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财务平衡点_经营财务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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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财务平衡点(2)
第一笔帐:盈亏平衡点
盈亏平衡点是企业不赔不赚时的销售额(或销售量),也就是每天最少卖多少钱才能不赔钱。如果餐厅每月房租、工资等固定费用为5000元,平均每卖一份菜品的毛利润为10元,只需销售500份产品即可弥补固定费用,实现盈亏平衡,店铺不赚钱也不赔钱。这500份菜品销售量就是盈亏平衡点销售量,500份菜品所实现的5000元就是盈亏平衡点销售额。
王某的餐厅加盟费为10万元,保证金5万元,管理费每年5万元,装修费10万元,设备费15万元(折旧期按5年计算),店铺筹备期所发生的工资、交通、办公等费用都计入开办费,计3万元,以上投资总额为48万元。餐厅每份菜品平均售价15元,平均变动费用5元,开业后每月水电费1万元,工资2万元,房租2万元按月支付。下面江南公社财务主管计算王某餐厅的盈亏平衡点:
(1)、加盟费、开办费要计入待摊费用,一般在开店前一次性付清,可分5年摊完,每个月的摊销额为: 每月加盟费开办费摊销额=(加盟费+开办费)/(摊销年限×12)=(100000+30000)/(5×12)=2167(元)
(2)、加盟管理费一般按年支付,可在一年12个月内摊完,每月摊销额为: 每月管理费摊销额=管理费/12=50000/12=4167(元)
(3)设备费和装修费计入固定资产,一般可按5年计提折旧,每月折旧额为: 每月折旧额=(设备购置价-装修费)/(折旧年限×12)=(100000+150000)/(5×12)=4167(元)
(4)、保证金按规定一般在合同期满后退还,不需要计入损益。
(5)、店铺每月需支付的固定费用一般来说就是折旧、各项摊销及水电费、工资和房租的总和: 每月固定费用总额=折旧+摊销+水电费+工资+房租 =4167+2167+4167+10000+20000+20000 =60501(元)其中前三项费用是在开店时一次性支付的,每月不需要再支付现金,其总额为: 每月不需支付现金的固定费用总额=4167+2167+4167=10051(元)。本例中房租是按月支付的,如果按季付、半年付或年付,则需要进行摊销。
(6)、计算菜品的边际贡献 单位菜品边际贡献(平均毛利)=平均售价-平均变动成本=15-5=10(元)边际贡献率(毛利率)=边际贡献/平均售价=10/15=67%
(7)、计算盈亏平衡点销售量和营业额 盈亏平衡点销售量=固定费用总额/菜品平均毛利/30=60501/10/30=202(份/天)盈亏平衡点营业额=盈亏平衡点销售量×单位菜品平均售价 =202×15=3030(元/天)
通过上面计算可知,王某的餐厅的盈亏平衡点为3030元/月,也就是说如果每天按正常价格卖出3030元就能不赔钱。这样保持下去5年内可收回全部投资,中途不用再注入资金,但是最终将没有任何利润。