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造价管理_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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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造价管理
摘要:工程投标要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方法,尽量使承包人在中标以后尽可能早地收回资金,尽可能多地收回资金。工程施工阶段要根据最优化的施工方案对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做好严格管理,同时做好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外界因素影响等的记录和确认工作管理。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要根据前期的记录并确认的与合同不一致的条款进行索赔 关键字: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管理
目录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
三、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一)人工费的管理
(二)材料费的管理
(三)机械费的管理
(四)其他费用的管理
(五)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
(六)合同的管理
四、清单计价模式下,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
五、结论 参考文献
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如何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并在确保
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是各级工程造价部门、投资者一个比较关注的问题。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联系。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我们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现就此谈以下几点体会和建议: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是指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规定,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表格,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工程量清单计价具体做法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核算出工程量,提供工程量清单,列入招标文件中;投
标方以自身企业人员素质、机械设备情况、企业管理水平等技术资源为依据制定综合单价,清单项目的实物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就等于清单项目计价总和。然后再考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金等其他因素后进行投标报价。
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是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的造价管理。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就要坚决地把传统模式下的把控制重点放在项目实施阶段,转移到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上来,并对各个阶段均采取不同的行之有效的造价管理和控制方法,尤其是项目的决策和设计阶段。从而实现由以前的被动消极地反映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估价活动,发展到能动地影响和控制工程造价。
二、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
施工企业报价之前,要以设计图纸和《计价规范》为依据,认真核对所有清单项目,看其是否全面反映了拟建工程的全部内容。多数投标单位认为工程量清单有无问题是招标单位的事,其实不然,有许多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要审查工程量清单,若投标单位没有审查,则清单编制有问题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现在,越来越多的招标单位在清单编制说明中补充了以下内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或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可见,对清单的审查也是投标单位不可忽视的工作。
清单项目的特征会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列主体项目,围绕该主体项目施工的附属项目内容,主要项目特征的描述,随主体项目名称一并反映出来,构成组合并计算综合单价的依据。施工企业据此来确定完成该主体项目所需要的具体的“工程内容”并计价报价。如:市政管网工程管道铺设中的钢管铺设,清单只列主体项目“钢管铺设”,而围绕其主体项目的其他附属工程:垫层、基础、防腐、保温、试验等工程内容,均通过主体项目特征来表达。但限于设计深度和清单编制者对《计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项目特征描述常会出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如果报价之前发现此类问题,也应及时与招标人澄清。否则发承包双方会因部分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是否已经(或应该)包含在主体项目的报价之中存在异议,而发生不必要的结算纠纷
《计价规范》第4.0.3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同时,在第2.0.3条还规定:“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通常,施工企业投标计价时见到的工程量清单,主要是表示主体项目工程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表示各项措施项目名称的“措施项目清单”。对此,施工企业不便直接计价报价。计价时必须将每个清单项目,根据其结构特征或施工工序进行分解,直到分解为若干项目具体的“工程内容”(相当于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时的分项工程或定额子目)才可以计价。因为根据制定定额的基本原理,不论是企业定额还是预
算定额,都是以一个最简单的施工工序,和最基本的计量单位来测算并确定其消耗量的。而清单表达出的却是由若干项“工程内容”综合而成的,某个主体项目的工程数量或措施项目的名称。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在确定“综合单价”的过程中,不但要研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而且还必须研究其“工程内容”和各自的消耗量。这个消耗量应当是企业定额规定的实际施工消耗量,应当包括施工、运输、安装等方面的所有损耗。
为适应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企业对内还需进行单价的合理分析与确定,以确保报价的整体竞争力。在总标价无多大出入的前提下,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将工程量清单中有些单价调整得略高于正常水平,另一些则略低于正常水平。投标企业中标以后可以在合同履行前期就能够收回比常规报价所能得到的更多的工程款,尽量实现内部管理的资金负占用,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如果在报价过程中判断出标书工程数量明显不合理,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还能使企业实际结算款项比报价单的款项多。
实现“早收钱”。虽然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合同法》第286条工程款项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但是尽早收回工程款项、减少企业自有资金的占用仍然是当前每一个承包人十分关注的问题。因此,在工程开工以后,除预付款外,完成每一个单项工程都要争取超前拿钱。由于工程款项的结算一般都是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的,在投标时报价时就可以把工程量清单里先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单价调高,后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单价调低。尽管后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在履行合同的前期早已收回了成本,减少了内部管理的资金占用,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财务
