求妥善处理。
其中计算机及外设使用年限:5年,笔记本电脑使用年限:5年
激光打印机使用年限:5年,前台票据及流水打印机使用年限:3年
UPS主机使用年限:5年,UPS电池强制报废年限:3~5年
其他设备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而定,一般情况报废年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