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金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_安徽农金网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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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安徽农金)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的操作和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应严格审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核实企业客户经办人员身份,并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规范内部管理和操作行为。
第三条
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应确保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记录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如发现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客户信息记录有误,应及时纠正。禁止为客户信息记录不全、无效或存在错误的企业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第四条
企业必须在其活期存款账户开户行申请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第五条
本规程所称注册行是指为企业办理网上银行服务注册开通手续的安徽农金营业网点。
第六条
安徽农金向企业提供网上银行专业版服务。采用预植数字证书方式对企业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和认证。
第二章 注册管理
第七条
企业申请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应指定双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人到其活期存款账户开户行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办理注册开通手续,并提供授权委托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经办人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在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批注“申请注册网上银行服务”及日期,向企业经办人员提示网上银行风险,在得到企业经办人员认可后,与企业签订《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依据申请表在网上银行管理平台为企业办理网上银行注册开通手续,处理完成后在授权委托书和申请表上加盖经办人员名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及服务协议转交复核员复审。
复核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审核经办人相关操作是否与申请表内容相一致。审核通过后,在授权委托书和申请表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和业务受理章,在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和业务公章,将申请表第一联作为业务受理凭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作附件,企业客户服务协议银行留存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专夹保管,将申请表第二联、企业客户服务协议客户留存联及其他申请材料交还企业经办人员。
第八条
企业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反馈单》并送达注册行。
第九条
企业注销网上银行服务,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行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办理注销手续。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恢复网上银行服务操作规程比照上述流程处理,在网上银行管理平台办理恢复手续并解除对企业操作人员的锁定。
第三章 企业网上银行操作员管理
第十一条
安徽农金对企业网上银行操作人员权限进行分级管理,依据操作人员权限不同分为四个级别,一级权限最低,四级权限最高。所有企业网上银行系统相关操作,需经企业网上银行操作人员换人复核后,方能生效。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的企业至少需配备两名网上银行操作人员方能进行相关操作。
第十二条
安徽农金采用预植数字证书对企业网上银行操作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和认证。企业应为每个网上银行操作人员申领一张数字证书。企业申领数字证书时,应指定双人并提交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银行操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注册行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操作人员配臵表》,办理数字证书领取手续。
经办人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批注“申领数字证书”及日期,在网上银行管理平台进行相应处理,处理成功后在配臵表上加盖经办人名章转交复核员复审。
复核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审核经办人相关操作与申请表及配臵表内容是否一致。审核通过后打印企业网银操作员密码信封,在配臵表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及业务受理章,配臵表第一联作为业务受理凭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作附件,将密码信封、配臵表客户留存联及其他申请材料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配臵表第一联作为业务受理凭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作附件,将密码信封、配臵表客户留存联及其他申请材料交还客户。
第十四条
企业网上银行操作员的修改、删除等处理参照密码重臵处理流程处理。
第十五条
企业网上银行操作员数字证书丢失或密码遗忘时应及时办理证书更换手续。企业申请更换网上银行操作员数字证书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到注册行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操作人员配臵表》,办理数字证书更换手续。
数字证书更换比照数字证书绑定操作规程处理。第十六条
企业网上银行操作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修改网上银行登录名称。企业网上银行操作人员若遗忘网上银行登录名称时,可以凭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行进行信息查询。
第四章 信息变更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时,安徽农金为企业分配一个企业身份唯一标识,简称客户号。安徽农金网上银行系统通过客户号对企业注册账户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可以通过网上银行修改非关键性信息。企业如需要变更关键信息,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变更申请材料到注册行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企业需要变更网上银行服务功能时,应指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安徽农金网上银行对企业向非企业本人(不含与安徽农金签订业务合作等法律协议和客户预先约定的指定账户,如:代收费、第三方支付、贷款还款账户等)账户转账汇款实行单笔限额和日累计限额管理。
省联社负责全省企业网上银行转账汇款限额管理;各农村银行(含农村信用联社)负责辖内企业网上银行转账汇款限额管理,但不得超过全省限额;企业可在注册行转账汇款限额范围内设定自身网上银行转账汇款限额,但不得超过行社限额。
企业网上银行转账汇款交易限额控制优先级由高到低依次为客户设定限额、行社限额和全省限额。如果客户设定了转账汇款限额,则依据客户限额进行相关控制,否则依据行社限额进行控制,若行社未设定限额,则依据全省限额进行控制。
第二十二条
企业网上银行代付业务不进行限额控制。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变更转账汇款限额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行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经办人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批注“变更转账汇款限额”及日期,在网上银行管理平台进行相应处理。处理成功后,在申请材料上加盖经办人名章转交复核员复审。
复核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审核经办人相关操作与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
企业在安徽农金营业网点柜面开立的定期存款、通知存款账户,只能在网上银行进行查询操作。
第七章 凭证与异常处理
第二十八条
营业网点应每日检查企业网上银行代理收付业务情况,按会计凭证处理要求打印相应业务凭证及客户回单。
第二十九条
营业网点应每日检查企业网上银行转账汇款情况,按会计凭证处理要求逐笔打印转账汇款业务凭证及客户回单。
第三十条
营业网点应每日检查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异常交易情况,按照不同业务类型异常处理流程要求及时处理网上银行异常业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操作规程由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订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