应变能力也得到提高,因此只要保证整个项目最终能够盈利就可以了。
采用这样的报价办法不仅能平衡和舒缓承包人资金压力的问题,还能使承包人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就有索赔和防范风险的意义。如果承包人永远处于收入比支出多状态下,在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的情况下,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人手中,减轻了承包人的现场工作人员压力,对日后的施工也有利,能够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实现“多收钱”。根据计价规范第4.0.9款规定,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照实际调整。因此如果承包人在报价过程中判断出标书工程数量明显不合理,就可以获得多收钱的机会。例如,某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为1000m3,经过对图纸工程量的审核,有绝对的把握认为数量应为1500m3,那么此时就可以把工程量清单里面的单价由10元/m3提高到13元/m3,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就会比一般的报价赚取更多的钱。如果认为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比实际的工程数量要多,实际施工时绝对干不到这个数量,那么就可以把单价报得低一些。这样投标时好象是有损失,但由于实际上并没完成那么多工作量,就会赔很少的一部分。同样,通过对施工图纸的审核,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有不合理的地方,确信通过后期的运作可以进行变更,那么对很有可能发生变更的项目的报价就应该做适当的调整,以便取得更好的效益。
三、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在正常情况下,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的工程,工程造价已基本确定,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动时,才进行调整计算。因此,实施工程
量清单报价的工程,其成本要素的管理重点,就是在既定收入的前提下,控制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等成本支出。
(一)人工费的管理
人工费支出约占建筑产品成本的15%-20%,且随市场价格波动而不断变化。对人工单价在整个施工期间作出切合实际的预测,是控制人工费用支出的前提条件。人工费用控制指标,主要是从量上加以控制,重点通过对在建工程过程控制。
首先在月初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出合理的用工数量,结合市场人工单价计算出本月控制指标。
其次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工程分部分项,对每天用工数量连续记录,在完成一个分项后,就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用工数量对比,进行横评找出存在问题,办理相应手续以便对控制指标加以修正。每月完成几个工程分项后各自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用工数量对比,考核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通过这种控制节约用工数量,就意味着降低人工费支出既增加了相应的效益。如果包清工的工程,结算用工数量一定在控制指标以内考虑。确实超过控制指标分项工日数时,应及时找出问题的工程部位,及时同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人工费用支出中,要杜绝没有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支出,因为这些支出意味控制指标的失控,减少已取得控制成果。
(二)材料费的管理
材料费用开支约占建筑产品成本的60-65%,是成本要素控制的重点。材料费用受材料供应方式影响,主要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承包人自己采购的材料。从采购角度讲,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一般都是价格已经确定,而
有承包人自己采购的材料就存在材料价格高低的问题。因此,承包人在采购过程应该降低材料单价。在上月末对本月施工分项所需材料用量下发采购部门,在保证材料质量前提下货比三家。采购过程以工程清单报价中材料价格为控制指标,确保采购过程产生收益。对发包人供材供料,确保足斤足两,严把验收入库环节。从施工管理角度讲,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质量方面的程序文件,做到材料堆放合理布局,减少二级搬运。具体操作依据工程进度实行限额领料,完成一个分项后,考核控制效果。要杜绝没有收入的支出,把返工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因为返工不但增加材料费用成本,而且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为以后招揽工程必然带来负面的影响。月末应把控制用量和价格同实际用量和价格横向对比,对超额使用的材料数量要落实清楚,对存在材料差价的问题,应尽快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下材料费用管理的重点,是为整个施工期间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储备物优价廉的材料。建立自己材料供应基地,减少材料运输过程中材料的损耗率,加强施工过程材料可利用率。延长自有周转材料使用寿命,对租赁的周转材料依据施工周期,精确计算使用天数,不需用时及时退回租赁单位,减少占用天数。
(三)机械费的管理
机械费的开支约占建筑产值的8%-10%,其控制指标主要是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出使用的机械台班数。由于机械一般是承包人自有的或承包人从外边租赁的,其价格一般不会变化,因此机械费的控制主要是用量的控制。对于租赁的设备,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作到设备的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特别是合理安排大型设备进出场时间以降低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每天做
详细台班记录,对于发生发包人方或其他外界非合同因素迫使机械不能正常运行使用,如现场停电等,应在当天同发包人办好现场签证手续。月末实际使用台班同控制台班的绝对数进行对比,将量差分析发生的原因。对自有或融资租赁的设备,更应作好日常台班记录,注意日常维护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利用率,保证每天满负荷运转,少作无用功。
(四)其他费用的管理
除了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以外,施工过程中需要控制的费用还有管理费用、临设费、税金、保险费。这部分费用在中标后以后就成为既定的数,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节约管理费用是重点,制定切实的预算指标,对每笔开支严格依据预算执行审批手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作到高效精干,提倡一专多能。对办公费用的管理,从节约一张纸、减少每次通话时间等方面着手,精打细算,控制费用支出。
2、临设费管理的重点,依据施工的工期及现场情况合理布局。尽可能就地取材搭建临设,工程接近竣工时及时减少临设的占用。对重复利用的临设材料每次安、拆要高抬轻放,延长使用次数。日常使用及时维护易损部位,延长使用寿命。
3、对税金、保险费是国家政策严格控制的费用,应依据工程进度款及时上缴。
(五)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的实际情况或发包人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做法、材料代用等,引起设计变更;同样对施工
图以外的内容及停水、停电,或因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等都需要办理工程签证。首先应有负责现场施工的技术人员作好工程量的确认,如存在工程量清单不包括的施工内容应及时通知技术人员,将需要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落实清楚;其次预算人员审核变更或签证签字内容是否清楚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在投标时的报价是建立在既定的施工方案基础上。最后,施工方案的改变更是对工程量清单单造价的修正,造价人员应及时地编制变更及签证后的变动价值,反映工程真实造价构成。
(六)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是业主和中标人为完成法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签定严密的施工 承包合同,并在实施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很好地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合同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经常能引起结算纠纷的工程量错误、漏项,业主可通过确定合同价的计价方式来避免。对于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其单价要根据以下原则处理: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该工程量价格的,按已有的价格确定;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工程量价格的,可按类似的价格确定;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该工程量价格的,由投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与业主协商确定。
在约定合同条款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实施条件及其变化趋势,准确预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变化的合同条件,并明确一旦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时的价格调整方法。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工程内容,在协议条款中要确定定价的方法和原则。尤其要重视合同中专用条款的约定,对通用条款中的一些条件要在专用条款中加以补充、细化,使合同条款意
思更加准确、责任和权利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强(如:不可抗力的界定标准、施工现场施工条件改变程度等等),这样就会使结算纠纷大大减少。
在合同签定后,要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作为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必须完整保存,同时要建立技术档案。要运用目标责任管理、落实合同中造价的控制目标,将确定的造价控制目标落实到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并严格执行合同原则和内容。对合同执行情况要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以明确合同双方职责。
四、清单计价模式下,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
由于清单描述不清楚造成的结算矛盾。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中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应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准,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签证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同时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
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工程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费用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人报价中但与投标人无关。竣工结算时,变更的造价可以从预留金中支取。变更造价小于预留金额的剩余金额仍归招标人所有,变更造价超过预留金的部分应由招标人承担。
施工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量变更,承包人应按有效变更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价款变更,经发包人确认。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由承包人提出价款变更报告:发包人
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如未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千万要注意的是价款变更的有效性。因为你超过了日期,发包人认为工程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费用,那样的话,损失可大了。
结算时一定要按照清单规范进行,同时要注意同种名称不同规格的差异性。同样是门,由于尺寸不一样,价格相差很大,所以在结算时要注意。
结算时要客观地计算工程量。比如土建工程中钻孔桩基础工程.实际结算时是按实际长度计算,不要加定额中规定的0.5m。其综合单价已包含损耗的价格。
五、结论
清单计价法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合理节约投资,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确定的工程造价,使投资效益得到最大的发挥。同时,它增加了招标、投标的透明度,更能进一步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的三项原则,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腐败的产生。另外,它还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制、企业竞争,使企业要不断的进取,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以在同行业中永远保持领先地位。
实施工程量清单报价后,工程投标要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方法,尽量使承包人在中标以后尽可能早地收回资金,尽可能多地收回资金。工程施工阶段要根据最优化的施工方案对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做好严格管理,同时做好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外界因素影响等的记录和确认工作管理。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要根据前期的记录并确认的与合同不一致的条款进行索赔。总结起来就是“早拿钱,多拿钱,管好钱”。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
[2]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年 [3] 谭德精,杜晓玲.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标准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年2月
[5] 李慧.李秀峰.浅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措施和方法[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16).[6] 袁建新.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三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7] 袁建新.建筑工程预算.第四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8] 李剑锋.工程定额原理.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9] 刘燕.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10] 崔军.国际工程承包总论(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11] 姜慧,赫强.工程造价.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12] 许焕兴.土建工程造价(工程清单与基础定额)(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13] 宋建学.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 [14] 何康维.建设工程概预算和决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9 [15] 焦银禾.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博弈论应用.中国铁道出版社,2009 [16] 陈川生,沈力.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评标专家指南.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